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第三中学校徽:对唯物史观基本内容的认知 - yechong0722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25:07

对唯物史观基本内容的认知

own paper 2007-10-11 23:57:56 阅读5 评论0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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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给马克思作总结时,指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最主要的功绩:发现唯物史观和揭示剩余价值。唯物史观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内划时代的革命,有别于以往的唯心史观,为科学观察、解释历史和社会的客观规律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如何正确理解唯物史观的内涵,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前提,也是一项而认真的任务。

(有些学者在讨论唯物史观或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点或涉及唯物史观的文章中,经常会给出不够清晰,而且常常相互之间有出入的对唯物史观的界定、理解。这一点,我曾在网络上看到一篇发表于《史学集刊》2006年第1期,题目为《唯物史观与明清农业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悖论》的文章,文章里写道:“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必须具备诸多的内部和外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是必须建立在传统的农业等经济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的历史阶段、自然经济结构开始瓦解的状况下滋生出来的。中国如果在明清时期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那么就意味着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至少是农业生产力及农业经济必须比唐宋时期有着更为显著的进步,发展到较高的水平,从而全面地推动其他经济成分的长足进展,形成足够的经济动力来促进中国的传统生产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产生质的跃进。否则,所谓的明清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根本无法滋生存活….. 然而,我们从有关研究明清两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论著中,看不到多少关于农业科技或者农业耕作技术制度有着明显进步的记述…很少能够看到有比前代较为显著的进步,更谈不上具有跨越性的进步了。”【引自:http://hi.baidu.com/jxzhxd/blog/item/8082ff1900826f7adbb4bd0a.html】对于他依据唯物史观的原理,就把“明清时期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与明清时期必须要出现比比唐宋时期有着更为显著的进步等死死挂钩,我感到不理解。 同时,另外一个困惑普通大众的现实的问题是:中国目前的改革是不是走到了资本主义的阶级剥削的一步了?如果存在剥削,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如何解释?以唯物史观为出发点的马克思主义是不是该失去其主流主导地位了?)

对唯物史观的准确理解,并能通过合理的逻辑论证,还要在此论证的基础上解释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这实在是个非常困难的问题,解决它,要具备多种知识、能力与思维等方面的素质,笔者并非研究马列,在此短文仅作一点点尝试,即唯物史观的基本内核是什么。

笔者的判断是:物质实践解释观念(人类历史出发的源头是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在此基础上的物质交往关系以及由该关系构成的社会生活领域,是社会意识的产生基础。从整个历史由谁主导的角度来说,社会存在是决定社会意识的。)

在谈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时,人们的脑子里就很容易冒出这样一个比较通俗的理解方法: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

存在的问题是:“决定”到底表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怎样的关系?比如,A决定B,那么,能不能这样推:有A,就必然或极有可能出现B?(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就遵循这样的思维:资本主义发展在历史上与市场经济相互促进,两者联系极为紧密。所以,资本主义必然采用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催生资本主义。如今,中国改革开放,虽然在理论、实践中证实了市场经济只是发展经济的手段,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但,不少人还是相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国采用市场经济,国内也存在剥削、雇佣关系,对外又要与国际主流的资本主义接轨,中国必然要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必然会产生资本主义意识;产生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的要求不可避免;这种社会存在也必然导致马列指导思想的旁落…..)还是,A是B的本质来源,但有A并不必然有B,或者A可以产生B,也可能产生C?

对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马克思说得很明白: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所以,社会存在是产生社会意识的本质来源,它规定了社会意识形成的范围(即不能超出社会存在提供的基础),当这种因果关系发生时,同样的社会存在可以产生多种社会意识,只不过在某个特殊情况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是惟一的而已。

讨论完“决定”这个词可能引发的歧义后,现在可以回到正题,来探讨唯物史观的内核了。

马克思对唯物史观做出比较完整的表述,最早见于1846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他在这一名著中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了。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92页)

从这里可以看出,唯物史观考察历史的基础是:从物质生产或实践出发的,与生产方式联系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这个词在理解上很关键,早期的马克思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但现实研究中的矛盾让他怀疑、批判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正是在这个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从唯心主义逐步转向唯物主义。所以,简要了解这个批判的过程,对于理解唯物史观的内核是很有作用的。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把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看作是伦理发展的三个阶段: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其原则是“爱”, 但它的缺陷是压抑,淹没了个人的特性,因而必然要被较高的阶段——市民社会所取代。市民社会是家庭的反面,它用 “利己”的原则去弥补“爱”之不足,使个人的目的、任性得到充分的展示与发挥,但它在克服“爱”之缺陷的同时,却又走向了以自我为中心、只顾追求自己的欲望满足、仅着眼于私人权益的极端,这就远远偏离了伦理生活的理想和真正意义。结果,伦理观念丧失,而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突出了,随着这个弊端的日益暴露,也就决定了它必然要被更高的发展阶段——体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国家所取代。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它代表着最兴盛、最完满和壮观的伦理生活,它既把家庭和市民社会涵摄其中,同时又超越并提升了家庭和市民社会。黑格尔那里的“市民社会”是:1,私人利益的领域,是私人利益与公共事务冲突着的舞台。成员是相互独立的,且都以自身为目的; 2,物质生活的领域,需要的体系(“需要”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物质利益的需要,是市民社会中众多个体彼此相互联系的纽带——独立自足的个人进行生产、交易、消费,以满足各自的需要)。黑格尔认为:从本质关系上来看,虽然家庭、市民社会先于国家,但国家是前两者的真实基础,家庭和市民社会仅是达到国家的中介。市民社会只能依附于国家,成为“国家”概念的逻辑环节和历史前提。此外,由于普遍性是特殊性的条件,所以,代表特殊性领域的市民社会必须以代表普遍性领域的国家为存在条件。这样一来,国家高于社会、决定社会。

1842年,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在如何解答这些有关国家政治制度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面前,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观点是不适用的,黑格尔的理念国家向现实生活的矛盾,促使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开始研究他在实际中所产生的对黑格尔哲学的疑问,集中于对“市民社会”的解剖。 在深入的研究中,马克思找到了问题的症结:黑格尔仅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绝对精神”变化发展的一个环节,因而难以找到两者的真实关系,并且在对这一问题的表述上明显带有其哲学所具有的神秘色彩,他把市民社会设计成为一个你死我活争斗的战场,把国家提升为一个扬弃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理想物,同时又让绝对精神这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国家,使之变成了一个限制人们自由的牢笼。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著作中,针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马克思运用费尔巴哈的从存在到思维、从物质到精神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通过具体史料研究了私有财产和政治的关系,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这种头足倒置的逻辑神秘主义,指出国家不过是服务于市民社会的一种附加物,国家只有服务于市民社会,并服从于市民社会才具有真理性和现实性(这里“国家”“市民社会”的概念并不是讨论的重点,重要的是马克思如何理顺这两者的因果关系,以及为什么是这种因果关系,特别是理清这种关系对在社会科学领域内树立唯物史观的意义)。正是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学说的批判性思考,马克思认识到市民社会中蕴藏着理解社会发展过程的关键,找到了解决“苦恼的疑问”的钥匙。他所认识到的“市民社会”与黑格尔的有所不同:市民社会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而政治国家是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这点厘定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市民社会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指出它是人们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关系(而把国家看成第二性的、被规定和被制约的东西),以及直接从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冲突决定历史的发展,是通过市民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来实现的(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物质关系和在此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是“决定性”的因素,这就首先从根本破除了意志、精神性的因素决定历史的发展),这是因为,人们的分工发生变化,人们的劳动资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发生变化,人们在生产、交往中的物质关系、人们的经济组织关系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了国家(国家是公共关系基础上的政治观念的上层建筑)及其它观念的上层建筑发生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最后,从马克思所理解的市民社会的内涵的角度总结他所确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核:“市民社会”可以用“直物生活的物质生产”“物质关系”“物质生产、交往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或社会生活”来标识其作为历史基础的核心内容。其中,马克思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交往”的关系(其本质是经济交往关系),不仅比黑格尔将其规定为“需要的体系”更为深刻,也比它更为全面。它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包含了那些直接由物质需要决定的关系,也包含了那些不是直接由物质需要决定的关系(如交往领域的关系)。这就避免了将市民社会看作仅仅由经济交往的“需要的体系”而构成的弊端。

还可以比照一下其它被认为是对“唯物史观”所作的经典表述。

在1859年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生产关系从一切社会关系中提出来加以强调,指出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关系,再次对唯物史观作了经典性阐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32~33页)

恩格斯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对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是这样概括的:“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

通过对比三种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笔者个人理解的“唯物史观”是:人们要解决吃、喝、住、穿,必须进行直接的物质生产;在物质的、实践的生产中,形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系列关系(包括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关系)。这种生产与关系的组合构成了作为历史、观念基础的社会生活领域(市民社会)。同时,社会生活领域中,又分离出社会的经济结构,它是由有条件的一系列生产关系(即与一定发展阶段的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组成的,这种经济结构就是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对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还有一点关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判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这个原理并不是指:生产力等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等于上层建筑,或在谈到经济基础时,就完全以生产力作为全部问题的经济基础;或在谈到上层建筑时就只盯住生产关系。如,明清时期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这属于生产关系层次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只以生产力的进步为支撑这个命题成立的绝对不可缺少的前提呢?下面试以自己所理解的“唯物史观”作一番分析的证明:1,社会生产力在正常情况下总是向前发展的.生产力要素中的劳动者对自然、社会的规律、知识的认识总是不断积累加深的;生产工具——笔者认为科技作为生产力的要素之一应该是能划分到生产工具一类里的——是最能代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实现大幅度的改进虽然很困难,但也是从细小的环节一步步突破的;生产资料在劳动者素质提高、生产工具改进的作用下,其可利用的范围和价值也在不断扩大。总之,谈到一个社会、时代的生产力水平,是作为群体的人、生产工具与劳动资料这三者结合的合力所体现、发挥出来的。而生产工具通常被称为最能体现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是从三个要素发生合力的过程中它的最重要的地位来说的。据此,所谓“明清时期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必须证明“明清时期农业生产力,甚至细化到农业科技或者农业耕作技术制度比唐宋时期有明显进步”,这首先如何看待生产力水平方面就产生了偏差,因为作者的逻辑是:1,生产工具是最能体现生产力水平的要素,如果生产工具没有明显进步,那么生产力水平就没有明显进步;2,明清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如果没有多大进步,肯定就是和唐宋时期处于大致相同的量的层次,因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唐宋时期根本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这证明这样一个量的层次还没到产生新的生产关系的质变的地步。然而事实是,明清时期产生了新生产关系的萌芽,所以就产生了悖论!作者逻辑推理过程是没错的,只是其中一个自变量界定错误,那就是:生产力水平发生质变与否,是生产力三个因素合力的结果,而不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的单独作用。关于生产力因素合力作用的重要性,可以举个例子证明一下:中国发明了火药,是技术上的重大进步,但没有与整体的劳动者结合。而西方在利用同样的技术时,就与劳动者结合了产生了合力作用,因此步入热兵器时代。同样一个生产工具上的变量,在一种情况里不能产生生产力的质变,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可以!2,刚才上面只是说明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个道理中,如何正确分析生产力水平的问题,另一个正面的问题是:在明清时期的生产力没有突飞猛进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一个很简单的解释是:明清时期的总的生产力水平比唐宋有进步,又出现了适当的有利条件。不过,这种解释似乎泛泛而谈。在明清时期,所谓资本主义萌芽,也就是在东南沿海一带出现了专门的靠出卖力劳动力为生的受小手工业者、小工场主雇佣的劳动者。这种本质上的雇佣关系代表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层次,也是社会经济结构层次)。但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是由一系列适应新阶段的生产力的经济关系组成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是由生产领域里的各种关系结合起来的,光有实质性的雇佣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不会存活的,也有需要有社会生活领域(市民社会)里的其它非生产关系作为内外部条件(这些条件本质上也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里的“生产关系”是作为抽象概念或作为整体的概念(比如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来说的。其实,明清时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首要的原因是商业、手工业领域内的生产力进步(资本主义萌芽不是出现在农业,所以农业生产领域内没有多大进步与此关系不是很重要)能够容纳更大的生产能量,因而能够支撑那些只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而不是时断时续的帮工或小手工业者的临时招人手),由此那么沿海地区历来交换便利、生产成品有需求的有利作为外部刺激条件真正发挥出来。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由于商业、小手工业的技术进步等并不太大,加上以农业为主的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决定只出现少数的、规模不大的萌芽(还算不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