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2灰雾核心在哪:广东公务员将不得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9:53:22

广东公务员将不得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

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将逐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进一步实现“去行政化”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 442   版次:AA1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0-14
作者:田霜月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广东公务员将不得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在此前国家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基础上,广东省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方面再进一步。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上,广东也“先行先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准入门槛。

    广东公务员将不得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在此前国家禁止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基础上,广东省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方面再进一步。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上,广东也“先行先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准入门槛。(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较现行规定有三大突破

    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从2012年起,全省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兼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解释,现行国家政策的规定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分支机构和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秘书长以上职务)”。在此基础上,广东从三方面率先突破。

    一是突破了限定人员,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扩大到机关工作人员;二是突破了兼任职务,从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扩大到不得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三是突破了社会组织类别,从只在社会团体一个类别的社会组织直接扩大到所有类别的社会组织。张元醒认为,这一规定必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进程。

    公益类组织将可直接登记(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登记成为社会组织要先找个“婆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这个规定备受诟病。不少组织因找不到挂靠单位而被挡在“合法登记”门外。《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打破了这个禁锢,明确要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加快实行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告诉记者,降低准入门槛,除了降低对社会组织的人数的要求之外,更重要的是不再要求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这项改革,广东最先从经济类组织开始,这一次就推广到了服务类社会组织。“比如之前组建一个协会。可能要找经信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现在就不用了。”

    据了解,国家现行法规仍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广东的改革属于先行先试。(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文件摘录

    ●关键词:社会参与

    推进决策民主化,涉及环境、住房、社保、规划、交通收费、行政征收补偿等领域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履行论证、听证程序。到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强制听证事项目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建吸纳社会代表广泛参与的决策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政府间重大决策纵向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下级政府代表列席上级政府有关常务会议制度。

    选择试点创新反贪污贿赂机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和社会代表参与的防治贪污贿赂咨询委员会,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关键词:信息公开

    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摘自《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

    政策亮点

    1

    试点在政协中新设社会组织界别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阳江和顺德、濠江、博罗等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先行先试,探索在政协中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各级政府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建立与社会组织信息交流制度。各级政府颁布公共管理政策前,应广泛征求社会组织的意见,并作为必经程序逐步加以规范。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解释,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协均未设立社会组织界别,一些地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社会组织人士也不是从社会组织口选举或推荐出来的。广东的这一创新举措将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有利于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

    2

    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将政府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再逐步向全省推广。从2012年开始,各级政府要明确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事项,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重点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的力度,年度购买项目支出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订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逐步将政府有关职能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前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规定安排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经费。

    3(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红会慈善会明年起公开财务收支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还提出,推进群团组织财务信息公开。从2012年起,工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各类基金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群团组织,依法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选择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群团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人士担任主席的监事会制度。

    4

    纠察国家工作人员借社会组织谋利

    在规范社会组织监管方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纠正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等社会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或撤销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业务并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对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支持、资助和其他便利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特写

    省社工委这一个月

    4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被14张办公桌挤得满满的。广东省委最年轻的工作部门———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在这里“蜗居”了一个多月。

    这一个多月,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带着从四个单位抽调的12名“战友”谋划着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市都成立社会工作机构。

    今年8月,广东获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与京沪相比,广东社工委的领导配置高规格: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兼任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副省长刘昆3人兼任副主任。

    9月14日,中秋节刚过,刘润华在微博上透露,节前他刚刚从深圳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一职调任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正厅级)。“一个人,夹着一个皮包,住了一个房间就开工了。”昨日的发布会上,刘润华说,有媒体曾如此形容他的上任。

    “前段时间确实如此,现在已经完全不同了。”刘润华告诉记者,省社工委已经从省委政法委等单位抽调了12名干部,目前正在选调9名正科级以下公务员,已有数百人报名。

    更让他感到欣慰的是,目前已有韶关、汕尾、中山、阳江、梅州、肇庆、江门、汕头、云浮等9个市设立了社工委,加上此前珠海市已经设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部,全省共有十个市设立了社会工作机构。他说,要争取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市都成立社会工作机构。

    会后,记者们涌到这个新部门的“旧”办公室参观。记者看到,刘润华与12名抽调干部挤在一间40多平方米的房间办公,算上隔壁的会议室,最多也就100多平米。被抽调过来的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王光圣说,这个办公室是临时的,新办公室正在安排。

    “广东社工委编制只有18人,不及京泸社工委的1/3,这样的配置是不是太紧张了?”现场有记者关心地询问。

    “一个机构的作用大小,最重要的不是有多少人,而是机构的定位和功能。”刘润华承认,仅从人员编制的角度,广东与北京、上海的差距不小。但是,广东高规格配置了领导班子,由四位省领导出任主任和副主任,使社工委有很强的统筹、协调和决策能力,他说,编制少是以实际行动践行“1+7”文件倡导的“小政府,大社会”理念。另外,正因为人手少,干不了太具体的事,恰恰可以倒逼省社工委更加注重发挥宏观的作用,更加注重综合协调的艺术,更加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基层和社会的作用。

    链接

    省社工委统筹推进社会建设

    省社工委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社会建设工作,但不替代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省社工委的职责包括5个方面:一是研究、协调和督促推进社会工作;二是统筹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三是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四是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五是配合推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和社会规范体系建设。

    省社工委共有3个处:一是社会建设指导处,二是公共服务促进处(加挂群众工作处),三是社会组织工作处(加挂社区建设指导处),行政编制18名。

    省社工委实行委员制,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等24个单位作为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派出委员。省社工委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省社工委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社工委相对独立,编制、经费、文件单列户头,财务、人事、后勤等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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