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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委员会
2010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列入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温家宝(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国务院常务副总理)
委 员:尤 权(国务院常务副秘书长,正部级)
朱之鑫(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洁篪(外交部部长)
张 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 钢(科学技术部部长)
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国家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李荣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 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刘明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王旭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
章沁生(总参谋部常务副总参谋长,正大军区级,上将)
张国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正部级)。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