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切非洲菊苗供应:联通私扣话费无异盗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6:37:13

联通私扣话费无异盗窃

  本网评论员 艾群辉
  
   联通公司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话费清零,无异于盗窃。希望联通公司能对其不当行为公开道歉。
  
  据《人民网江苏视窗》独家报道,国庆期间,联通南京公司对其客户强行停机并将话费清零。南京市民卢先生此前是网通公司的“万信通”用户,2008年网通并入联通后,联通公司通过话务员通知卢先生要停止万信通业务,并要求卢先生转用联通公司的其他号码,被卢先生拒绝。此后,联通公司单方面停止了卢先生的号码,并将此号码中的余额清零。
  
  在《人民网江苏视窗》记者介入调查后,虽然联通公司已向卢先生返还了被清零的余额,但有关这起事件还有诸多疑问没有解决。
  
  首先,联通公司按照国家政策兼并了网通之后,应当依法保持网通原用户的合法权利和顺延使用,用户对原网通公司的权利,应当成为联通公司的义务。联通公司此举,是否有过河拆桥之嫌?是否违反了工信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信体制改革后保持业务稳定和维护用户权益的规定?
  
  其次,即便联通公司依法经过批准,获准停止原网通用户的使用,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联通公司是否对原用户给予了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再次,即便联通公司履行了解除原合同的一切法定手续,它凭什么将用户的话费余额清零?更严重的是,这种清零行为,居然不是联通公司自己亲为,而是委托其合作商径行划走用户的话费。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联通发生此举,岂不是盗窃行为?
  
  我们理解电信体制改革后各运营商对合并前原公司一些业务进行适当调整的利益动机,但这种调整,应该秉承几条原则:一是应该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合理方式公告,且应当对用户逐一履行解除合同的手续;二是应当合理补偿用户的损失;三是应当负担违约责任并给予适度赔偿;四是必须确保用户原有账户内资金的安全和划转自由。
  
  纵观联通前述举动,既未见其完整履行法律程序,又未见其补偿用户损失,它甚至变本加厉借停止业务之机窃取用户的资金。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消费者对联通公司的信心。
  
  虽然卢先生被清零的资金数额不大,但窥一斑知全豹,其他消费者有理由怀疑,联通公司今天能对卢先生如此侵权,明天会不会伤害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呢?
  
  我们希望,联通公司能够就此作出认真、合理和全面的解释,对于其中不合理的行为公开道歉,并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用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