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步骤:过度关注涨工资 有转移矛盾之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05:46:27

不患寡而患不公!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今年全国“两会”以来,收入分配不公的话题成为各方热议的一大焦点,专家献计献策,有关部门也陆续配合出台诸如上调最低收入工资标准等相关政策,并有消息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能年底出台。

要改变扭曲的收入分配现状,无疑是好消息。

但就目前出台的相关政策而言,基本都围绕职工工资做文章,这是远远不够的。工资问题只是收入分配中的一个微小方面,学术一点说,它是初次分配的重要体现。

工资问题是市场层面的问题。首先,政府明令涨工资无疑有干预市场之嫌;再者,涨工资不是说涨就能涨的。

我们看看哪些人能在“涨工资”的一纸令下享受到实惠。公务员可以涨、事业单位员工可以涨、国企员工可以涨,概括说,就是处于垄断性质单位的员工可以涨。

但是,一般的民营企业则不然。正常市场环境下,员工收入与公司盈利成正比。不排除有部分经营效益不错的企业,有给员工加薪的可能。但总体而言,当下的不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可谓是负重前行。税负本就很重,再强行让他们涨工资,就太强人所难了。如若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背负的重压得不到缓解,给员工涨工资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对这些中小企业的员工而言,收入“倍增”就只能是“被增”。

简单操作,容易引发恶劣后果。要求涨工资的结果只能是:工资差距越来越大,导致更大的不公。

涨工资固然重要,但它不是收入分配不公的全部,甚至说,它只是很小的一块。说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却将矛头指向“涨工资”,这种做法有偷换概念之嫌,其掩盖了真实的社会矛盾,也掩盖了政府不作为。拿涨工资说事,将社会矛盾转化为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资矛盾,规避了问题的实质。

我们不可被这样的言论遮住眼。我们希望通过理清纷纷扰扰的现象,探求到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本质,并邀请专家支招,探讨解决之道,这是我们做本期选题的核心所在。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进行综合性改革。

要调整收入分配不公,当首先明辨收入分配不公的本质,抓主要矛盾、从根本入手,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否则,做表面文章,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很可能转移了矛盾,贻误了改革良机,致使问题越积越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越发突出。

我们不排除,很多时候,有关部门出台政策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结局往往与期望背道而驰。这是我们需要深思的。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一部分既得利益者借改革之名,进一步瓦解社会公正、公平和道义。

说到底,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最终的落脚点应当是人,是国民的幸福感与生活质量。做什么都不能忘了初衷,“要让老百姓活得有尊严”。

华生:要看到收入不公的本质

对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目前大家谈论的都是非常表面的东西,在认识上也有误区,认为政府用简单的提高最低工资的方法就能解决,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

现在,大家的基本思路有两个:一方面,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不能只基于工资和劳动力本身,这样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政府在再分配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造成的。

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有三个:第一,收入分配差距最大层面还在城乡之间,城里人的收入是农村人的3倍,如果把福利算上就是5、6倍。城乡收入差距是中国收入差距拉大最主要的原因,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就是城市化。大量农民工及家属都进了城,他们的收入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留在农村的人,由于人少地多,他们的收入也会提高。

第二,从劳资方面看,现在,我们的劳动收入要交很多税,但对资本收入的征税很低,甚至很多资本收入是不征税的,这就是我们要重点调整的。但对劳资的调整已经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了,涉及到整个税制的改革和设置问题,这是制度框架上的缺陷。

第三,政府的政策调整。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政府要拿多少?政府、企业与居民三者之间的收入比例应该重新调整,政府财政应该拿出一定比例反馈到居民头上。

(华生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

霍德明:要改变以生产供给为主的政策导向

谈收入分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指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劳动力占多少比例,资本占多少比例;第二次分配是指用财税手段进行的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保障、福利、捐赠,等等。中国的收入分配,严格讲起来,还只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甚至可以说第一次分配都没有做好。

收入分配看起来很简单,其实,中国的收入分配还没有脱离当初计划经济的思路。按照计划经济的理论,产品由中央统一计划生产,生产是最重要的,生产出来能不能卖掉不重要。现在,中国的政策都是以生产面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只关心能生产多少,不关心能销售多少。

可是,用生产来制定国家政策的时候,自然而然会压缩生产要素成本。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利润,为了提高利润,就要压低成本,压谁的成本?那就是资本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所以,在以生产为主体的制度下,会造成了国家政策的方向性错误。一旦发生产能过剩,生产要素成本就会被人为压低。

在美国,很多政策绝不是追求生产多少,从没有这个概念,美国包括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都是以消费来考虑生产的,从不要求企业要生产多少。

改变以生产供给为主的政策导向,应该是我们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基本方向。

(霍德明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袁钢明:政府要站在人民立场上

政府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没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给老百姓提高工资总要首先考虑生产力的发展,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发展,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先生产后生活,先投资后消费,这种观念早就陈旧了。站在资本家和生产者的立场,这种观念是维持不下去的,也是造成中国高投资低消费、国富民穷的原因。

政府每次提到提高居民收入问题就觉得难,说到提高国家收入就不觉得难。这是观念和视角的问题。

收入分配不公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国家却视而不见。现在的矛盾非常尖锐,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世界上最严重的程度,从各种统计数据中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比如,20%的人掌握了80%的银行存款,中国富人在世界上的消费首屈一指;反过来,中国的贫穷程度在世界上也是非常严重的,中国屡屡发生的社会不安定事件,都跟收入不公有关系。

很多压力没有通过政治制度或社会结构反映出来,老百姓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不能通过正常的民主程序表达出来。很多合理的机制不存在,所以,不合理的矛盾都被掩盖了、压制了。直到现在为止,很多工作还远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大家对《工资条例》要求很强烈的时候,政府就被迫出来说两句,然后再往后拖。到最后搞出来的东西还是只考虑国家和企业,没有从老百姓的角度去考虑。因为老百姓没有权利参与政策的制定,政策的方向与政策决策机构、社会机构有很大关系。

很多东西应该制度化、法律化,比如《劳动合同法》就有它的强制性,如果企业不这么做,就要停产,被罚,光说不做不行。将来《工资条例》出台后,如果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就应该被视为违法。当然,法律要定得合理,在合理的基础上要有强制性。

从税收方面考虑,现在的税收增长还是来自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是工薪阶层。这个事情大家都明白,对此批评的人也很多,但就是不调整,因为没有法律强制。

(袁钢明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萧国亮:要约束政府行政开支

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垄断企业与一般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中国最大的收入分配不公,是政府财政收入在社会收入分配结构中占有比例过大的问题。近七八年来,中国的财政收入每年大致以30%的速度在增长,国有企业收入增长大致是百分之十几,而老百姓收入的增长低于10%。

要解决收入不公问题,首先应该减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根本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企业的税种也太多,税率过高,很多是重复征税,除了交税外,还要交很多“费”。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财政收支体制的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减缓财政收入的增速。

国家财政收入不应该上升那么快。有些人说,财政收入增长快,是因为财政支出太大。实际上,政府财政不应该支出那么多,除了公共产品外,其他项目应该由社会资金来投资,而不是由政府来投资。况且,政府财政支出的大头,往往是行政经费开支和“三公”支出,浪费惊人。所以,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解决政府、企业和老百姓之间收入不平衡问题,尤其要限制财政收入的过快增长。

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意义上来说,经济增长了以后,老百姓应该得到更多的实惠,这就是“民生”。我们现在是倒过来了,政府得到的最多,老百姓得到的最少。有一种说法,政府的钱多了,就可以保民生。

但是,按照经济学原理,自己的钱由自己来花是最经济的,也是最有效率的。这就像居家过日子一样,自己挣的钱由父母帮着花,肯定会出现浪费,因为父母不知道孩子真正需要什么。同样的道理,老百姓的钱应该由老百姓自己花,不用政府帮着花,政府觉得哪些贫困人口需要帮助,就直接给这些人发钱就行了,不必搞得太复杂,那样,政府也很累。

只有财政收入分配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去谈其他问题,比如国有企业问题。国有企业原来叫做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应该是归全民所有的,不应该是国家所有。国家只是全民雇来的经营者。所以,国有企业应该让每个老百姓都有股份,国有企业赚的钱大部分应该分给老百姓,这才是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制。

在中国,仅仅讲经济学是不够的,还要讲政治经济学。我们现在的经济问题,到最后就是政治问题,所以,要尽快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

(萧国亮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