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玉貔貅图片大全集:聚焦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的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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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的民族工作 888    更新时间:2009-12-26

    
王 健      徐 睿
  

  
  摘  要:我国少数民族散居型的城市数量众多,其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聚居型城市,尤其是那些地理位置特殊的城市,如成都。对该市当前民族工作的调研和分析将为其他同类城市提供一点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少数民族;散居;城市民族工作;成都
  
  近年来,国内外的民族分裂分子不断制造事端,企图通过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甚至不惜以暴力手段达到制造混乱、破坏稳定、分裂国家的目的。去年“3.14”拉萨暴力事件和今年的“7.5”乌鲁木齐暴力事件,反映出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由于我国处于现代化的整体转型期,市场化、城镇化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必然会集中在城市这一经济社会水平相对较高的区域,如果处理不好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那么这些矛盾和冲突就会与民族身份纠结并使其复杂化。
  
  显然,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除了高度关注民族聚居型城市的民族工作外,也很有必要关注全国大量的具有民族散居特点的城市,尤其是那些具有战略性地理位置、人员流入便捷的城市,如毗邻甘阿凉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出入西藏和西部少数民族省区主要通道、周边少数民族流入地首选的成都市。
  
  本文依据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结合对民族散居典型城市——成都的调研,剖析民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其他城市有益的经验,并提出针对成都市民族工作新特点的对策建议,期望能给其他民族散居型城市一点启示。
  
  一、城市民族工作的概念、内容、特点
  
  民族工作,顾名思义是与民族事务有关的工作,学界有观点认为“是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所指定的民族政策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工作[1](R355)”,或“是通过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相关规章的实际工作,解决国内存在的民族问题,最终实现保障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益的目标[2](R5)”。
  
  城市民族工作就是中国城市中与民族事务相关的工作。这一界定应包含两层涵义:一是民族工作的对象范围是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二是民族工作肩负的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手段不同于乡村。
  
  城市民族工作的内容在不同历史阶段,随着党和政府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的变化而变化,从改革开放前制定民族基本政策、建立民族事务委员会、清除历史歧视痕迹到全面建设时期帮扶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中国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注目成绩。进入新世纪以来,城市民族工作至少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的管理工作,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二是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他们的各项平等权益,帮助他们增强城市适应能力;三是做好与城市功能相应的面向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工作[3](R26)。
  
  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敏感性。由于人口集聚的特性,城市中千差万别的个体诉求日益增多,矛盾在所难免,而当个体间出现矛盾冲突时,特别是涉及到利益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敏感问题时,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被贴上民族的标签,诱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动态性。由于人口变动的特性,城市民族工作的对象既要满足常住人口的诉求,也要充分关注甚至是重点关注流动频次迅猛增加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诉求,因此民族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动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三是长期性。由于发展阶段的特性,城市对各种诉求的满足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成都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成都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4](R25),具有“三多一散”的特点,即民族成分多、外来少数民族多、民族地区驻蓉办事机构多、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成都市民族格局正在发生新变化,城市民族工作面临新情况: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迅速增加,在数量上已大幅超过户籍少数民族人口,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格局中新的主体。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成都市户籍少数民族约6万多,外来常住少数民族人口则有30余万,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全年接近400万人次。以成都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城市化率接近100%、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之一的武侯区为例。该区统计数据显示,辖区内有少数民族55个,有民族地区驻蓉办事机构50多个,少数民族常、暂住人口2.6万余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年均超过120万人次。该区浆洗街街道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渊源,历来是西藏、甘孜、阿坝等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来蓉居住和活动的主要区域。2004年以来,浆洗街街道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多,2007年高涨到近100万人次,如下图:


  
  浆洗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示意图(单位:万人次)
  

  此外,即便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率都相对较低的二、三圈层,少数民族年均流动人口的数量也大大超过常住人口,如地处二圈层、排名中国西部百强县(市)第一的双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3万多,是常住人口的近5倍;又如作为三圈层排头兵的都江堰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有8000多,而流动人口也有3万余人[①]。
  
  综上,我们判断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入数量逐年增加的态势,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下去。这一趋势要求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强化工作内容之一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二)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有向群体性事件及犯罪行为发展的趋向。
  
  随着少数民族大量进入成都,在汽车购销、医疗服务、劳资纠纷等方面发生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少数民族一方聚众施压索要高额赔偿的情况不断出现,以06年为例,由市民宗局一线查处的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达183次,全年聚众人数多、索赔额度高、社会负面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有26起,大多起因于经济利益冲突。
  
  矛盾纠纷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多。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武侯区民宗局掌握并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就有30余起,2008年有20余起,2009年1—5月有13起。二是范围广。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发生在汽车购销、医疗和服务行业的最多,占全部矛盾纠纷的60%,涉及金额占全部金额的80%。三是纠纷双方大多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为发生群体性事件及犯罪行为埋下隐患。如:成都市个别企业拖欠彝族工人工资,不按规定解决工人的社保、福利,引发劳资矛盾。有些少数民族同胞不顾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过程,直接提出超过正常赔偿十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经济赔偿。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以群体施压、暴力解决为特点的行为在汽车购销纠纷中尤为严重,如:2007年11月,甘孜州一藏族群众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因汽车质量纠纷未得到满意解决,聚集10余人封堵公司大门。双方协调过程中,藏族群众遭到殴打,事后再次聚集数十人封堵大门,搭帐篷日夜静坐,提出553万元的赔偿要求。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汽车公司同意退车并补偿14万元,公安机关很快将打人犯罪嫌疑人抓获,此事才得以平息。[②]
  
  在这些经济纠纷中,一方因不堪其扰,或花钱买平安(这样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加大了同类纠纷处置的难度),或“以暴治暴”演变为恶性刑事案件,结果往往是激起对立的民族情绪,出现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城市民族工作如果对上述矛盾纠纷处置不妥或不及时,就可能使普通的但却带有敏感性的民事纠纷演变为影响民族团结和谐的大问题。
  
  (三)成都市各民族之间基本上没有因宗教信仰差异而产生矛盾,但是在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融和。
  
  一些汉族群众,因为无知或者故意,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等不尊重,出现一些歧视少数民族、伤害民族群众感情的言行。如成都市出现过部分行业和个人针对少数民族同胞的汽车“拒卖”、出租车“拒载”、医院“拒医”、旅馆“拒住”等情况;还出现过取笑少数民族的服装或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使用带有侮辱性的称谓等现象,这些言行往往伤害民族感情,容易引起纠纷甚至民族矛盾。比如1994年发生的“脑筋急转弯”事件。再如,由于“清真不真”,导致食用清真食品的民族群众误购误食非清真食品,也极易引发矛盾与纠纷,其产生的影响甚至超过成都市的范围,涉及到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多对宗教信仰有了更多的诉求,但目前成都市清真寺数量较少,没有藏传佛教寺庙,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信仰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
  
  可见,城市中各民族的融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期间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的碰撞摩擦如果不能得到正向引导,不能形成开放、接纳、多元化的城市生活氛围,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问题就不能彻底解决[5](R43-44)。
  
  因而,城市民族工作是一项细致、耐心的“长期性”工作,需要在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通过一点一滴、和风细雨的工作,引导不同民族以相互学习、和睦共处的态度接纳对方,从而渐次消除带有民族色彩的矛盾纠纷。
  
  (四)在维护国家统一,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斗争中,成都市的维稳工作面临挑战,任务将更为艰巨。
  
  近年来,在境外反华势力的怂恿和策动下,“藏独”和“疆独”“三股势力”[③]等民族分裂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所抬头,不断制造事端和恐怖事件,如2008年的“3.14”事件和2009年的“7.5”事件,凸现出新时期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重要性和强化城市民族工作的紧迫性。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民族分裂势力有可能会利用成都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开展分裂活动,这就使得成都市民族工作将更加敏感化、复杂化。因此,不仅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还要时刻警惕敌对势力的破坏与渗透活动,尤其要防范“后达赖时代”来临,以及“藏青会”、“世维会”的暴力倾向可能给成都带来的严峻考验。
  
  面对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不断制造暴力事件,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另一方面,要严格区分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分裂分子,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防止特殊形势下的严控管理措施过激和扩大化。在涉藏维稳和加强反恐怖工作中,有少数单位在工作中发生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生硬,缺乏必要的说服解释;一些工作措施(设卡拦截、证件检查等)指向性较强(重点检查挂藏区牌照的汽车和少数民族人员);出现了出租车、宾馆、商店拒载、拒住、拒卖等侵害少数民族群众正当权益的现象,这些做法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④]。
  
  因此,怎样使涉藏维稳工作措施既达到管控的目的,又不伤害民族感情,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城市特别是地理位置特殊的城市需要在民族工作中积极思考解决的问题。
  
  三、成都市民族工作表现的不适应
  
  面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迅速增长,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频发等一系列新情况,成都市的民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工作思路不适应,认识不到位,城市民族工作缺乏全局性指导思想。
  
  新时期成都市的民族工作具有全局性、紧迫性、复杂性的特征,对此要有充分认识。从国际上看,民族问题仍然是当今世界一个非常敏感、非常复杂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国内看,如果民族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国家分裂,给人民群众带来灾难性后果,所以说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内外勾结,千方百计制造事端,使得民族工作面对的形势更加错综复杂。
  
  成都紧邻甘、阿、凉三个民族自治州和马边、峨边、木里、北川四个民族自治县,有全国第二大藏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是进出西藏的中转站,来自省内三州以及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省、区的民族群众日益增多,如果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方面,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其影响的范围将可能不仅仅是成都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大局。假如仍然沿用定势思维,着重关注6万多户籍少数民族,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面对大量少数民族流入成都市所带来的新情况,从理论、政策以及思想方面缺乏全面的认识和研究,那么,在面对急难问题时就容易陷入被动应付的局面,在服务和管理上出现不适应。因此,必须正确把握新时期全国民族工作的新形势,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利益全局的高度,来深刻认识成都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二)工作体制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缺乏综合协调体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城市民族工作从具体工作部门来讲,是党委统战部和政府民宗部门。若从民族工作的全局性来讲,应该包括有关职能部门,需要党委、政府进行总体部署和各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政府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以确保城市民族工作进入政府全局性工作的范畴;二是职能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尚未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以解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克服部门间相互推诿的问题。
  
  全市较为普遍地存在两种不负责任的思想:一是个别部门和干部存在歧视少数民族,不尊重少数民族的思想,遇到涉及少数民族的经济、治安纠纷不问不管、放任自流;二是个别部门和干部有偏见,认为少数民族不好惹,遇到问题怕处理,不敢“接招”,直往民族工作部门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自打扫门前雪[6]。而由于职能的限制,民族工作部门在协调经济、医疗、就业、治安、教育等纠纷事件上,缺乏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手段,往往依靠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行调解,难以形成工作的规范,难以突破工作上的局限。
  
  (三)工作机制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强,职责不清、缺乏协调配合,管理思路仍然侧重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在服务方面相对薄弱,没有充分重视少数民族的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例如,对全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一个相对准确的数据,对他们的劳动就业、生活状态和面临的困难,缺乏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民族工作被置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问题马上要”的地位。应对突发事件的事前防范预警机制、事中排解应对机制、事后处理弥补机制等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化安排,民族工作尚未形成科学的调控机制。
  
  虽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成都市确定了“三服务[⑤]”的民族工作思路,并进行了民族工作机制上的有益尝试,即“三州一市”联席会议制度[7],设想通过省委民工委和省民委牵头协调甘孜、阿坝、凉山三州解决成都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同时加强三州一市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合作。遗憾地是,因为种种原因“三州一市”联席会议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职能化运行。表现在:第一,在共同发展方面,还没有能很好地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的最初设想,即通过加强“三州一市”的经济、教育、文化之间的合作交流,达到资源互补、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的;第二,在维护稳定方面,还没能很好地实现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初衷,即通过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共同努力,形成成熟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突发事件的协调、联动机制,目前仍然是“消防队”式的处理模式。
  
  (四)政策法规不适应,应对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乏力。
  
  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由于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城市少数民族管理服务工作面临诸多新的诉求、新的需要,对政府部门而言是全新的课题。[8]如在成都市双流县居住的藏族同胞曾为了跳“锅庄”提出要场地,为满足“转经”提出建宗教场所等要求。双流县政府对“锅庄”场地给予了大力支持,对于建转经场所则因为不符合宗教政策的相关规定而给予了解释。但类似的要求还会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不断流入而不断增多,政府部门对此必须从政策制定的角度予以解决,而不是“一是一议”,遇事才议。此外,对于一些不适应、不健全的政策法规需要调整和完善,如成都市制定的《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和尚需制定的《成都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由于民族法制建设整体上还不完善,相关的民族立法存在配套性、可操作性差的问题,有些条款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不能有效地调节民族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未起到应有的作用[9](R12),在发生纠纷时,不得不依靠行政调节来解决问题,而部分区县、街乡的领导干部处理问题方法单一,盲目用钱平息事态,因而一些少数民族人员错误的认为,少数民族就等于“特殊”,就必须优待。一旦出事,就要求赔偿,且额度越提越高,导致恶性循环,甚至滋生出一些靠“诈钱”为生的少数民族不法分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
  
  (五)队伍建设不适应,公务人员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队伍建设不适应,民族工作力量不足。新时期、新形势对成都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然而身处民族工作重要位置的民宗部门,在市及区(市)县两级的人员配置和经费匹配方面还难以满足提供管理服务、维护民族团结的要求。而且虽然大部分区(市)县设置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但有的没有专人负责,基层民族工作网络不健全。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多、工作任务重的区(市)县、街道(乡镇)虽有专人负责,但也存在人手少、经费不足的问题。
  
  民族工作能力的培训教育不够,公务人员对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学习不全面、不深入,掌握不充分,运用不灵活,处理问题不能很好把握尺度,要么束手无策,害怕处理,要么简单粗暴,花钱了事。
  
  (六)宣传研究不适应,民族工作社会化参与的氛围不浓。
  
  城市少数民族成分多、分布散,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各异,管理好融于城市各行各业中的少数民族,并不仅仅是城市民族工作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都要参与的工作。但目前民族工作社会化参与的程度不高,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够,尚未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此外,民族专业研究机构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工作规律的层面研究还不够深入,使现有工作缺乏政策指导和理论支撑。已有成果大多是选取某一特定历史时段进行纵向研究,或是侧重于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或是对中国城市民族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比较研究,较少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对其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研究[2](R3)。
  
  四、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议
  
  成都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出现的不适应,在其他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因此我们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既针对成都又不限于成都的几点建议,期望能对同类型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也有所裨益。
  
  (一)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在工作开展和方法运用中贯彻实施。
  
  民族工作事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国际国内新形势的战略高度,把城市民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统筹安排。建议将新时期成都市民族工作的思路调整为“团结融合、服务管理、情法兼顾、稳定和谐”,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纳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氛围,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对成都的认同感,积极引导工作和生活在成都的少数民族主动融合到大成都的主流文化和发展洪流中,形成各民族在成都的“大团结、大融合”新格局。在工作上,纠正重管理、轻服务的偏误,把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真情化服务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方法上,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讲道理、讲感情、讲策略为基本方法,情法兼顾。
  
  (二)加强领导,落实考核,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1、建立成都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纲领衔,形成由统战、民宗、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税务、劳动等多部门参与的、强有力的民族工作综合协调体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为党委、政府做出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各区(市)县参照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
  
  2、将城市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纳入市级和区(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责任落实制度,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每年向市级各职能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下达民宗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并签订责任承诺书,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
  
  (三)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完善“三州一市”合作发展机制。
  
  1、建立职能部门间的横向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建议在成都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形成以民族工作部门为主体,以公安、劳动、城管、工商、税务、卫生、教育、计生、民政等职能部门为辅的横向协调机制。界定各职能部门在城市民族工作中承担的职责,特别是在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职责,细化各部门在事前防范预警、事中排解应对、事后处理善后中的具体工作。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树立为少数民族服务的意识,在就业、医疗、求学、治安、维权等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使其充分享受市民待遇,安居乐业,从而切实降低矛盾纠纷产生的可能。
  
  2、健全区(市)县、街道、社区的纵向联动机制,扎实推进“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运转工作。建议形成由市民族工作部门为业务指导、民族工作网点深入社区,民族社会团体、民族代表人士、志愿者等参与的纵向联动机制。一是夯实民族工作最基础的社区民族工作,制订《成都市社区民族工作职责》,推动社区民族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建立一支由少数民族志愿者参加的社区服务维稳队伍,充分发挥退休来蓉定居的少数民族老干部的作用,参与政府部门和社区的民族服务和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二是建立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发挥其在民族政策宣传、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推进“三州一市”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三州一市”合作发展机制。一是将“三州一市”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列入政府民族工作职能范畴,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加强政府间的双向联系,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提出目标任务,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化解、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各类矛盾与纠纷。二是站在有利共同繁荣发展和成都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与三州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合作框架,实现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如搭建“三州一市”经商人员联席会议平台,加强成都赴民族地区投资者及民族地区在蓉经商人员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
  
  (四)建规立制,依法行政,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1、建规立制,制定和完善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10](R32)。一是加大落实新时期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民族代表人士培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政策力度;二是抓紧时机进行深入调研,待国务院新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出台,及早颁布《成都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纳入城市民族工作范畴[11];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实行行业认证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清真餐饮食品“不清真”问题。
  
  2、依法行政,推动民族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管理的原则,采取“表彰先进、保护合法、制止非法、转化违法、打击犯罪”的工作方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有关问题。在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不宜泛化民族问题,不能够因为当事人是某个民族的成员而把有关问题都作为民族问题看待,应该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坚决把一般的民事、刑事、治安等问题与民族问题严格区分开来。总之,一切问题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
  
  (五)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打造一支适应新情况的民族工作队伍。
  
  1、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调整市级和区(市)县级民宗部门的编制体制,充实力量配备,保证民族工作有专人负责,增加工作经费。二是对民族工作任务繁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武侯、金牛、都江堰、双流、郫县等区(市)县民宗部门,以及重点街道(乡镇),增配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尽可能配置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问题中的优势作用。
  
  2、加强公务员学习培训。增强公务人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一是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民族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学习培训内容。二是适时引进“三州”地区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成都挂职锻炼,充实民族工作力量。
  
  (六)扩大宣传,深化研究,营造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1、加强民族友好团结的宣传教育:一是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民族政策知识的教育;二是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与和谐教育纳入成都市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期举办民族常识、民族政策讲座[12](R74);三是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方面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对民族工作有更多了解、参与和支持,对少数民族同胞给予更多的关爱,引导他们认同成都、融入成都,以争做合格的成都市民为荣;四是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纳入市委、市政府表彰序列,对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社区、少数民族群众以及民族工作者,给予表彰。
  
  2、加大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研究。针对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其发展趋势和工作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科学的城市民族工作理论体系,增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何晓芳.民族政策、民族工作与民族关系[M].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
  
  [2]迟丽华.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究[D].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 20060501.
  
  [3]国家民委副主任江家福.全面开创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J].民族团结,2000,(2).
  
  [4]马旭,袁晓文,冯敏.城市化进程中的都市民族工作特点--成都市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少数民族问题调查与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5).
  
  [5]虎有泽.城市民族工作新思路——以甘肃省兰州市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6]坚持“三服务”方针 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成都市民族工作调查与思考[ED].成都决策咨询网.
  
  [7]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甘孜、阿坝、凉山和成都三州一市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川民委函[2005]94号)[Z].2005年12月26日.
  
  [8]汤夺先.城市民族工作视角下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探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
  
  [9]周竞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工作[J].民族研究,2001,(4).
  
  [10]城市民族工作模式大展示[J].中国民族,2006,(9).
  
  [11]廖春红.上海等六城市民族工作的考察报告[J].新重庆,2007,(7).
  
  [12]李林晋.新时期如何做好城市散杂居民族工作[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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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王健,女,四川威远人,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徐睿,女,甘肃白银人,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


  
  [①]情况1中的数据来自相关区市县和成都市民宗局2009年的内部资料。
  
  [②]数据及资料来自成都市民宗局。
  
  [③]“三股势力”指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暴力恐怖势力。
  
  [④]资料来源于成都市民宗局。
  
  [⑤]“三服务”即服务本地少数民族,服务外地少数民族,服务少数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