鹬蚌相争 渔翁得利续写:民族声乐演唱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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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抒情性。声乐作为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以抒情为主要特征。
        关于音乐的抒情性特征,古今中外的许多艺术家,早就有了共识,也有许多精辟的论述。我国汉代的《毛诗序》就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转引自《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上册)德国著名美学家黑格尔也说:“音乐所特有的因素是单纯的内心方面的因素,即本身无形的情感。”(转引自汪流等主编:《艺术特征论》)这也就是说,音乐(包括声乐)以声音艺术为载体,它所承载、传达、表现的是人类独有的情感。这种情感,首先是词曲作家在现实生活中或历史资料中经过观察和体验酝酿而成的情感,并将这种情感凝聚在声乐作品之中。而声乐演唱者,就是要把词曲作家在作品中所表达的情感传达给听众,以引起听众的情感共鸣,收到以心拨心、以情动情的艺术效果。由此可见,声乐演唱者身处作家与听众中间的桥梁地位,起着连通情感的重要作用。
        而演唱者要想准确、完整、充沛地表现词曲作家在作品中所表现的情感,就要对作品的情感有真切的体验。在这体验的基础上,再倾情投入,在演唱过程中把这种情感亲自设身处地地表现出来。如果说,声乐演唱是“表演地歌唱”的话,那么这“表演”首先演的就是情感。所谓“以字传情,声情并茂”,就是最精当的概括。音乐是最能震撼人心灵的艺术,因此也被人们称为最崇高的艺术。其主要原因,在匈牙利著名音乐家李斯特看来,“那主要是因为音乐是不假任何外力,直接沁人心脾的最纯的感情的火焰;它是从口吸入的空气,它是生命的血管中流通着的血液。感情在音乐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转引自《艺术特征论》)
        演唱过程是一种动态过程,更是一种创造过程。
        在这种创造过程中,创造的中心是什么?是风格,因为风格既是艺术成熟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个性与创造性的集中体现。
        中外声乐艺术家之所以蜚声乐坛,除了他们具有深厚的歌唱水平与精深的声乐造诣以外,就在于他们在演唱过程中创造出属于他们自己的艺术风格。例如世界“三大歌王”帕瓦罗蒂、多明戈、卡雷拉斯,在演唱同一部歌剧《茶花女》中的同一首歌《饮酒歌》时,就各自创造出自己的艺术风格:帕瓦罗蒂的演唱风格是意大利式的气势恢宏、激越高昂;而同是西班牙的多明戈的演唱风格,则是热情洋溢、情脆流畅;卡雷拉斯的演唱风格却是明朗清新、柔美动人。美声唱法如此,民族唱法同样如此。我国的民族唱法男歌唱家李双江、阎维文、王宏伟,就各有各的不同演唱风格;民族唱法女歌唱家彭丽嫒、宋祖英、张也,也各有各的不同演唱风格。
        当然,个人风格与民族风格密切相关。从美学的角度上讲,艺术风格离不开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与民族的审美特点,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言:“所谓的艺术的民族性,或民族艺术,并不仅仅是来自种族因素,种族因素只是它的一个前提条件,当它与其他社会条件结合或相互作用时,才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产生出具有独特特色的艺术。”(《艺术社会学描述》)从总体上说,艺术的民族风格就是要体现出民族的精神、性格和气质,体现出民族的文化、风俗和习惯,体现出民族的审美理想和美学传统。因此,个人演唱风格的形成与创造,是受民族风格的决定与制约,并具体体现民族风格的共性特征的。
        同时,个人风格也与时代特色密切相关。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艺术风格,个人的演唱风格受时代特征的决定与制约,并具体体现时代特色的共性特征。演唱是综合表演的艺术,这包括歌唱、表情、动作(形体动作与内心动作)、姿态、风度、气质、气韵等等。戏曲艺人常说的有“台缘”,指的就是综合表演的实力。
        民族唱法要充分体现民族的艺术特点:表情要真挚动人、朴实无华,尤其要善于运用“心灵之窗”——眼情;动作要端正大气,动静相生;风度要彬彬有礼、潇洒从容;气质要高雅庄重、含蓄蕴藉;姿态要自然优美,俏丽挺拔;气韵要飘逸生动、虚实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