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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16:43

企业采购合同的审计审签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采购合同 要审 合同审计 采购活动 合同产生 当事人 采购方式 审计人员 合同履行 合同经办

采购合同审计审签是指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涉及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活动所签订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由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美国没有《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预算,政府部门采购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均要通过GSA来进行,统一执行GSA集中签订的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理性政府是指,政府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交换活动时,其行为是富有理性的,这种理性表现为政府所追求的目标是多方面的。。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1.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采购合同的审签,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审计监督,把采购过程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使企业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共同致力于成本费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大量的采购通过GSA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来进行,这种指定采购方式涉及1200万个物品种类,GSA签订的分类采购合同约15000个,每年采购金额320亿美元左右,约占采购总金额的80%.其他20%有特殊需求(15000个采购合同中未涉及)的采购由GSA授权各部门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并将采购合同报GSA备案。。更为具体地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的投资人角色包含这样三层含义:一是从投资主体来看,投资的主体是政府而非民间;。采购合同审计审签一般分为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合同产生过程的审查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三个环节。经济合同审计应当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综合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签订各类采购合同;。在合同法上,建立预期违约制度以防范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对双方当事人及社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合同条款的审查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对合同草本主要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合法性的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经当事方签字盖章,一般就产生法律效力,难以更改,因此,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审签,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2.审计人员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在审签时,要根据招议标的结果或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合同内容进行审计,最终使合同的条款齐备、准确、严密、合法,促使合同成立、生效及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法律之所以如此强硬地要求,当事人只有在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后才能申请复议,主要是考虑税款的及时安全入库。。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如果当事人直接申请复议,按照现行税务争讼程序,从复议到诉讼,从一审到二审,至少要经历半年以上的时间。。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审查时要看合同中是否将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准确、清楚地规定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因为当事人有贫富之差,是否交得起税款或担保而决定其是否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权利,显然对当事人是不公的,也是有违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合同载明住所的意义在于,决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法律文书送达的处所等。

  (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的审查。标的的审查要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加以区分确定,以物为标的的,要审查合同中的出卖物;以工程为标的的,要审查建设合同中的工程或者劳务;另外,还要审查标的名称是否规范、准确,注意不同地区、国家和方言对同一标的的不同称谓。在审查标的物数量时,以物为标的的要审查其长度、体积或者重量的约定;以工程或服务为标的的要审查其工作量的约定。对标的物质量的审查,应向签订合同对方索要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要审查其性能、效用、工艺等。在实践中,假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确属违法,而当事人又因征税机关征税过多而无力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可能因有特殊困难而不能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更无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一来,当事人受到的侵害都无法获得法律的救济,等于变相剥夺当事人的诉权,而且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也因此得以躲避相关的审查,这样一来显然与设立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初衷相背离。。

  (三)价款或者报酬的审查。对于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否按规定执行;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要看合同中是否清楚地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综上,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条件的设置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总的来讲由于其可能会成为防碍当事人获得救济的障碍,故从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制约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角度出发,应对此进行修改。。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审查。审查时,要看期限的约定是以天计、月计、季计,还是以年计;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还是分期履行。而履行地点有时是标的验收地点、明确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地规定履行的期限和地点。对履行方式审查时,要看合同规定是否具体约定采用何种方式,包括交货方式、实施行为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查。审查违约责任时,要看其是否明确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查,要看其是否明确约定常见的双方逋过协商和解、由第三人进行调解、通过仲裁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等方式。

  二、合同产生过程的审查

  合同产生过程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产生的必要性和效益性,对于一些重要的采购合同的产生过程,审计人员应亲自参与。所谓合同采购,即与供货商预先签订一定期限内的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到期可续签;。3.根据教育部17号令和审计署4号令的规定,认真落实内审人员岗位资格制度,抓好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一)审“该不该购”及“何时购”。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还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资金是否落实、有没有对采购价格进行过市场调研、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等。另外,如果采购时间选择不当,将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增加企业的仓储成本。

  (二)审“怎么购”,即对采购方式的审查。美国政府采购方式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不断的改进和更新,具体程序越来越趋于合理和简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采购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在审计时,要运用经验知识来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审查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得当。一、 政府采购方式的分类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要根据采购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来进行采购才能够达到希望的目标。。另外,对采购部门和人员也要进行审查,对于组成相应的采购工作组的,在审计过程中,应对采购工作组的规模、人员组成进行评估,对部门和人员组成要考虑仔细、周到;对采购人员的审查包括专业能力的审查和道德行为的审查,针对组成人员能力缺陷,提出人员配置、调换等方面的建议。

  (三)审“购谁的”,即对供应商和开标过程的审查。对供应商的选择要制定一个严格的标准,在对供应商进行考查的基础上,考虑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以保证支付合理价格的同时获得较好的质量,要特别注意不要让一些人情关系左右审查标准。对开标过程进行审查主要是为了禁止开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审计监督时,应特别注意对招标文件和评议标准的审查,着有无漏项、表达不清、责任不明及与国家法规、政策不一致等问题,以及有无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评标过程中有无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等违规行为。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合同履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它关系到采购活动的成败。与个人、企业等非政府投资者相比较,政府在采购活动中的投资人角色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投资领域的基础性、公共性。。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种种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使合同履行给债务人带来不利的后果。。这一环节主要审“验收和结算”,即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与采购商的资金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按规定保留了质量保证金等等。除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外,其他有特殊需求或需求不明确(如研究开发、方案设计、实验室建设等)的采购由GSA授权各部门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并将采购合同报GSA备案。。对于重要的采购活动,审计人员应亲自参与;其采购活动除要讲求采购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外,还要讲求其社会效益。。关 键词:审计失败 思考 原因 对策 何为审计失败,顾名思义,审计失败就是指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及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不实,未能在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通过系统、规范审计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组织经营而出具或披露了审计意见,由此引起审计争议,导致审计形象的失败。。对于专业性很强的采购活动,还可以聘请参与采购工作的专家来验收,从而保证质价相符和采购活动的成功。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担负着利用采购支出这一手段“调控宏观经济和对付经济危机”的重要角色,这是政府在采购活动中承担调控人角色的基本含义。。

  在实施采购合何审计审签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完善的制度是有效实施采购合同审计审签的基础,也是规范内审人员、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行为的准则和开展采购合同审计审签的依据。在当前,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如下意义: 1、可以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GSA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建章立制就是要紧密结合企业资金活动现状,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明确采购组织、程序及采购、监督、财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根据不同的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规定相关的采购和监督程序。这些方式主要可以归为两大类:招标采购方式和非招标采购方式。。

  (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有效性,并据此确定采购的取舍,是采购合同审计审签的核心。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权限是指不同级别的采购官员直接签署不同金额的采购合同。。因此,建立一个容量大、反应灵敏的价格信息系统,对于实施采购合同审计审签至关重要。内审机构要改变目前审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状况,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等资源,加强市场价格调查,开辟信息源,增加信息量,从而获取有关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三)严格依法审计,做到“到位”不“越位”,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有纠正采购合同中不合理的内容和不合理的资金支出的权力,通过审计规范经办部门及合同经办人的行为,增强经办人员的责任心。合同经办部门是采购合同的当事人,最了解采购合同形成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环节,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应充分听取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的意见。采购合同审计审签牵涉到很多部门,因此,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还必须处理好与其他监督部门和各管理部门的关系。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审计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相关招标法规、合同法规、政府采购法规,以及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各项业务知识;同时,还应注意区分采购合同的轻重缓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