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撒乐队这个古城:民国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04:38
中华民国宪法范围行政区划(1999年) 编辑
35省、2地方、1特别行政区 14直辖市注1
(院辖市)
行政区 简称 省会或首府
绥远省 绥 归绥(今呼和浩特) -
热河省 热 承德 -
辽北省 洮 辽源 -
安东省 安 通化 -
松江省 松 牡丹江 哈尔滨
合江省 合 佳木斯 -
辽宁省 辽 沈阳 沈阳、大连
吉林省 吉 吉林 -
察哈尔省 察 张垣(今张家口) -
河北省 冀 清苑(今保定) 北平、天津
山西省 晋 太原 -
黑龙江省 黑 北安 -
嫩江省 嫩 齐齐哈尔 -
兴安省 兴 海拉尔(今呼伦贝尔) -
江苏省 苏 镇江 南京、上海
安徽省 皖 合肥 -
浙江省注2 浙 杭州 -
福建省注3 闽 福州 -
江西省 赣 南昌 -
山东省 鲁 济南 青岛
河南省 豫 开封 -
湖北省 鄂 武昌 汉口
湖南省 湘 长沙 -
广东省 粤 广州 广州
广西省 桂 桂林 -
四川省 川 成都 重庆
贵州省 黔 贵阳 -
云南省注4 滇 昆明 -
西康省 康 康定 -
陕西省 陕 西安 西安
甘肃省 陇 兰州 -
青海省 青 西宁 -
宁夏省 宁 银川 -
新疆省注5 新 迪化(今乌鲁木齐) -
台湾省 台 中兴新村注6 台北、高雄
海南特别行政区 琼 海口 -
西藏地方 藏 拉萨 -
蒙古地方注7 蒙 库伦(今乌兰巴托) -
注1: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以前,共计有35省、1地方(不含蒙古地方)、1特别行政区、12直辖市(台北和高雄尚未升格)。
注2:浙江省省会原于1949年5月23日迁至定海县,1950年5月16日因国军撤离定海而裁撤;1951年9月重设于大陈岛,1955年2月因大陈岛战败裁撤。
注3:福建省省会于1949年8月迁移到金门县,于1956年7月改为战地政务而虚级化,至1992年方恢复省政府建制,但仍为虚级省。
注4:云南省省会于1950年迁至泰国曼谷,于1951年5月短暂的收复许多县份,并成立西南行署。最后于同年7月撤离并于10月26日废除西南行署,至此无实际领有该地。
注5:新疆省政府办事处于1949年迁至台北市四维路52巷31号办公,于1992年1月16日裁撤。
注6:台湾省省会于1957年6月30日从台北迁移到位于南投县的中兴新村。1998年,中华民国修宪实施精省,台湾省虚级化(实际上是“省”全面虚级化)。
注7:“蒙古地方”即外蒙古。1946年1月5日,根据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结果,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之后却在1953年单方面宣布拒绝承认蒙古国的独立。1955年,中华民国否决蒙古国加入联合国之提议,认为外蒙古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而在1961年,中华民国代表团因苏联威胁将否决部分非洲小国的入联案,不得已未否决其再次要求加入联合国之提议,即从行动上默认其独立事实。2002年后与蒙古国逐渐建立外交关系。
A. 行政区划历史 [编辑] 北洋时期 1875年清朝于十八省之行政区划 1936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14年时在省县之间设置93个道。当时的省份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B. 训政时期北伐后,国民政府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专署(即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理十几个县。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国民政府并设立特别市(即直辖市),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此外,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设兴安屯垦区,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马仲英则一度自设河西省,惟除了琼崖特别区系获国民政府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类别 数目 1931年以前的中华民国行政区
省 27 安徽 | 云南 | 河南 | 河北 | 甘肃 | 广西 | 广东 | 贵州 | 吉林 | 江西 | 江苏 | 黑龙江 | 湖南 | 湖北 | 山西 | 山东 | 四川 | 新疆 | 绥远 | 青海 | 浙江 | 陕西 | 察哈尔 | 宁夏 | 热河 | 福建 | 辽宁
院辖市 6 南京 | 上海 | 青岛 | 汉口 | 天津 | 北平
行政区 3 威海卫行政区 | 东省特别行政区 | 川边特别行政区
地方 2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
C. 宪政时期 1945年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与时区划分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根据满洲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改划分成东北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对日抗战的胜利,使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中华民国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然而中华民国政府于1946年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承认外蒙古独立(即今日的蒙古国),于1953年由“控苏案”撤销承认。2002年后逐渐与蒙古国建立关系。
类别 数目 1949年以前的中华民国行政区
省 35 安徽 | 云南 | 河南 | 河北 | 甘肃 | 广西 | 广东 | 贵州 | 吉林 | 江西 | 江苏 | 黑龙江 | 湖南 | 湖北 | 山西 | 山东 | 四川 | 新疆 | 西康 | 绥远 | 青海 | 浙江 | 陕西 | 察哈尔 | 宁夏 | 热河 | 福建 | 辽宁 | 辽北 | 安东 | 松江 | 合江 | 嫩江 | 兴安 | 台湾
院辖市 12 南京 | 上海 | 重庆 青岛 | 西安 | 天津 | 北平 | 沈阳 | | 汉口 | 广州 | 哈尔滨 | 大连
特别行政区 1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 1 西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