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民间组织,为政府减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23:02

国庆节前夕,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对《南方日报》《坤叔公益团队“转正”受挫背后》一稿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努力成为社会公益和社会慈善发展的助推者,而不是障碍。汪洋在批示中说,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

 

坤叔20多年助学行善好事多磨,其团队却一直没有合法“名分”。今年8月,东莞助学达人坤叔为其助学团队申请登记注册,名为“东莞千分一公益协会”(意即每个人拿出收入千分之一去助人),但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这个字号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坤叔连续7年6次申请“转正”均受挫。如今,在媒体报道后、领导批示下,“东莞市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终于注册成功。

 

坤叔团队的遭遇,就像当下中国数百万社会组织的缩影。

 

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但这只是明面上的。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所有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都需要两个部门的批准:一个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另一个是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这就直接地将大量的社会组织拒之门外。因为要找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十分艰难。

 

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认可后,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被外界解读为”民政部拟定公益慈善等三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无需再找主管单位,不用再找婆家了“。但具体的政策何时出台,却未见有动作。

 

当下民间组织最痛苦的是,想办点好事都步履维艰,反而还被来自各方的力量干预、反对。这样的局面,并非仅仅是一种观念的误区或者是政策不完善,而是根植于这个社会的政治形态当中。

 

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转型过来的政府,对于民间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与意义,并未有充分认识,反而在一些时候,以有色的眼光看待,戒备心很重。很多政府部门依然习惯性地认为,他们行使的是唯一的管理权,民众都应该是被动地接受管理的一方,从人身到思想,都最好依附于政府构建的社会体系中。而民间组织发展,无疑会将民众松散的原子化状态和依附状态打破,形成对于政治权力之外的制衡,不利于这种管理。

 

但随着全能政府的时代终结,政府转型加速,城市居民脱离了单位的全方位管辖,农村居民也摆脱了公社的束缚,在户籍制造的城乡二元格局的缝隙之间,开启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流动。而社会自身的管理模式未建成,相应产生了大量的社会治理空白点,一些角落与领域甚至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从这些角度来看,政府放权放手,让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起来,从根本上是在为政府减负。以公益组织来说,在国家福利建制远远未达到一个合理程度之时,它们能够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正如坤叔团队的努力一样,其从事的资助贫困儿童上学行为,何尝不是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缺位的最直观反映呢?而且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特别是当下在官办或有官方色彩的公益组织大面积地失信于民之下,民间公益组织无疑是最好的替代品,能够重建信任氛围,让社会福利增量。正如著名的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说的:“我确信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

 

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政府与社会互动共进的过程。

 

现代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更多地仰赖公民自身的行动与合作,而非像计划经济时代,一切靠组织找单位,去“麻烦政府”。以现在的进城务工人员之间的生存状况为例。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胡荣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认为,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同乡会”,对进城务工人员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这样的同乡会却是一种松散的非正式组织,从法律上讲,是无名无分的,没有办法注册。如果现在能够在这方面放开,让同乡会有名有分,或者能够成立类似的互助组织,他们在生活中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就可以寻求到帮助,这样,诸如工资被拖欠等被侵权事件很大程度上就能得以改观,无形中消弥暴戾。

 

因此,懂得放权以及清晰地界定政府职能,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市民社会的发展,不能仅仅是被动式地等待政府职能的主动让渡,还应该积极地发挥自主性,用自身的行动力和执行力,以制度化和规范化,来证明市民社会的成员,有能力履行和担当政府放权后的公共职责。

 

2011年10月16日 《南方都市报》评论作者 张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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