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精的功效与作用:东莞明年1月1日起实施《担保机构诉讼担保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3:57:53

本报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陈晓艳报道: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正式对外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担保机构诉讼担保管理办法》。据悉,这项《办法》属东莞中院的独创。《办法》中第一次以成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担保

公司的准入门槛,并限定了最高担保额。东莞多家担保公司以及律师协会的代表出席了此次座谈会。 

注册资本上亿 账户余额4000 

新公布的《担保机构诉讼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针对涉及财产担保的保全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查封债务人财产时,也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此,债权人的担保压力很大。根据数据统计,中院去年共完成112宗保全案件,涉案标的额高达118479万元。也就是说,112宗案件的债权人在被拖欠11亿多元的情况下,还要向法院支付11亿多元的担保金,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维护。虽然自2003年下半年以后,大量担保公司进入东莞市场,债权人的担保负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向担保公司转移。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而产生。 

法院在多次担保实践后发现,有相当部分的担保公司并不具备担保资格。比如,法院曾对部分担保公司进行调查,这些在工商局注册资金高达1亿元之巨的金融中介机构,其自有银行账户上的余额竟只有数十万元。甚至有一家公司,其自有户头上的余额仅为4000元。 

一年受理担保 最高不超10亿 

根据《办法》规定,中院在担保公司原有的准入门槛上,新增加了两项限制。即担保公司除了具有银行融资担保资格并已实际开展银行贷款担保业务以外,还需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自有资产,供法院查封冻结。而且,担保公司还需每月向法院提供其自有账户可支配余额情况,法院要求余额数目不得少于300万元。据悉,新增的两项限制主要为了对抗部分担保公司为获得担保资格,而向法院提供虚假银行贷款担保证明的情况。 

此外,在担保公司取得担保资格后,法院为降低担保风险,还规定了三种应暂停担保公司本年度担保业务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担保公司在中院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担保额达到其注册资金10倍的;二、担保公司在银行贷款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最高限额达到其注册资金5倍的;三、担保公司在东莞市建设局的履约担保最高担保额度达到其注册资金的10倍的。若担保公司确需继续担保的,需申报主管副院长批准。而具体到每宗担保业务,中院要求担保公司一宗案件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提供法院冻结的财产价值的20倍。 

据中院立案庭庭长杜志强介绍,目前,东莞中院受理的保全案件,有九成以上的保全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