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天大性,大战铁扇公主:[劳动法常识]教你如何分类奖金、津贴、补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14:14

工资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奖金:是指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即超出平均水平的劳动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它是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劳动者的一种物质奖励,是工资的一种形式。奖金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灵活性。奖金能比较灵活、准确地反映职工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实际变化。它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不同需要,建立不同的奖励制度。例如,超额奖、质量奖、综合奖等;

第二,及时性。奖金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并随着生产的变化及时调整奖励对象、奖金数额、奖励人数以及奖励的周期和范围等,因而能够缩短考核时间,迅速准确地反映职工提供超额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而及时地把职工的劳动和报酬更直接地联系起来;

第三,荣誉性。奖金是对那些为社会做了较大贡献,提供了超额劳动的职工进行的物质奖励,在正确的奖金制度下,谁劳动好、贡献大,谁就能得到奖金。因此,奖金具有褒扬先进的作用。

按照不同的情况,可以对奖金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照奖励周期和奖励次数,可以分为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和一次性奖以及经常性奖等;按计奖单位区分,可以分为个人奖和以班组、车间、科室等为单位的集体奖等;按奖励条件的考核项目,可以分为单项奖和综合奖等。其中单项奖是以生产、工作中的某一项指标作为计奖条件的奖金,如质量奖、超产奖、节约奖、新产品奖等。综合奖是以多项考核指标作为计奖条件的奖金,它的特点是对职工的劳动贡献和生产、工作成绩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统一计奖,突出重点。

 

所谓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额外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为了保证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的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或物质补助。所谓补贴,也是津贴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为了补助职工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津贴。

津贴制度是对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特殊劳动消耗和在特定条件下工作、生活和额外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某种原因增加职工生活费的开支,而给职工合理补偿的一种制度。它是职工工资分配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工资的必要补充形式。一般说来,属于生产性的补助叫津贴,属于生活性的补助叫补贴。津贴、补贴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各种津贴、补贴是针对劳动者所处的特定地区、特殊劳动条件和特殊工种、岗位,为了补偿其特殊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而建立的。因此,劳动者享受津贴、补贴,其所处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与其所消耗的脑力和体力以及支出的生活费用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例如,高温津贴,是因为高温这一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得劳动在需要付出特殊的体力消耗。

第二,稳定性。由于津贴、补贴是为了补偿特殊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的,所以它一般不受人员变更、工资收入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制约。只要劳动条件、工作环境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已建立的津贴和补贴就不能随意调整和取消。它不能像资金那样灵活使用。

第三,单一性。津贴、补贴往往是一事一贴的。多数津贴、补贴是根据某一特定条件,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特定的,这与工资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条件和因素来确定存在明显的差别。这要求在确定津贴的条件、范围、对象时,标准必须十分明确。

按照津贴、补贴的性质和作用划分,大体上可以划可分为三种:

第一、岗位性津贴、补贴。这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此特殊劳动条件岗位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和补贴。这种类型的津贴、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能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

第二、地区性津贴。这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地理环境条件下和工作和生活,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边远地区生活费补贴、海岛津贴等。

第三、保证生活性津贴。这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

按照财务结算科目划分,可分为工资性津贴、补贴和非工资性津贴、补贴两种

工资性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非工资性津贴、补贴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除法律明确规定属于福利和非劳动报酬性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补贴均属于工资性津贴、补贴。

按照立例形式划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企业内部自主确定的津贴、补贴两种。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的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均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这时只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这些津贴、补贴全部纳入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全国企业工资改革以后,企业享有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可以自行确定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于是出现了企业内部自主确定的津贴、补贴。目前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已经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