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lu歌词:中国法治现状的十大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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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现状的十大问题(上)

(2010-03-16 22:05:38)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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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人生思考

中国法治现状的十大问题(上)

 

自邓小平提出“以法治国”的理念已近三十年了。三十年来我国在以法治国的道路上走得异常艰难。总结我国目前法治现状,我认为有以下十大问题,就教于各位:

一、法律法规多如牛毛

我国目前有多少个(部)法律法规?恐怕请教那些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和律师,大多数也答不上来。这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就是我们法律法规太多太滥,当然还有一些很必要的法律还没制定出来,还需制定;但已制定的相当一部分没起到什么作用。我们的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滥,也有一种中国特色的“大跃进”的味道。有一年,人大会宣布,我们还将制定多少部法律;人大不是工厂,不需要大干快上。相对于国民党时期乃至在今天台湾实施的《六法全书》,我们的法律法规确实有点太滥,需要整合。

二、立法不够慎重

立法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一个法律的制定、实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制定一个法律要充分考虑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要使各方面的利益达到均衡,体现出社会的公正、公平。否则立法过于随意,倚重倚轻,会造成社会不公平,进而也损害法律的权威。如受人诟病的《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法》第76条,其本意是想保护弱势群体,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利于立法目的——保证道路秩序、安全?一般人也可能因有“无责赔款”认为司机不敢碰他而不顾交通规则,而一些有钱的人则会觉得自己有钱也不顾交通规则横冲直闯,“大不了赔点钱”,这是岳阳市一个凯迪拉克司机撞不给让路的骑电动车的女士的逻辑;还有出现的不少的“碰瓷事件”。所以本意是照顾弱势群体的“无责赔偿”并未起到使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还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明显偏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实际上剥夺了居民财产的权利。这些有失公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主要是缺乏公众的尤其是相关利益人的参与,而是一些所谓的专家坐在办公室想出来的。还有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议设什么“袭警罪”、“扰乱信访秩序罪”等,均是拍脑袋想的。

三、法律规定之间相互打架

由于我们的各项法律法规并非都是人大制定的,有不少都是国务院及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部门均是站在自己利益上制定相关法规,也就是大家批评的“部门利益法律化”,所以相关法规规定之间相互打架的现象难以避免。目前比较典型的法律打架的例子就是《宪法》、《物权法》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重冲突。老百姓拿出《宪法》、《物权法》阻止政府及开发商拆迁,称强制拆迁违法;而政府及开发商则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认定老百姓阻止拆迁违法。按说基本法、上位法优于部门法、下位法,《宪法》、《物权法》是基本法、上位法,远远高于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以,从法理上讲违背基本法、上位法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应该废止。但由于政府是强势机关,掌握着警察、武警和不能独立的司法等强制权力,反而使《宪法》、《物权法》不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这是我国法律的矛盾、尴尬、混乱之处,实际上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四、权大于法

实行“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把政党的活动、政府的行为纳入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党的组织依法进行活动,政府的行政管理也按法律规定行使。然而至今,虽然法律定了这么多,但没几个能真正实施的,其根本的问题就是权大于法。各级党委一把手哪怕是乡镇党委书记的一句话,都能使相关法律成为一张废纸;有许多案件尤其是涉及本地企业经济纠纷的,党委书记甚至是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打个招呼就执行不了,甚至立不上案。如有一个银行起诉某个公司,并将其抵押资产诉讼保全,一、二审均已胜诉,已进入执行阶段,然而当地党委研究,把抵押物(办公楼)及其土地卖给了一个有来头的人,结果是法院没办法,该银行更是赔了诉讼费,也未得到一点赔偿。所以说,破坏法治的最大的势力是各级政府,而不是老百姓。过去搞普法宣传,让老百姓学法、懂法、守法,是搞错了对象;真正应该学法、懂法、守法的应该是各级政府领导们。什么时候“法大于权”,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才有希望。

五、违法成为一种“特权”、荣耀

本来,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违法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是一种应当受到大家唾弃、谴责,并应该受到惩罚的行为。然而在我们这里,违法反而成为一种“权力”,一种令人羡慕的荣耀。比如官员的车、公检法的车、武警、军车都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可以任意闯红灯,而不受任何制约、任何处罚,而让普通的老百姓眼红,让老百姓认为自己被处罚不是因为违了法,而是认为自己没有权。所以,老百姓也都幻想着哪一天自己也进了这些权力部门,也就可以不管它什么法律不法律了。所以,一些平民司机在没电子眼、没警察的路口也不遵守交通法规,也不管什么红灯、绿灯,也跟着学闯红灯。我认识一位教法学的教授,他让其在人大工作的学生搞了一个“执法督查证”,开车到哪里都没有警察敢找他的事。如此,大家不以违法为耻,反以为荣,这样的法治状态能好吗?只有各级政府官员、执法人员自身对法律充满敬畏,时刻按法行事,方能树立法的威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