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3 最强职业:国企防腐应把好“五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42:19
                         国企防腐应把好“五关”                                 袁燕群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腐败繁衍的温床,如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根据多年来的实践探讨,笔者认为国有企业防腐应把好“五关”。
    1、领导干部选用关
    选贤任能,事关重大。江泽民同志说:“人的素质高,能够廉洁自律,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人的素质低,即使法律和制度多么完善,也会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因此,国有企业防腐要坚决把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选用关。
    首先,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干部“四化”标准绝不是并列的,必须以革命化为前提去把握其他三方面要求,选拔干部必须强调政治素质第一。一定要注重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素质的考察,既防止重德轻才的倾向,更防止重才轻德的倾向。要注意选拔政治坚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实绩突出、群众拥护、脚踏实地办企业的干部,对于思想不纯、信仰动摇、不负责任、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争权夺利、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浮夸虚报、奢侈腐败的人决不任用,更不能提拔重用。
    其次,必须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的作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科学评价标准体系,严格组织考核和任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程序,对没按程序严格考核考察的不予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不予通过。要杜绝少数人尤其是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坚决制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避免用人失察失误。
    第三,必须认真贯彻《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和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对拟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交给所在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群众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多数职工群众不拥护的不能任用。对职工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的,在没有查清楚之前也不能任用。
    第四,必须实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推荐、考核、任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环节中有关人员责任,对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必须深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制度改革。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有效机制,有效实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制、试用制、竞争上岗制、诫勉制、罢免制和离任审计制等制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2、思想道德教育关
    国有企业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腐败的载体也是人。由于人的行为是由其思想和动机决定的,因此构建国有企业防腐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一是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党纪、政纪、法纪的教育,等等。通过各种思想教育,促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树立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排除私心杂念,筑牢抵御腐败的思想防线。
    二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道德教育。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道德状况如何,对国有企业反腐防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江泽民同志说:“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是德治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内容。”要以正确的道德观念为指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将道德教育贯穿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全过程。要注意诚信从业教育,教育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树立诚信道德理念,恪守法规原则和义利之道,自觉塑造诚信从业的良好形象。
    三要利用反面例子进行反腐教育。要广泛收集全国各地腐败案件的典型事例,大张旗鼓地披露那些贪官污吏腐化堕落的事实以及他们不齿于人类的可悲下场,以此震慑和教育广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觉醒警惕,远离腐败意念和腐败行为。
    3、廉政制度落实关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近些年来,中纪委针对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其中有些制度和规定国有企业也是可以实行的。许多国有企业也根据中纪委的要求精神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今后的工作重点是狠抓落实。当前,要着重落实好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重大事故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追究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本企业、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企业、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三是本企业、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治理的;四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抓住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同时要根据市场化和公开化的原则,真正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切断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公用权力同市场利益的地下通道。
    4、职工民主监督关
    职工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一种具体监督形式,是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的一种外部监督,它可以十分有效地制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权力。职工民主监督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和职工群众舆论监督。
    首先,要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建立起横向到位、纵向到底的职工群众监督网络。坚持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重要决策提交职代会审议制度;坚持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坚持厂务分开,凡涉及企业资产经营、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内容,都要以各种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其次,要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广开职工群众舆论监督门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如果一个国有企业失去了职工民主监督,职工群众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国有企业的权力也就必然失去约束和控制。其最终结果,必然是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丧失和国家利益的损失。实践证明,职工民主监督是国有企业各类监督最重要的监督之一。据统计资料表明,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被惩治的国有企业腐败分子有90%以上是被职工群众揭发检举出来的。因此,国有企业腐败分子最害怕职工群众的监督。要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国有企业腐败举报制度,对举报程序、受理机关、处理方法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国家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和检举人遭受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只有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腐败举报制度,职工群众才敢于举报和揭发国有企业腐败分子而不怕打击报复,才能保证职工群众更好地行使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的权力。
    5、纪检监察制约关
    对国有企业实行纪检监察,是党和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的再管理过程,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管理。通过纪检监察,可以实现对国有企业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勤政和廉政相结合,督促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可以发现重要案件线索,清除国有企业的蛀虫,严惩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可以准确衡量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要做好国有企业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主要是查处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利用职权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在经济交往中,以权谋私、肆意挥霍、贪污贿赂的案件;在财务管理中,私分、侵吞、挪用公款的案件;在经营管理中,官僚主义、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在生产管理中,玩忽职守、胡乱指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在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行贿受贿的案件;等等。
    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同级监督乏力的问题。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需要。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查办案件,可以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通过纪检监察,可以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上的漏洞,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为国有企业创造效益的工作。国有企业党政领导要进一步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国有企业,无论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是国有控股企业,都要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纪委书记应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改组改制中不得随意精简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选拔综合素质较好的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要逐步在国有企业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政组织的双重领导,并对同级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使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根治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00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