::“与狼共舞”和“与狗同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06:26

秦维川:“与狼共舞”和“与狗同笼”

2011年10月16日08:37南方网秦维川我要评论(74) 字号:T|T

评论作者 秦维川

10月13日,从南阳中院获悉,杨金德“涉黑”案进入二审程序。这名曾经风华正茂,如今却瘫痪在羁押过程中的民企老板自述称,他曾尝遍当地警方包括“与狼共舞”“鬼舔脸”“坐火箭”“吊大秤”等15种刑讯,但一审法院采信了检方呈堂的警方自述,驳回了律师呈堂的杨氏自述———此案“不存在刑讯逼供”。而此间媒体报道称,杨金德多次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甚至曾在其上写下“笔录是假的”几字。

据报道,所谓“与狼共舞”,即戴上数十斤重的脚镣,和狼狗关在同一笼中;所谓“鬼舔脸”,即让狼狗舔嫌疑人的脸;所谓“坐火箭”,即用啤酒瓶插进肛门四肢悬空地坐上去;所谓“吊大秤”,即是倒吊在空中晃悠……杨金德自述称其遭受当地警方的15种刑讯中,还有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等。

杨金德与当地司法系统颇有渊源:市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其经营的汽车及其配件,也常为当地公安、司法等机构所采购。为何遭此厄运?三年多前,杨金德在与人纠纷案中败诉,拒绝执行判决。去年9月27日,南阳卧龙区法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强行转走其银行账户上的8.6万元;他带领员工到法院讨说法,双方发生冲突,十余名员工被法院控制。次日,他越过南阳市、河南省两级信访部门,带人进京上访,于10月2日在一名副区长答应回去就解决问题后返回南阳。但10天后,他和22名员工就“被抓起来了”。

满足“涉黑”案件的条件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结构严密,具有隐蔽性,最重要的是危害社会。而杨金德所经营的公司并无不良记录,一切赢利手段都在阳光下进行。检方控他“涉黑”的呈堂证据,一是其对员工的绝对领导;二是其要求员工必须学习《没有借口》、《细节决定成败》、《商务礼教》三本书;三是当地报纸文章《谁敢如此暴力抗法》和一篇指控他非法占地的网帖。

但在员工眼中,杨金德“人很好、对员工也很好”。员工婚丧嫁娶,公司财务均会支付礼金,还可使用公司的服务车;三本书均不涉及“黑社会”,杨金德的办公室也常年挂着“马恩列斯毛”的画像。为什么三本书能成其“涉黑”旁证,伟人挂像却不能成其“涉红”例证?更可笑的是,饱受官方诟病并想方设法证伪的网帖,何以在此处成了呈于堂上并被采信的司法证据?

杨金德通过律师呈堂的刑讯逼供控诉未被采信,但“进去”时十分健康的他却在“里面”瘫痪了,2011年9月14日被六名狱警抬至律师面前时,更是头缠绷带,四肢伤痕累累,像个“刚下战场的伤兵”。这难道是他自残所致?显然不是。一是警方没有指控他有过自残行为,二是瘫痪者何以自残?那么,他何以瘫痪,瘫痪后何以还遍体鳞伤?警方是他被羁押后的监护者,有必要也有责任给予合理解释。

南阳警方被媒体曝出对杨金德刑讯逼供后,不但没有正面回应,反倒拆除了被指控为“刑讯逼供”的场所———警犬基地———更让人相信杨金德家属关于“警方销毁刑讯逼供证据”的说法。

杨金德目前的身体状况显然不适合继续羁押,对取保候审申请,南阳中院不予答复,对于杨金德的伤情鉴定要求,相关方面也同样保持缄默,而案件二审却悄然进入程序。对于“有期徒刑20年、罚金40万元”原判,二审法院是否改判,在此不敢作法外评说,只希望杨金德能得到公正判决,致使杨金德瘫痪的责任人能被追究责任。否则,后来的嫌疑人可能继续“与狼共舞”事小,司法系统的公信力难以维护事大。

而维护司法公信力,一个杨金德案难有大的作为,但滴水穿石的道理谁都明白。更重要的是,只有司法与行政、权力有个适当切割,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才能得以真正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