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宫雅典娜本子合集:枣庄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三次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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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三次预警制度
         (2009年5月13日)

        为增强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通过实施科学预警,强化行为监控、警示和引导,及时有效防范干扰损害经济环境和违反机关效能规定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枣庄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干扰损害经济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济环境机关效能三次预警机制是根据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预警、区别处理,通过强化预警反馈与行为规范、分析评估与结果运用,实现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纠正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经济环境机关效能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警示、教育、预防、监督为主的原则,坚持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经济环境机关效能预警按照监督管理权限,由各级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对下级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机构预警的对象进行预警监督。
        第四条  经济环境机关效能预警以《枣庄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预警通知书》的形式实施。《枣庄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预警通知书》一式3份,一份送达预警对象的主管单位,一份送达预警对象,一份由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根据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的影响程度,经济环境机关效能预警分为三次,实行梯次预警。
        第一次预警:部门(单位)系统一月内被投诉2次以上(含2次),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书面的形式下达第一次预警通知,提出要求,开展预警防范教育、内部规范整顿,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次预警:若投诉件继续增多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第二次预警通知,并将查处的问题予以通报;
        第三次预警:若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典型、性质恶劣,或者通报后未予积极整改继续出现问题,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第三次预警通知,并将查实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如遇上述第三种预警情况,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可直接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公开通报、曝光。
        第六条  预警信息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级领导批示、转办件;
        2、市、区(市)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受理投诉件,包括企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上投诉等;
        3、“热点对话”、“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直通车”等节目中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
        4、经济环境特邀监督员和经济环境监测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
        5、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活动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第七条  预警对象要按照《枣庄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预警通知书》的要求,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结果报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预警结果将纳入市直部门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预警的不能评为政风行风各门类前五名。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