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43:38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1-03-29 浏览次数: 1087 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与老的相比有哪些变化,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解读。

  问题一: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哪些方便纳税人的措施?

  解读:

  1、简化了申领发票的步骤,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明确税务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发票领购簿。

  2、对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增加了临时使用发票的规定: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举例说明:自然人王某为A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需要开具发票给A公司,只要对照新《发票管理办法》,带齐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就可以代开发票。A公司如果对王某提供的发票有疑问,可以通过12366电话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网上查询等多种便捷查询方式来确认发票真伪。

  问题二: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发票防伪采取了什么预防措施呢?

  解读:

  1、加大了防伪力度,在实施细则中独立增加了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强化管理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重要性。

  2、鼓励纳税人通过税控装置开具发票,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而是通过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杜绝虚开发票行为;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3、要求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加强和规范印制发票的管理。发票印制通知书增加载明发票代码的要求,从源头杜绝假发票。

  问题三: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发票违法行为采取了什么预防措施?

  解读:1、明确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进一步规范发票的使用。对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增“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及“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规行为。

  问题四: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上有什么改变吗?

  解读: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显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3、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甲通过纳税人乙的介绍为A公司开具了劳务发票,票面金额为30000元,但甲与A公司并没有发生真实的劳务业务。按照老《发票管理办法》,甲和A公司的行为属于都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乙的行为在老《发票管理办法》中未做规定,因此无法处罚。根据新《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甲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A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上述甲乙二人以及A公司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这是新《发票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之处。同时对甲乙二人以及A公司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也加大了力度,甲乙二人以及A公司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陈晓菁 张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