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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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 宗教是麻痹人民的鸦片? / 宗教是?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4-06 09:07:25 / 个人分类:网络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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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摘录的一篇讨论宗教观的文章。

我的认识:一、任何人的任何语言表达对于受者的理解都不可能是完全一致;二、无论多高明的翻译家都很难完全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原意,如果译者的水平有限,误差就可能更大;三、任何人的观点都是他对事物本身的解读,都有待于历史、实践的证明。我的结论:伊斯俩目是全人类的人生指南,而非一些人所认为的宗教、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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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潘岳同志《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一文的意见

   

宋书声 丁世俊 李其庆 翟民刚  

 

潘岳同志的《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发表于2001年12月16日《深圳特区报》),是一篇引起广泛关注的文章。文章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怎样与时俱进、在我国怎样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我们读后颇受启发。

理解和诠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问题的观点,这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自然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发现,作者在文中援引马列文献原话并作出解说时,有失偏颇,不少处失真,所列举的史实也多错讹。这样,作者就把自己的某些论点建立在不牢靠的基础之上,因而会对读者起误导作用。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同作者商榷。

一、马克思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本意

作者是从列宁引用马克思关于宗教问题的一句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谈起的。作者说列宁解释这句名言时,在其中加上了“麻醉”两字,改成了“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样,列宁就“把原来‘人民对宗教的需要’变成‘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因而“意思也就全变了”。首先要说明的是,列宁在多篇关于宗教问题的文章中引用过马克思的这一名言,其俄文均写为“Религияестьопиумнарода”,其中并无“麻醉”一词。列宁的提法和马克思的德文原文“Sie ist das Opium des Volks”(代词“Sie”指“宗教”)完全一致。作者摘引列宁的话时使用的是旧的中译文。上世纪50年代我国出版的《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相关卷把这句话译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其中加了“麻醉”二字,那是中文译者的具体处理[i]。到80年代出版《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时,这句话已改译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去掉了“麻醉”二字[ii]。因此,不能说“麻醉”一词是列宁加的。

从翻译处理的角度来讲,我们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名言即使加上了“麻醉”一词,也没有改变其内容实质。这一名言出自马克思1843年所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附带说一下,作者把这一篇名错写成《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导言》中这句话的上下文都谈到宗教的麻醉作用,尽管未直接使用“麻醉”一词。在这句话之前,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附带说一下,作者引用了这句话,但引用的是旧译文,并把马克思的一个重要用词“生灵”错写成“心灵”)马克思在这句话之后又称:“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要求抛弃关于人民处境的幻觉,就是要求抛弃那需要幻觉的处境。”[iii]这都讲的是宗教的麻醉作用。1847年,马克思在《“莱茵观察家”的共产主义》一文中说到世界性的大宗教———基督教———时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iv]这把宗教的麻醉作用讲得再清楚不过了。恩格斯也多次揭露宗教的麻醉作用。1882年他在《布鲁诺·鲍威尔和原始基督教》一文中说:“在各阶级中必然有一些人,他们既然对物质上的得救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灵魂得救来代替,即追寻思想上的安慰,以免陷入彻底绝望的境地。”[v]1894年,恩格斯在《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一文中还说:“基督教和工人的社会主义都宣传将来会从奴役和贫困中得救;基督教是在死后的彼岸生活中,在天国里寻求这种得救,而社会主义则是在现世里,在社会改造中寻求。”[vi]

作者还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由于加进了“麻醉”一词,就使“宗教被视为‘毒品’”。作者否认马克思当时用“鸦片”一词来形容宗教,正是取宗教乃“麻醉剂”、“毒品”之意。作者为了论证自己的这一观点,甚至提出马克思并不把鸦片视为“麻醉剂”、“毒品”。作者说:“我们应当注意语言的历史文化背景。在欧洲,特别是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他们对鸦片的理解与经历过‘鸦片战争’的中华民族对鸦片的理解是不同的。”作者这样讲,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目睹了英、法帝国主义殖民者对中国发动的两次鸦片战争(1840-1842年的第一次和1856-1860年的第二次),他们揭发和谴责英、法对中国人民犯下的野蛮罪行,关怀中国人民为此进行的斗争。这是见于他们亲手写下的文字的。现今收载在《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一书中的18篇文章,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9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为美国《纽约每日论坛报》和奥地利《新闻报》所写,其中绝大多数都谈论到鸦片战争。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把鸦片叫做“麻醉剂”、“毒品”、“麻醉世人的甜蜜毒药”。马克思说,发动鸦片战争,是“英国用大炮强迫中国输入名叫鸦片的麻醉剂”;他称英国来华的鸦片商人为“毒品贩子”,称鸦片贸易为“毒品的买卖”,这种“非法的鸦片贸易年年靠摧残人命和败坏道德来填满英国国库”。[vii]恩格斯针对英国在其当时的殖民地印度种植罂粟、提炼鸦片、走私运来中国的行径说,“英印为毒害中国而进行的鸦片生产”“导致更带毁灭性的直接后果”[viii]。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摘引的英国学者蒙哥马利·马丁将鸦片贸易同奴隶贸易进行对比的话。马丁认为:奴隶贸易比起鸦片贸易来,要算是仁慈的;英国殖民者没有毁灭非洲人的肉体(因为英国殖民者的直接利益要求保持他们的生命),也没有败坏他们的品格、腐蚀他们的思想、毁灭他们的灵魂;“可是鸦片贩子在腐蚀、败坏和毁灭了不幸的罪人的精神存在以后,还杀害他们的肉体”;“英国杀人者和中国自杀者(笔者按:指吸食鸦片的人)竞相向摩洛赫(笔者按:指古腓尼基人所奉祀的火神,以人做祭品)的祭坛上供奉牺牲品”。[ix]以上清楚地说明了马恩对鸦片战争以及鸦片的态度。

鸦片是麻醉剂、毒品,这是世界共识,从马恩时代到现在都如此,马恩对此也是认同的。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写于1843年,正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因此,不能说马克思对“鸦片”的理解同经历过鸦片战争的中国人的理解是不同的。

二、列宁在宗教观上与马恩一致

作者根据旧译文“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断言列宁对这句话的引用改变了马克思的意思,甚至改变了马克思的宗教观,并且列宁由此提出了宗教问题上的“鸦片麻醉论”(或简称“鸦片论”)。作者认为,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用形象化的语言显示宗教具有‘苦难中的人民的精神安慰’的重要社会功能,在马克思的原意中,对宗教的这一功能并无褒贬之意,况且比喻性的描述也不能作为本质判断”;而列宁说“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则是说“宗教是资产阶级(统治阶级)麻醉人民的鸦片”。作者在此把列宁和马克思对立起来了。

作者从这种“对立”出发,进一步提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要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反映论’取代列宁的‘鸦片麻醉论’。”我们认为,上面的分析已经说明,这种“对立”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重新回到正确轨道”的问题。

作者还把所谓“鸦片麻醉论”同我国宗教政策的执行相联系。他认为,列宁的“鸦片麻醉论”已“成为我们制定宗教政策的基本依据”;我们在夺取政权后,“一直以‘鸦片论’作为我们认识宗教的圭臬”。评估建国以来我国宗教政策的得失,不是本文的宗旨;对作者作这样的评估是否正确,我们在此也不想多谈。我们只想指出,我国宗教政策的得失要让列宁对马克思一句话的引用来负责,这显得有些牵强。

基于这一认识,下面还要提一下作者关于列宁宗教观发展、变化的论述。作者认为列宁的宗教观有发展、变化,但他为这一发展、变化所划分的阶段却与史实相悖。他说,“列宁对于宗教的理论思考是随着革命斗争的现实逐步调整的”,“应充分理解列宁对宗教态度的阶段性”。在作者看来,十月革命成功以前,或者说,“共产党人发动革命初期”,“列宁当时对宗教的描述,具有鲜明激昂的时代特征”,“总是基于严酷的现实斗争给宗教以消极定义”,这是一个阶段;“而革命成功后,列宁的观点又有了新的内容”,这是另一个阶段。

为了证明革命成功后列宁观点的新内容,作者引用列宁的原话。作者说:“他(笔者按:指列宁)提出‘不在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他甚至举例说,‘如果有一个祭司愿意到我们这里来共同进行政治工作,真心诚意地完成党的工作,不反对党纲,那我们就可以吸收他加入社会民主党……’‘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的捉摸不定的力量的恐惧,……无论什么启蒙书籍都不能使这些群众不信仰宗教’。”在此,作者把列宁讲这些话的时间搞颠倒了。列宁的这几句话分别见于《社会主义和宗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x],前文写于1905年,后文写于1909年,都是在十月革命(1917年)以前,怎么会成为十月革命以后列宁的新观点呢!

还要指出,正是在这两文里,列宁都引用了马克思的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并且正是在后文里,列宁说:“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xi]列宁对马克思宗教观的这一高度概括被作者视为极大的“不幸”而加以批判。我们认为,这样做是轻率的。

三、有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几个问题

作者对所谓“鸦片麻醉论”的批判涉及有关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少问题。我们认为,作者的某些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1.有关无神论宣传的问题。作者把反对有神论、宣传无神论说成仅仅是共产党人发动革命初期“强调意识形态的纯洁性”的需要。这一说法有失偏颇。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方面,它与有神论相对立。列宁在提到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以科学社会主义为基础时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声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它完全继承了法国18世纪和德国19世纪上半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历史传统,即绝对无神论的、坚决反对一切宗教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传统。”[xii]列宁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始终坚持无神论的宣传。直到晚年(1922年)还专门写了宣传无神论的文章。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仍在加强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坚决防止宗教观念以及各种有神论侵蚀他们的世界观,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宣传反对封建迷信的正确观点。尽管如此,共产党人把自己的世界观、宗教观同一个时期的宗教政策加以区别。世界观、宗教观必须坚持;宗教政策却可以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灵活运用。列宁曾一再提到恩格斯在宗教政策上反“左”的事例。恩格斯多次谴责那种在工人政党的纲领里规定直接承认无神论即向宗教宣战的做法,认为这是“一种愚蠢的举动”,是“无政府主义的空谈”[xiii]

2.关于宗教与阶级斗争的关系问题。作者说,共产党人“花大力量去揭露地主资产阶级利用宗教麻痹人民,这是阶级斗争的需要”。我们认为,作者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如作者所言,“宗教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以前,人类的宗教观念即已产生。但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与复杂的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有劳苦民众受到压迫又无力摆脱悲惨境遇而到宗教中寻求精神寄托的一面,也有历代统治者利用宗教加强自己的统治的一面。马克思指出,基督教“曾为古代奴隶制进行过辩护,也曾把中世纪的农奴制吹得天花乱坠”;它“宣扬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存在的必要性”,“对被压迫阶级只有一个虔诚的愿望,希望他们能得到统治阶级的恩典”;它“认为压迫者对待被压迫者的各种卑鄙龌龊的行为,不是对生就的罪恶和其他罪恶的公正惩罚,就是无限英明的上帝对人们赎罪的考验”。[xiv]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阶级社会里宗教信仰的存在这一社会现象。列宁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宗教对人类的压迫只不过是社会内部经济压迫的产物和反映”。[xv]还要指出一点,列宁说,同宗教的斗争“要服从阶级斗争,即服从在经济政治方面实现一定的实际目标的斗争”[xvi],其历史背景是在争取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的时期。这是阶级斗争复杂、尖锐的革命年代。在宗教问题上,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当时既要同沙皇专制制度的反动宗教政策作斗争,也要同资产阶级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为斗争。列宁揭露资产阶级“打算煽起宗教仇视,把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这方面来,使他们不去关心真正重要的和根本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xvii]

3.关于宗教消亡的问题。作者说:“列宁曾经断言:宗教很快就会被经济发展进程本身抛到垃圾箱里去。”我们查阅了一下,列宁没有作过这种极端的“断言”。列宁不是说很快就要把宗教抛到垃圾箱里去,而只是说要把当时关于宗教问题谈论中的一些“次要的意见或呓语”抛到垃圾箱里去。[xviii]在此,我们来如实谈谈列宁对宗教消亡的看法。这得从马恩的观点谈起。

马克思说:“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xix]恩格斯也指出:“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相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xx]马恩的意思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宗教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将逐渐减少,宗教最终会消亡。对此,马克思主义强调两点:第一,宗教的消亡需要一个极为漫长的时期,不是眼前的事情;第二,宗教的消亡是一个自发过程(自行消亡),任何人为的强制和行政命令都无济于事。在宗教消亡问题上,列宁持上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列宁特别举恩格斯批判杜林的事例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列宁说:恩格斯“严厉地斥责杜林提出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禁止宗教存在这一似乎是革命的主张”,认为杜林“妄想做超革命家”;恩格斯“要求工人政党耐心地去组织和教育无产阶级,使宗教渐渐消亡,而不要冒险地在政治上对宗教作战”。[xxi]

最后,要说明一下,我们写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正本清源,还马恩列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以本来面目。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坚持用科学态度,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用新的实践经验加以丰富和发展。  

 

(作者:中央编译局顾问、译审  

中央编译局编审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研究员

中央编译局译审)

 

注 释:



[i]见《列宁全集》中文第1版第10卷第62页和第15卷第376、384、386、396页。

[ii]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2卷第131页和第17卷第388、396、398、410页(另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和无神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153、161、163、173页)。

[iii]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第2页(《论宗教和无神论》第2页)。

[iv]见《论宗教和无神论》第232页。

[v]同上书,第221页。

[vi]同上书,第272页。

[vii]见《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文集,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64、37、49页。

[viii]同上书,第143页。

[ix]同上书,第62页。

[x]见《论宗教和无神论》第151、160、157页。

[xi]同上书,第153—154页。

[xii]同上书,第153页。

[xiii]同上书,第154页。

[xiv]同上书,第231—232页。

[xv]同上书,第151页。 

[xvi]同上书,第158页。 

[xvii]同上书,第152页。 

[xviii]同上书,第152页。

[xix]同上书,第215页。

[xx]同上书,第221页。  

[xxi]同上书,第154、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