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韵玲star hall:有功效禱告的生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56:11

有功效禱告的生命

   一、住在基督裏 ■慕安得烈

  「你們若常在我裏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十五7)

  但禱告不僅是一種途徑而已,在葡萄樹的比喻中,主耶穌說它更是我們住在祂裏面的結果。祂並不像我們總把禱告當成自己求福的手段--這情形真可嘆!祂是以禱告為主要的導管之一,使我們與神同工,將基督救贖的福音傳給世上的人。主耶穌把天父的榮耀和神國度的擴展擺在祂自己和我們的面前,讓我們這些枝子也以此為目標,並且祂應許我們,只要住在祂裏面,我們就是「以色列」--與神與人較力都能得勝。

  完全住在主裏的需要

  一個沒有完全住在主裏的基督徒,他禱告時會遇見大難題,甚至奪去他從禱告中本來可以得到的安慰和力量。他裝著謙卑問道:一個卑微的人怎能影響那位至聖者。他想到神的至高主權、完全的智慧和慈愛,不明白他的禱告如何真能產生什麼果效。他禱告,是因為不禱告就不得平安,卻不是因為相信禱告會蒙垂聽。但是一個真正住在基督裏面的人,能從這些疑問和困惑中得釋放!他逐漸更多經歷到:當他與基督在靈裏真正合一時,他的禱告就會蒙悅納和垂聽。與神的兒子聯合乃是生命的結合:我們真是與祂完全合一--我們的禱告正如同祂的禱告一樣達於天庭。我們可以求我們心所願的,神也為我們成全,因為我們乃是住在祂裏面。

  完全享用主耶穌基督的名

  住在基督裏,使我們可以完全享用主耶穌基督的名,奉另一個人的名字求一件事,就是說那人授權予我,我去請求時,要別人將我當作是他,是他本人領情。信徒常努力想到耶穌的名和祂替死的功勞,說服自己要有信心,相信祈求會蒙垂聽,同時卻痛苦地感到自己對主名的信心何等小。主所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的應許和「你們無論作什麼都要奉主耶穌的名」的命令是不可分開的。如果基督的名能讓我任意使用,完全照我的意思來支配,必須是因為我已先將自己完全交託給祂,讓祂隨意支配我。故唯有住在基督裏,我們才有權柄、能力,以信心使用祂的名。

  得「必蒙垂聽」的信心

  再有,住在基督裏也使我們生發「必蒙垂聽」的信心。「照著你們的信心給你們成全了吧!」這是天國的法則。「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這種信心,是根據、建立在神的應許上,但並不是按著「神既有應許,我就會得著」的簡單邏輯,其中有比這更深的意思。信心是一種屬靈的行為,是依據在我們裏面神的話有多少,以及我們裏面生命的狀況究竟如何,而形成的實際能力。若沒有禁食和祈禱(可九29),沒有謙卑和屬靈、體貼神的心(約五44),沒有完全的順服(約壹三22),就不能有這種活的信心。但如果一個人住在基督裏,漸漸感覺到自己與主聯合,並且瞭解到:完全是因基督的緣故,他和他的祈禱方蒙悅納,他就敢要求神答應他的祈禱,因為他知道自己是與主合一的。

  二、禱告得應允的條件 ■芬 尼

  神所啟示的條件,就是:--要依照神所「已啟示出來的旨意」祈求。這一點明白意味著,我們所祈求的不僅必須是神願意給的東西,而且我們在祈求時的心態,也必須是神所能接納的。我恐怕大多數宣稱為基督徒的人,都忽略了神要求他們在禱告時所應有的心態,而這個心態則是神回應他們禱告的先決條件。

  有功效的禱告都包括神的國及神的旨意有關,當我們獻上主禱文時總會說:「願你的國降臨」(太六9-15)。這明白表示「真誠」,是在神前發揮效能的條件。但作此祈求時所需要的真誠,則意味著--祈求者應奉獻出他整個的心意與生命,來建立這個國度。它意味著我們要把自己所有的、和所是的,全然分別為聖、奉獻給神,好達成這個目的。凡以任何其他心態來說出這個祈求,都含有假冒偽善的成分,對神都為可憎。

  因此,在第二個祈求中:「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神並沒有應許要聽允「這一祈求」,……除非獻上禱告的人「真誠」。而「真誠」,則意味著一種心態,就是要:就我們所知的,接受神所啟示出來的全部旨意,正如天使們在天上接受它一樣。它意味著我們要愛慕、信賴、且無所分別的、全然順服所有已知的神的旨意,--不論這任一旨意是藉著祂的話語、透過祂的聖靈、或是經由祂「環境或其他方式」所啟示出來的。它意味著我們要像天上居民那樣,將自身和一己所有與所是的、全部絕對且真心地、交付給神來處置。如果我們的作法低於這一點,向神保留了任何東西,我們就等於「在心中顧念罪惡」,致使神不能垂聽我們(詩六十六18)。

  在獻上此一祈求時所要求的真誠,意味著一種「完整且無所分別的全面聖別歸屬於神」的狀態。任何低於此點的作法,都是扣留神所當得的東西,都是「轉耳不聽律法」。而聖經對此,是怎麼說的呢?「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箴二十八9)。我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明白這一點嗎?

  凡跟「提出這兩個祈求」相關的真確事實,對「所有其他任何的禱告」也同樣真確。基督徒有常將這個原則放在心上嗎?他們有否考慮到:--所有表白出來的禱告,如果在獻上時的心態,不是要將自身所有和所是的一切,都聖別奉獻給神,那麼,這些禱告就都是可憎惡的嗎?如果我們沒有在禱告中,並帶著禱告、將自身和一己所有的全部獻上;如果我們禱告時的心態不是「就自己所知的、真心接受、並要完美地遵從神全般的旨意」,我們的禱告就很可厭惡。不論是在公禱或私禱中,主禱文經常被人濫用到一種極其褻瀆的程度。我們聽到男女信徒嘰哩咕嚕的念出主禱文:「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可是他們的生活,卻是「絕對的不遵從已知的神的旨意」,--這種情形實在令人震驚,也感到相當叛逆。當我們聽到一些人禱告「願你的國降臨」,而他們為推展這個國,所作出的犧牲或努力,實際上卻很少,或根本沒有時,--這真是強迫人判定他們無恥又偽善,這種禱告不會成為一個蒙應允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