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衣神相无弹窗:关于工程开工令签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48:37

关于工程开工令签发的问题

  • woza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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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开工令自施工单位申请之日起,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这个中间间隔的时间有没有具体要求,如果有的话,应该在多长时间范围内?

其实我只在某网页查到“工程师在接到开工申请7日内应该上报总监
”,其他都没见到跟我的问题有实质性关系的东西。
首先声明俺只是一监理员,问这问题完全是出于个人爱好而已。我想FIDIC合同条件里应该有点相关规定吧,但是那东西太场了,查询的话有点不大方便,所以肯定有知道的同行们给予正确及详细的答复,谢谢。

  • 2008-3-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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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31.101.*

2楼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这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里的条文解释,你参考。

  • 2008-3-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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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31.101.*

3楼

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一般是由总监发的。 



补充: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开工令的签发对于监理公司来说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监理规范要求) 
1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4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 测量控制已查验合格。 
目前浙江省统一标准中要求在下列情况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签发开工令: 
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已经检查确认;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已建立、组织机构已落实。 
开工日期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的起始时间。按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书,也就是下达了开工令。因此,承包商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当迅速而毫不拖延地开始该工程的施工。只有在有正当延期的理由时,经过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延期开工并给予延长的工期。否则,责任应当由承包商自负。 
那么,监理工程师应在什么时候发出开工通知呢?FIDIC合同条款中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即监理工程师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令。这样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如果业主拖延开工时间,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得不到赔偿。

  • 2008-3-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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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za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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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谢谢,我想3楼最后一段应该就是相关规定了。现在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满足开工条件规定,从开工申请到签发开工令,全看投标书中的合同开工日期而定。
不知对否,如有人有不同意见,请赐教,谢谢。

  • 2008-3-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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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38.17.*

5楼

再问个问题: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机具、施工人员部分进场;导致监理不能发开工令,工期延误责任归谁?这种情况下业主能顺延工期吗???
  • 2009-9-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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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181.*

6楼

开工令是否就是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
  • 2009-11-2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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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hr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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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回答上面几个人的问题:
1、开工令大多是施工单位所报开工报告,监理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必要情况下增加业主审批的环节,也有大型项目监理有转么的开工通知单,里面有一些审批意见。这两种方式都在用。
2、这些一般没有强制性规定,都是合同专用条款进行约束的,一般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4天,提交开工申请,当然必须是施工单位得到中标通知书以后。监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审批,也就是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一段时间,如果施工单位达不到开工条件,监理应以监理通知书形式提出整改,我们一般都是预定时间一周整改达标,否则约定时间外加7天试件,开不了工的,就算施工单位延误工期,正式计算耽误的时间。
3、也有工地为了双方执行合同严肃性,或者有所保障,以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7天以内开工为准。
4、有的合同就是硬性规定,规定什么日期以前必须开工,或者签订合同后多少天必须开工,这些都必须按照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