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59:14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应属于总监理工程师,但实施程序应按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6(1.2  在发生条文所列五种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其中:
第1款表明: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但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的判断,也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签发工程暂停指令。若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的判断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则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发生第2、3、4款的情况时,不论建设单位是否要求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及时按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
第5款表明:当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在签发复工令之前,承包单位擅自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再次签发工程暂停令,并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当承包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或指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一般要根据实际的工程延期和费用损失,并通过协商给予承包单位工期和费用方面的补偿,所以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备查。
6.1.6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的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工程变更的补充协议。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施工合同文件是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处理索赔时除了依据合同的明示条款外,还应考虑合同的暗示条款。
6.3.2。索赔理由要同时满足本条所规定的三个条件才能成立。
6.3.3  在本条第5款规定审查和初步确定索赔批准额时,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1.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
2.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成本及其他费用的变化和分析;
3.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承包单位报送的索赔额中是否包含了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
项目监理机构在确定索赔批准额时,可采用实际费用法。索赔批准额等于承包单位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和利润。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时,可附一份索赔审查报告。索赔审查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正文:受理索赔的日期,工作概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而确定的计算方法及由此而得出的索赔批准额和结论。
2.附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索赔的评价,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及其有关证据和资料。
6;3.4  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有时候会相互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可能不愿给
予工程延期批准或只给予部分工程延期批准,此时的费用索赔批准不仅要考虑费用补偿还要给予赶工补偿。所以总监理工程师要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批准决定。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工期索赔经过批准的部分为工程延期,余为工程延误。
6.4.2  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延期批准时,要按正常的工程延期批准审查的同样程序和同样要求进行审查。
在最终进行工程延期审查与批准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复查与工程延期有关的全部情况。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在作临时延期批准时,不应认为其具有临时性而放松控制。
6.4.3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临时延期或最终工程延期的程序与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相同。
6.4.4  在确定各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或区段工期的综合影响程度时,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事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确定假设工程不受影响工期事件影响时应该完成的工作或应该达到的进度;
2.详细核实受该影响工期事件影响后,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实际达到的进度;
3.查明因受该影响工期事件的影响而受到延误的作业工种;
4.查明实际的进度滞后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
5.最后确定该影响工期事件对工程竣工时间或区段竣工时间的影响值。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均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应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数量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应作为监理资料予以保管。
7.2  监理月报
7.2.2  监理月报报送时间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7.3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应包括目标控制情况、委托监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成效部分应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实际效果情况。
7.3.2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7.1.1中的部分监理资料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隐蔽工程验
7.4监理资料的管理
为保匪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监理资料的组卷及归档,各地区各部门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进行联系,明确具体要求。竣工资料要求,应与建设单位
取得共识,以使资料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  设备采购监理
8.1.1  监理单位在设备采购阶段是作为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设备供应单位和签订完整有效的设备订货合同是本阶段委托监理合同的重要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成立后,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制定监理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措施。 8.1.3  设备采购的原则应包括:拟采购的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标准;设备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期有保证等。
采购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性能以及验收标准,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采购的程序应包括确定采购招标方式、制订采购计划、确定合格供应单位、编制询价文件、报价评审、谈判和签订合同等。
8.1.5  考察潜在设备供应单位的内容包括:资质情况、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和单位信誉等内容。对于需要承担设计并制造专用设备的供应单位或者承担制造并安装设备的供应单位,则还应审查有关设计资格证书或安装资格证书。
8,1.6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的标的,即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制造和安装验收标准,要求的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地点,对设备的外购配套零部件与元器件以及材料有专门要求时应在标书中明确。
8.1.8  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定义、使用范围、技术规范或标准、专利权、包装、装运条件和装运通知、保险、支付、技术资料、价格、质量保证、检验、索赔、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不可抗力、税费、履约保证金、仲裁、违约终止合同、破产终止合同、变更指示、合同修改、转让与分包、使用法律、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通知、合同文件资料的使用、合同生效和其他等。
8,1.9  监理工作总结一般应包括采购设备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及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8.2  设备监造
8.2.3  设备监造规划一般应包括监造的概况要求,监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的目标,监理工作的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以及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控制的重点,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设施等。
8.2.4  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人员应重点掌握主要和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
8,2.5  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时,应重点对其制造设备、检测手段、测量和测验设备、生产制造人员技能、生产环境等进行审核
8.2.6  检验工作内容包括对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除锈、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考核试验、油漆、包装直至完成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另外,应对检验所配备的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试验方法、标准、时间、频率等进行审查。
8,2,8  对生产制造人员的上岗资格应审查其技能、培训记录和相关证书。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检查包括时间、温度、湿度、压力、清洁度等内容。
8,2.10  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零件加工制造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零件制造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和关键零件的材质和工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的规定,零件加工制造的进度是否符合生产计划的要求。对重要零部件的重要工艺操作过程应实行旁站。
8.2.11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后,应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要求设备制造单位作出原因分析;
2.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3.确定复工条件。
8.2.12  在设备装配过程中,应检查配合面的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它们的连接质量,运动件的运动精度等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o
8.2.13  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应进行审核,并督促办理相应的设计修改手续和移交修改函件或技术文件等。对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按设备制造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8.2.15  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一般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
8.2.17  监理人员可在制造单位备料阶段、加工阶段、完工交付阶段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