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拼图第二季:“上海大火”善后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6 17:55:46



  除了赔偿标准之争,事故调查报告仍未公开,案件信息亦未获披露,相关部门对遇害者遗体的确属和对社会捐赠的管理存有瑕疵。在这些诉求得到满意答复前,上海大火引发的风波不会完结

  城市水泥森林中,外墙焦黑的胶州路728号公寓楼如同一个伤疤,半年之后依然为脚手架包裹,绿色的防护网则早已在火灾中不见踪影。大楼外被竖起的蓝色彩钢墙所隔离,如同一片禁区。就连小区里通往这栋楼的道路,也加设了一道铁门。

  上海“11·15”大火的善后工作,正一步步艰难推进中。这场导致58人死亡、126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经过喧闹与尔后的沉寂,2011年6月9日,相关处理结果部分公开,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称静安区建交委)四位官员被捕,21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11日,静安区发布了对胶州路728号居民的一系列赔偿方案,事故主要责任方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下称静安建总)称,希望能够在7月1日前,与受灾居民签署相关协议。

  然而,和居民们的诉求相比,双方的预期有较大落差。既有的死亡和伤残人员赔偿标准未能令他们满意,财产损失赔偿方案亦未被接受。受灾居民们还认为,相关部门对遇害者遗体的确属和对社会捐赠的管理存有瑕疵。

  除了赔偿标准之争,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至今仍未公开,事故细节和案件信息亦未获披露。在这些诉求得到满意答复前,上海大火引发的风波不会完结。

  事故问责已毕

  工程建设有无腐败?层层分包内幕何在?事故问责又指向何处?这些火灾发生后对事故的追问(参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24期“静安火警”),其答案正逐渐揭开。

  6月9日公布的处理决定,意味着对事故的问责已毕,司法追究则仍在进行中。据披露,已有26人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中静安区被捕的四位官员包括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和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此次事故,共有28人(其中21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11月16日,火灾次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并称“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比照上述通知,包括静安区原区长张仁良、原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徐孙庆在内的静安区四名官员被撤职;因此受到党政处分的官员中,最高级别为副部级——上海市分管城建、消防的副市长沈骏被记大过;上海市长韩正则被责成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而被司法追究的官员,则全部来自静安区建交委。政府系统内部的消息称,静安区建交委与静安建总、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上海佳艺)之间,涉嫌利益输送。其中,静安建总系静安区建交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佳艺则是静安建总的全资子公司。

  灰幕下,相关区属公司充当的正是其所属政府部门“皮夹子”的角色。

  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管理较严,静安区建交委的相关会议、考察等支出需求并不能从正常渠道得到满足。这样相关费用需要作为静安区建交委下属的静安建总承担。作为交换,静安区建交委会在相关工程招标上,对下属企业给予“照顾”。

  据检察机关通报,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人,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所谓的“受贿”情节,主要是指,这些官员曾经收受下属企业领导赠送的购物卡等,并由下属企业埋单出国费用。具体案情细节,则仍有待庭审时公开。

  此外,涉嫌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有多名农民工和监理人员,其中包括被称为“无固定职业人员”的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以及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和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监理人员则有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和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信息公开尚缺

  相关的处理决定,并未能完全安抚灾民的情绪。对他们的赔偿与善后安居事宜仍在拉锯中。

  6月11日,在与静安区领导和静安建总交流时,受灾居民代表提出,希望能够查阅事故处理决定的依据——《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两份文件。

  这两份文件目前仍处于非公开状态中。在交流会上,静安区副区长方世忠、陆晓栋两人说,“我们俩都没看到过。”他们表示,会向以市长韩正为组长的上海市静安区“11·15”大火善后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善后小组)汇报这一要求,若能拿到这两份报告,将及时向灾民公开。其他参与善后处理的部分静安区官员也证实,他们目前也只是看到了事故处理决定,至于详细报告则未见踪影。

  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第十条又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重点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或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更重要的是,在感情上,部分家属对于遇难亲属的处置方法无法接受。

  死者王颖星的丈夫王称,自己得到的那份DNA鉴定报告上,一份尸块里面有四个人。“他们就一个逻辑,块里面有四个人,一分四好了。”王曾多次提出,希望亲自提取尸块上的DNA,以确认妻子遗骸的确切所属。然而静安区一位警官开出的前提条件,从“先要签了死亡证明”,变成“还须开具殡葬证”,最后又“出于对尸体的尊重”,不能由家属自行提取,警方可以代为提取、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

  确认妻子遗骸的努力没有结果。依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王提出希望查看相关记录,或者至少按规定死亡证明上有时间、地点、现场、遗物、尸体位置等情况。然而,交给他签署的死亡证明上,却没有完全标明这些信息。

  王一度提出,如果标识所有信息确有困难,若能附言说明哪些栏目因何原因无法填写,也能接受。即便如此,他的要求亦无回应。

  大火后的社会捐赠管理,也一度出现问题。火灾发生之后,部分来自社会捐赠的善款和物品,并不能及时到位。2010年11月25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募捐箱管理办公室曾向每户受灾居民捐赠了两床羊绒被,然而到今年5月14日,早已度过了冬天的居民们,大部分都没能享受到这一“温暖”;在直接向区领导反映后,这些被胶州路728号公寓楼所在居委会“代为管理”的被子,才陆续发放到居民手中。其他公开捐赠,比如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定向捐赠的每户一部手机,灾民们迄今未拿到。

  灾民们提出的公示相关捐赠详情的要求,也被拒绝。亦即受捐方迄今无法知道自己到底接收到了哪些捐赠。

  赔偿方案分歧

  静安建总提出,希望在7月1日前签署相关房屋损失赔偿协议,但在失火大楼总计156户家庭中,至少69户受灾家庭联名签署了一份《关于静安建设总公司的“11·15”重大火灾事故两个赔偿方案的回应》(下称《回应》),称该方案“严重侵犯了受灾居民的公民权益”,静安建总“多次单方面武断地推出所谓赔偿草案、方案,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灾民对‘方案’的抵制和强烈反对”。

  双方的分歧之一,由物品价值鉴定困难造成。尽管静安建总提出,对于家中的贵重物品,可以引入专家对残存物、疑似物进行特殊技术鉴定、检测。但在与家属的沟通过程中,多家备选评估机构,都表示难以对古董字画、金银首饰、知识产权等重要资产进行估价。一个现实是,由于火灾造成部分财产及其购买、收藏凭证全部灭失,仅凭残留物,评估机构的确很难进行鉴定。

  更大的矛盾则出现在房屋损失赔偿方面。静安建总提出三个方案: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及实物赔偿,供灾民选择。其中,房屋修复赔偿是指由静安建总对原房屋进行全面修复,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原房屋过火前市场评估价30%的货币赔偿;货币赔偿则以每平方米5.1万元人民币为基准按面积、楼层进行计算,一户一价;实物赔偿则承诺,在临近过火大楼的江宁105号街坊,给每个受灾户配置一套不低于原面积的住宅,并对楼层变更给予补偿。

  这份报告提出,原房屋过火前的市场价格,经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以2010年11月15日为评估时点,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30145元(按建筑面积计)。而在“充分考虑受灾居民在周边重新购买同类型房屋的合理需要和可行性”之后,决定“以每平方米5.1万元为货币赔偿均价”。

  正是这个评估,引起了相关灾民的强烈不满。早在今年4月,静安建总曾委托善后工作组,向灾民们发放《关于胶州路728号房屋评估机构选择的方案》,提供了十个候选评估单位供灾民选择,并保留了居民自择评估机构的权利。5月16日,灾民们收到善后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告居民书》,称有125户居民签收了上述方案,回收有效选择表97份,其中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获64票。六天之后,根据该公司评估作出的房屋赔偿方案正式出台。

  曾有灾民向上述评估公司询问,每平方米30145元的评估价格如何得来。得到的回答是,在过火大楼周边十个楼盘,选择了近500套房子进行估价。灾民进一步提出,要求公开相关样本或者详细的评估报告。“一开始说是行业规定,后来又改口说是惯例,到最后说‘我们可以不接受你(的委托)’。但正式方案推出的时候,还是拿他的评估数作为基数。”王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回应》要求静安建总说明,在每平方米3万多元的房屋评估价基础上,追加的2.1万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并进一步称,每平方米5.1万元的标准,“并不能够真正填平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因其不足以在同等地段购置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新房”。

  之前最受期待的实物赔偿方案,同样未获得这69户居民认可。《回应》指出,江宁105号街坊没有公示合法的正式规划批复,计划用于安置胶州路728号公寓楼灾民的房屋图纸,亦未见审批文件。

  这份《回应》的起草者、名叫符号的灾民更是认为,对胶州路728号大楼的房屋损害赔偿,并非普通事故,而是侵权责任事故,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其依据之一是《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失火大楼施工使用的聚氨酯泡沫塑料,被指燃烧性能未达到规定级别。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则属于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防火材料的生产、销售商,也会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

  在签署《回应》的69户灾民们看来,上述种种问题若无法找出妥善解决之道,7月1日之前,协议难以达成。

  事实上,据符号和王称,就连去年底向社会公布的每位死者96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他们都未去领取,理由正是上述种种尚未妥善解决的问题。

  目前,胶州路教师公寓失火楼边上另两栋楼的居民,已经陆续搬回家住。为防止盗窃,在进入小区时,他们需要象征性地证实一下自己的居民身份。至于过火大楼,则需要至少提前十天提出申请,然后在工作组的陪同下,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从提出申请到获准入内,“一个月都算是快的”,符号说。

  现在这座大楼仍然一片死寂。为了等待评估,居民们未敢轻易触动家中物品,其中散乱的衣物、家具随处可见,大火的痕迹一如照片清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