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质量互变规律》的错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08:40
 

论《质量互变规律》的错误

吴   鹏

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人民终于有权力、有胆量,针对我国哲学教科书常年宣传的《质量互变规律》,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质量互变规律》是一个完全错误的理论。

该理论不仅是我国哲学教科书的杜撰,也是解放60年来,哲学理论最大的败笔。我们将用充分的说理,及有力的事实,证明《质量互变规律》确实是一个不可原谅的错误。

但愿这是一次纯学术的讨论,任何不同的观点,都能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进行展开。主流媒体的垄断,在网络世界的今天,已经不复存在。真知与真理可以被压制一时,不可能封锁永远。我们坚信,历史是公正的,人民是伟大的。

 

【一】“质量互变规律”是冒牌的基本规律

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在论述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时候,几乎不提恩格斯的原著,这是很不应该的。因为,恩格斯确实是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之一。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这篇著作中,明确地告诉我们,自然辨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其中的第一条,恩格斯留下确凿无误的文字,他把这条规律称之为“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现在的问题是:教科书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又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它怎么又会取代了恩格斯论述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它的基本内容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一段论述的翻版,它与恩格斯及黑格尔的相关论述,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认为,毛泽东的论述是恩格斯相关论述的继承与发展;那么,请问中国哲学教科书,毛泽东的论述究竟在什么地方体现了继承与发展?我们的哲学教科书又是根据什么理由,完全取消了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悄悄地推出了“质量互变规律”?……

 显然,上述问题如果不向大家交代清楚,这难道不是公然的冒名顶替行为——哲学理论的假冒伪劣?

【1】我们对“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的理解与认识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的第401-402页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电子图书馆,红旗出版社出品;),恩格斯告诉我们:“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接着,恩格斯清楚地写下:“一、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个规律表示如下: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

为了这条规律,恩格斯又写下18个自然段,共计3600左右的说明文字。其中的第1自然段和第3自然段,都留下了极其清晰无误的说明:

“自然界中一切质的差别,或是基于不同的化学成分,或是基于运动(能)的不同的量或不同的形式,或是——差不多总是这样——同时基于这两者。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

“……关于运动形式的变化,正如海涅论及罪恶时所说的:每个人自己都可以是道德高尚的,而构成罪恶总是需要两个人。运动形式的变化总是至少在两个物体之间的过程,这两个物体中的一个失去一定量的一种质的运动(例如热),另一个就获得相当量的另一种质的运动(机械运动、电、化学分解)。因此,量和质在这里是双方相互适应的。直到现在还不能够在一个单独的孤立的物体内部使运动从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

可以认为,恩格斯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具有以下特点:

1、量与质的相互转化,必须发生在两个物体或多个物体之间。

2、量与质的相互转化,实际上强调物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普遍存在。从根本上否定了一个孤立的物体内部运动的存在。

3、任何一个物体的质与量,从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量与质的相互转化,只能是某一质的“量”,与另一量的“质”之间的转换过程。

4、量与质的相互转换,一定遵循能量守恒或质量守恒这一条自然规律。

【2】“质量互变规律”的真实面貌

我们不知道“质量互变规律”究竟在什么时候?是谁第一次塞进我国的哲学教科书?这方面的调查由哲学界自己进行更为合适,也更为方便。

重要的是,现在已经形成的基本事实:“质量互变规律”确实完全取代了“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在众多的版本中,该“规律”的具体表述略有出入;然而,其基本内容却是惊人的一致。

“量变质变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即相对静止的状态(量变状态)和显著变动的状态(质变状态)。当事物处在第一种状态时,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可是当事物数量变化达到某一最高点时,就进入了第二种状态,发生了性质的变化。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过渡到第二种状态,并通过第二种状态而变成一种新事物。”(《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主编,人民出版社1978年6月,P245;)

由此可见,“质量互变规律”的主要特点可归结如下:

1、“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已经变成:同一个事物的两种状态之间的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

2、“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论渊源,既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也不是恩格斯改造以后的自然辩证法或唯物辨证法。实际上,它是《矛盾论》中一段论述的翻版。

3、事物的两种状态的分类,与量和质没有任何瓜葛。

4、辨证法对事物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是有要求的。因为,量和质、量变和质变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状态下,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像手心和手背一样。所以,任何事物的量变(量的变化)与质变(质的变化)确实不可能构成“互变”的关系——即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的关系。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明白,恩格斯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与教科书的“质量互变规律”确实是两个内容完全不同的东西。前者是讨论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质与量的某种相互转换;后者只讨论一个事物两种状态的相互交替。毫无疑义,这两条规律的基本内容,风马牛不相及,相互之间根本不存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3】《矛盾论》的一段论述

1937年8月,毛泽东同志为了进一步阐述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确实在《矛盾论》的第五部分说过:“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相互斗争所引起的。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中的数量的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的面貌。”(《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4月,P306-307)

就在这一段的论述中,毛泽东确实把事物运动的第一种状态称之为“量变状态”,把事物运动的第二种状态称之为“质变状态”。并指出“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4月,P307)

在抗日战争的年代里,在国共第二次合作时期,强调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突出内因第一和自力更生的重要意义,这都是政治斗争形势的需要。《矛盾论》对现实斗争的指导意义,确实是不可估量的。在三十年代、四十年代、五十年代将近二十多年的岁月里,没有任何人把上述这段文字上升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包括毛泽东本人。随着对领袖个人崇拜的升温,这段“论述”摇身一变,竟然成了“质量互变规律”,变成了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之一。这种一步登天的现象,不能不使人们怀疑:个别的“哲学家”为了抬轿子,也可以出卖自己的灵魂?

最奇怪的是,毛泽东本人对“质量互变规律”的出笼,既没有表示过肯定,也没有表示过否定。因为,在文化大革命的年代里,无论是肯定的文字,或否定的文字,只要毛泽东自己有那么一点点的表态,一定会获得广泛的传播。由此推断,把毛泽东在《矛盾论》里的有关论述,改造成“质量互变规律”,决不是毛泽东个人所为。这是我国哲学理论战线被扭曲的历史见证。

综上可知,从理论的历史渊源方面分析,所谓的“质量互变规律”确实是毛泽东语录的无限上纲,它与黑格尔及恩格斯的论述没有任何的实质联系。我国的哲学教科书提出“质量互变规律”的行为,确实有冒名顶替的嫌疑。

 

【二】“质量互变规律”在理论上困难重重

作为一条规律,尤其作为最一般的基本规律,我国教科书哲学推出的“质量互变规律”或“量变质变规律”,在理论上应该是严谨的,应该经得起推敲,应该能自圆其说。这是哲学理论最起码的要求。

可惜,事与愿违。我们不需要太高深或非常专业的知识,就可以把“质量互变规律”或“量变质变规律”在理论上的种种困难,展示给大家。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成下列三大方面:

【1】明目张胆地偷换概念。

按照《矛盾论》的本意,事物的运动只能分成两种状态:第一种状态,也就是相对地静止的状态;第二种状态,也就是显著地变动的状态。

接着,在第一种状态上,增添了如下属性:

1、只有数量的变化;     2、没有性质的变化;

3、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 4、该状态又被称之为“量变状态”。

然后,对第二种状态,作了如下描述:

      1、由于第一种状态的数量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

      2、于是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

      3、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的面貌;

4、通过举例说明,该状态又被毛泽东称之为“质变状态”。

按“主题词”进行概括,我们可以认为:

第一状态、量变状态、数量变化、相对静止,这是意义相同的一组概念。

第二状态、质变状态、性质变化、显著变动,这是意义相同的另一组概念。

到此为止,我们发现,这些论述既没有和黑格尔的质、量、度发生任何直接联系。也没有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发生任何的直接联系。

到此为止,可以认为,毛泽东同志在论述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过程中,使用这些概念,并没有什么重大过错,也不存在偷换概念的弊端。最多也就是概念杂乱一些,不太规范一些,容易引发一些混乱。

另外,毛泽东在这段论述中有两个重要立论:

1、“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

2、“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

上述两个立论,也只是他个人的一种认识,无可非议。你可以赞同,也可以反对,或保留意见。因为,毛泽东本人,从来没把这两个立论,当成一条规律,而且是最一般的基本规律。

由此可见,只有当哲学教科书把毛泽东的上述立论,无限上纲,变成一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的时候,问题就接踵而来了。毫无疑义,谁把它上升成为一条规律,谁就要对历史负责。我们现在的努力,只是恢复事物的本来面貌,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其实,黑格尔的质、量、度,是一个复杂的、艰深的概念系统。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都没有对“质、量、度”这一套概念,提出自己的定义。我国的哲学教科书敢于对“质、量、度”提出(或接受原苏联版的)全新的定义,其勇气可佳;可惜经不起认真的推敲,缺乏内在的联系,更看不出新的“质、量、度”之间,存在自己运动的必然性。

更可笑的是,毛泽东的“量变状态(第一种状态)”,怎么会突然变成了黑格尔与恩格斯意义上的“量变”与“量”?这“状态”两字,可以随意抹去?

同样可笑的是,毛泽东的“质变状态(第二种状态)”,怎么会突然变成了黑格尔与恩格斯意义上的“质变”与“质”?其实,两者的“内涵”天差地远!

如果因为“量变状态(第一种状态)”与“质变状态(第二种状态)”的命名中,有了“量变”与“质变”这些字样的关系,就可以把两种状态的交替,称之为“量变质变规律”或“质量互变规律”;同样理由,我们只要对名称略加修改,这些规律也可以称为“小变大变规律”、“渐变突变规律”、“第一第二规律”,或“大小互变规律”、“突渐互变规律”、“二一互变规律”?

真的,我们实在找不到“量变状态”为什么会突然变成“量变”与“量”的任何说明;同样也找不到“质变状态”为什么会突然变成“质变”与“质”的任何说明。那么,这个“突然变化”,只能是哲学教科书明目张胆的偷换概念!否则,毛泽东的那段论述,根本无法变成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任何人都不难看出,这实在是非常恶劣的低级错误。

【2】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我国的哲学教科书为了把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的上述两个立论,改造成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确实要冒极大的风险。

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毛泽东讲的两个立论,其中心就是:两个状态,相互交替;先有数量变化,后才有性质变化。这两个立论与恩格斯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没有任何关系,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不同命题,这里不存在任何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我国的哲学教科书干脆来个偷梁换柱,只讲“质量互变规律”,再也不提恩格斯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谁想割断过去、瞒天过海,谁就是历史的罪人。

其实,这一偷换本身,在理论上必将陷入两个无法自圆其说的泥坑,而且永远无法自拔。

泥坑之一:在质与量的“同变”与“互变”中,实在无法选择!

谢天谢地,哲学教科书并不否认质与量的辩证关系,它明确指出:“在现实世界中质和量总是统一在事物之中的,不存在有质无量之物或有量无质之物,也不存在无量之质或无质之量。”(《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P76;)显然,只要你承认辩证法,承认质和量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那么,该事物只能“质量同变”,永远不可能“质量互变”。只有当你无视辩证法,硬把“量变”和“质变”分隔成两个不同状态的时候,它们之间的“互变”,即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的关系,才能成立。所以,在质与量的“互变”与它们的“辨证关系”之间只能择其一,永远不能同时都成立。

泥坑之二:事物的量变或质变,不是事物状态交替的动力与源泉;反之,事物的量变或质变,恰恰是状态交替的结果与具体表现。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最大代表,“质、量、度”的整个体系,是他所创立的整套体系中的有机组成,也是他的“绝对精神”不断外化的产物。尤其是“黑格尔认为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的内在矛盾;而不是如形而上学所认为的是外力的推动。”(《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1966年2月出版,出版说明P5;)所以,事物自己运动的观点正是黑格尔“绝对精神”的逻辑必然,也是“绝对精神”外化的必需。由此可见,谁从黑格尔手中接下这个火炬——事物的自己运动,谁就是正宗的唯心主义传人。

换言之,如果人们天真地认为,一个事物的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真的是事物运动、变化与发展的动力与源泉;那么,你就上了“绝对精神”的贼船——矛盾的自己运动,即绝对精神“自由地使自己外化”(《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1966年2月出版,P56;)。

比如,家里来位客人,你会接上电源,烧开水准备给客人泡茶;当这壶开水已经沸腾,水温确实达到摄氏100度沸点的时候,也就是这壶水的“量变”,已经达到“质变”的程度,液态水分子开始大量地蒸发成气态水分子,就在这时候,你把电源关掉。请问:这壶水还会继续沸腾吗?如果“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确实会自动进行,而且是沸腾的源泉与动力,那么这壶开水为什么会停止沸腾呢?事实证明,离开电源,水温永远不会自动增加;水温即使到了沸点100度,如果外界不能继续提供大量的汽化热,摄氏100度的开水依然不会自动“质变”——沸腾。“量变”引起“质变”一说,在这壶开水面前,将无地自容,如果它也会有耻辱之心的话。

说实话,关于黑格尔的“质、量、度”确实是一个异常晦涩的、复杂得无法再复杂的深潭——决不是一个一般的泥坑。这是一个谁也淌不起的浑水,它涉及到世界观的彻底改变。如果你赞成黑格尔“质、量、度”的辩证法,这就是承认矛盾的自己运动,就是承认“绝对精神”的外化,就是承认物质与精神的对立统一;因此,你永远不可能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反之,你就必须放弃辩证法。在唯物主义与辩证法之间,也只能择其一。除非你能彻底砸碎“对立统一”框架,从根本上跳出唯物与唯心的对立、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原因与结果的对立……。别忘了,黑格尔整个体系的改造,决不象恩格斯想象的那么简单,仅仅“颠倒”一下就可以完成。

【3】整个理论基础竟是一盘散砂。

如果,我国的哲学教科书不再提及“质、量、度”这些基本概念,可以深信除了极少数的专业研究人员以外,很少有人会去翻阅黑格尔的《逻辑学》。它的实用价值,随着时间的流逝,几近于零。由此可见,当代社会是否有必要继续宣讲已经被历史遗忘的陈旧概念?对“质、量、度”的重新定义又有什么理论根据?或现实的意义呢?

如果,“质量互变规律”不再成立;那么,“质、量、度”这些概念的讨论还有必要吗?换言之,“质、量、度”这些概念的重新定义,完全是“质量互变规律”的需要,是为“质量互变规律”的存在服务的。在理论上,“质、量、度”这些概念就是“质量互变规律”的立论基础。

然而,“质、量、度”这些概念的重新定义,又是那样地脆弱,根本经不起认真地推敲。这一切就像一盘散砂,这也是“质量互变规律”这座理论大厦必然坍塌的根据之一。

几乎在每一本教科书上,都可以找到有关“质、量、度”的定义,而且都是千篇一律、同一个口径:

“质”就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质与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

“量”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与事物的存在不直接同一。

不言而喻,强调“质”与事物的直接同一,其意义就是告诉我们,只要张三还是张三这人,那么张三的“质”不变,变化的东西只能是张三的“量”。只有张三死了,活人变成尸体的时候,张三的“质”才发生变化。总之,事物从产生到结束的整个中间过程,事物的“质”不变!

又比如,一壶水在00C—1000C之间,它只能是液态的水。水温的提高是“量变”,只有当它的水温达到沸点1000C的时候,这壶水才能发生“质变”,由液态变成汽态。于是,量变与质变“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的关系由此得证实。

看来,“质与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的真实用意,是以事物不变为前提,让“质”也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保持“质”不变,这就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说的“量变状态”。

殊不知,世界上从来没有不变的事物。任何事物在任何状态下,它的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发生变化。变化的存在,并不以人的感觉与意志所转移,再小的变化或再慢的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质”的变化将贯串事物的始终,不管它处于任何状态。“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这是老百姓的俗语;在哲学教科书中,“数量变化”与“量的变化”,“性质变化”与“质的变化”绝对不能相互混淆,更不能相互等同。由此可见,从“质”的定义本身来看,确实隐含着事物不变的大前提,这个大前提虽然符合常识,却违反辨证法哲理。

还有一个非常遗憾的问题:我们的哲学家或哲学教授对“事物”这个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至今仍然说不清楚,更没有统一的认识。无论是《辞海》、《字典》或哲学教科书都找不到对“事物”的任何说明。“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定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4月,P294;)也许,这是我们唯一能找到的权威解释。可惜,这不是专门讨论“事物”的规范定义。再说,如果事物=矛盾;那么,“事物的矛盾”又是指何而言呢?由于“事物”本身的模糊,建立在事物基础上的“质、量、度”,会不会更加模糊?这就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实际上,教科书对“质”的定义,确实是漏洞百出,稍加思考就不难发现:事物不可能仅仅以“区别”存在于他物之中,根据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事物的“相同”的规定性,也许会更加重要。换言之,事物应该是“唯一性”与“类同性”的对立统一。再说,“区别”也应该包括与自身的区别……;一言以蔽之,定义本身过于片面。

如果,与黑格尔的定义相比较,教科书的新定义更显得不伦不类,确有太肤浅的感觉。至少,在质与量之间,根本找不到内在的“自己运动”的影子。新定义的质与量,几乎是“规定性”的同类项合并,根本找不到辩证法的影子……。更多的疑团,还是让哲学界自己去思考与清理吧。

可以认为,对事物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整个世界、整个宇宙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巨大进步,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我们的世界观决不可能停留在200多前,停留在几种观念的简单拼凑与改造的水平上。大量的事实与社会实践证明,人类必须接受随机性!我们的世界,包括世界本原在内,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个“多元互动随机整合与随机展开”的世界呢?毫无疑义,在新世界观的范畴内,“质量互变规律”更无立锥之地。

 

【三】“质量互变规律”没有任何事实的支撑

由于“质量互变规律”在理论上的千疮百孔,在理论渊源上确有假冒伪劣的嫌疑,这本身就决定了它所有例证都是牵强附会的拼凑,该规律确实没有任何事实的支撑。这是因为,“质量互变规律”割断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它所讨论的事物,只能在想象王国或思维王国中才能找到它生存的土壤,在现实世界中只能到处碰壁。事实的宣判,这是我们彻底否定“质量互变规律”最有权威的根据。

【1】             事实一:揭示“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纯属子乌虚有。

地球上的海水、江水、湖水、地表水,凡是有水存在的地方,每时每刻都在不停地蒸发。这种蒸发,既不需要经历水温不断提高的“量变”过程,又不需要达要沸点这个“度”,然后在沸腾这种“质变状态”下去完成汽化的飞跃。大气水循环存在的事实,明确告诉我们:液态水的大批量蒸发,虽然与阳光、风力大小、气象要素等等有关,但确实不存在先量变,到沸点再质变这种既定的模式。换言之,“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纯属子乌虚有。难道海水的蒸发,非得把海先煮“沸”了不可?

再说,当水沸腾的时候,只要把热源一切断,沸腾立即停止;已经进入“质变状态”的开水,也只好乖乖地偃旗息鼓。任何人永远都无法想象:“量变”会自动地进入“质变”。

总而言之,明明是两个事物之间,或多个事物之间的某种质的量(比如电、煤、木材等),与另一种量的质(比如水温的提高与沸腾)进行相互交换、相互作用;为什么到了我国哲学家与哲学教授们的手里,非要改造成一个事物的“两种状态”的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的“质量互变”呢?

【2】             事实二:揭示事物“两种状态”的分类不具有普遍意义。

众所周知,一只成年的大公鸡,它的一生至少也有三种状态:蛋;小鸡与成鸡。像蝴蝶这样的昆虫,它们的一生,一般都要经历卵、虫、蛹、蛾四种不同的形态。像人类这样的哺乳动物,其一生也要经历胎儿、婴幼儿、青少年、成年、老年起码是五种不同的形态。按照“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解,只要张三还是张三,张三的胎儿状态、婴幼儿状态与他的成年状态,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这既不符合事实,也有违于起码的常识。总而言之,一个具体事物在具体的展开过程中,它的形态或状态的分类是多种多样的,不能千篇一律只按变化速度的快与慢,简单地分成两类。

比如,在庙堂里点燃的大蜡烛,只要它被点燃,它只能以一种状态:不紧不慢地自己燃烧,直到烧尽。燃烧的每时每刻都是化学变化,都是蜡分子在氧气的参与下“质变”成二氧化碳与水分子。毫无疑义,被点燃的大蜡烛,它每一个蜡分子的“质变”,就构成了大蜡烛由长变短、由有变无的整个“量变”过程。所谓的“质量互变规律”,在点燃的大蜡烛面前,永远无地自容。

【3】             事实三:揭示事物的变化极其复杂,必须接纳随机性。

试图把整个世界,统统纳入事先就规定好三大规律,或唯一的“对立统一”规律,这都是人类非常幼稚的梦想。在已经过去的五千年里,人类的文明处在以神为崇拜对象的神学时代,诸如上帝、佛陀、真主、菩萨、神仙等等的产生,这都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在最近的五百年间,以哥白尼日心说为标志的科学时代,开始了对“规律”的崇拜;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就是这个时代的很典型的产物之一。然而,随着确定性的终结,科学时代本身孕育的崭新的第三时代:随机时代——全人类承认随机性、认识随机性、研究随机性、把握随机性的时代,已经如旭日东升一般,突现于全体人类面前。

比如,张三的出生,他既不是神的意志,也不是规律的必然,更不是“质量互变规律”的结果。他是他父亲子精子与他母亲卵子,在多种因素复杂互动条件下的随机整合与随机展开。最终,他的性别及遗传基因的各种特点都取决随机性;甚至,他父母亲能走一起,包括性交成功本身,都离不开随机性。据统计,“如果没有基因交换,一对夫妇的精子和卵子不同组合的总数大约为640亿,有了基因交换,不同后代的可能数比这一数字又大了许多倍。”(《人生发展心理学》华红琴等编著,2000年12月上海大学出版社,P28;)。人类的整个进化,就是建立在庞大的不确定性的基础之上,包括自然选择本身。换言之,如果张三摊上了相当不好的遗传基因,在自然与社会的双重选择下,他与他的后代,就很容易被淘汰出局。

实践证明,类似二体结合与多体结合的重组现象,实在是不胜枚举、俯首皆是。比如,整个大厦的建筑施工,所有服装的设计加工,小家庭的组建,彩电、冰箱、手机、电脑的生产,航空航天工程的完成等等、等等,请问:其中又有哪一件、哪一样?可以用某一事物的“量变”“质变”的相互交替来进行解释呢?

还有,一不小心,一件工艺被打碎;一个烟头,美丽而古老的建筑会在熊熊大火中变成灰烬与残骸;尸体在空气中一点点地腐烂;家庭在琐碎的争纷中慢慢地解体;一炉铁水被浇铸成各种不同的铸件……;其实,太阳的燃烧、火山的喷发、雪崩与地震的发生,统统属于一体二解与一体多解的解体现象。这在大自然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样都是目不暇接、比比皆是、最常见的现象。每当我们试图运用“质量互变规律”的理论来解释这些现象的时候,同样会感到无能为力、无言以对。因为,“质量互变规律”只讨论一个事物的状态变化,只讨论这个事物在自己运动条件下两种状态的相互交替。

众所周知,整个生命系统、生态系统、人机对话系统、国家机器的控制系统、社会上形形式式的关系网络等等,它们都属于动态的、开放的复杂系统。显而易见,面对所有开放的复杂系统,如果继续运用“两种状态”先后相继、相互过渡、相互交替的“质量互变”模式,不但会令人啼笑皆非、茫然失措,而且会使人痛感中国哲学的贫困与理论思维的苍白。其实,对所谓的“质量互变规律”来说,一支被点燃的蜡烛,就是一道永远无法逾越的障碍——可以把“质量互变规律”送进坟墓的、“铁”一样的事实。

 

结束语

在一个最讲究“实事求是”的国家里,她的哲学理论教科书却可以把一个根本不是规律的东西,硬说成是一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而且还不让不同的意见获得正常的表达,这都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但愿,随着伟大的改革开放的深化,我们的祖国能迎来思想理论战线真正的春天!

人民需要哲学,哲学更需要人民!                   

 

2009年11月09日

 

 

【主要参考文献】:

0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电子图书馆,红旗出版社出品;

02、《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1999年6月高等教育出版社;

03、《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主编,1978年6月人民出版社;

04、《毛泽东选集》(一卷本)1964年4月人民出版社;

05、《逻辑学》上卷【德】黑格尔著,1966年2月商务印书馆出版;

06、《人生发展心理学》华红琴等编著,2000年12月上海大学出版社;

07、《确定性的终结》伊利亚·普利高津著,1998年12月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08、《随机性》【美】黛博拉·J·本内特著,2001年1月吉林人民出版社;

09、《时间简史》【英】史蒂芬·霍金著,1999年12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附注:

《对“质量互变规律”的彻底否定》在1999年2月完成,先后正式向国内17家杂志投过稿,均如石沉大海,没有丝毫反响。本文就是在上文基础上修改而成。但愿改革开放的大潮与民族崛起的号角,真的能唤醒沉睡雄狮的大脑。只有大脑的觉醒,才是一切觉醒的基础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