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晟第几集抱着齐灏:清末以后的广州娼妓业行规及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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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双  发表日期:2007-09-26 10:00:36.543
清光绪年间,广州妓馆很多,当时统称“老举寨”,来历是粤人叫妓女为“老举”。按其派场共分十级。最豪华的叫大寨,其次叫半私门(俗称半掩门),再次二四寨(二四寨又分三级,分别两元六、一元三和一元以下;两元六只在夜里营业,其余日夜营业)再往下就是打炮寨(亦分三级:五毫、二毫及半毫,日夜接客)
总地看,各类价钱都有,那么这个价钱是个什么收入比例呢?我这篇小文来自粤剧老艺人回忆录,此人姓刘,据他讲,他在落班演戏前,曾经在一德社喜庆里金地做后生,年薪不过两元;后来在茶楼做“企堂”,每月工资不过五毛,他曾在这个行业里拿过第二高工资,也不过月薪七元。但是在大寨里玩一次的开销相当昂贵:如清蒸海鲜每碟一元二毛,最起码的小酌,每席也得十来元。饮花酒与抽鸦片分不开,在大寨里开一个烟局,光是租烟枪、灯。就是两元,另外加上烟捐两元四毛,因此尽管一盅鸦片四毛,总计下来也得四元八毛。至于陪饮的妓女唱两曲两元。大寨里的规矩相当多,老板们竭力从有钱人身上弄钱,好些嫖客,在大寨出入六七年,仍然没有见过那些名妓的“闺房”。
真正发生性关系前,老板们还想出各种花样,如“出毛巾”“探房”“摆房”。“出毛巾”,即由客人大摆宴席请客,使大家知道他与某妓女定情了,客人要极尽奢华,保全面子。
刘老讲过个故事,有一个嫖客叫“苏大阔”,是个阔少。恋上大寨里名妓新娇,新娇乃是大寨里的红妓,棋琴书画样样俱佳,架子也不小。有一次,苏少屡传不到,说是正在钓鱼,苏少谴人问鱼杆卖不?答曰“非三千元不卖”。苏少爷立即付三千元。
大寨妓女多是主人按业务要求精心培养出来的,来自四面八方,包括尼姑的私生女。他们把这些女孩子从小培育,读书、学唱,还有棋琴书画等,言谈举止也经过训练,日常生活有专人照顾:粗重的活不能干,甚至连洗脸都不让她们自己干,以保护皮肤。
对于不听话的女孩子,一般是来软的;实在不行再来硬的,其中有一种“打猫不打人”的毒刑,就是把妓女捆在床上,将一只猫放在她的裤裆里,两头扎紧然后鞭打猫,猫在里头乱抓,妓女受毒刑但是不伤及容易为客人发现的皮肤。然后再软磨硬泡,终于屈服。
我以前曾经写过一篇短文《社会还是孩子,娼妓怎能合法?》,读了这篇回忆录,我想“在很多人的来钱道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在没有基本平等观念情况下,”娼妓合法弊大于利。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