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代言人 百度云:水城县统计局公益性安置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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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统计局文件
水统字〔2011〕20号
水城县统计局
公益性安置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水城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其安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水府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范围:
县统计局全体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一)每年度由县统计局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县统计局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县统计局工作安排的,县统计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考核工作依次按照股室负责人考核、分管领导考核,最后将考核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高数据质量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上取得显著成绩,受上级业务部门表彰的;
3、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检举、揭发损害国家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5、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的;
6、见义勇为。
奖励形式:口头或通报表扬、记功、晋升工资、授予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定的奖金。
(二)处罚
将受处罚行为区分为甲、乙、丙三类,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给予相应的处罚。
1、甲类行为。
①上班迟到、早退的;
②非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长时间占用电话或打声讯电话的;
③工作效率低或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④不遵守劳动纪律、态度散漫的;
⑤有其他违反单位有关规定的,情节轻微的;
⑥有其他不道德行为的。
2、乙类行为
①迟到、早退当月累计3次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
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③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或行为不符合规范的;
④不熟悉业务或在考核中未达到要求的;
⑤私藏、私拿单位各种物品占为已有或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⑥编造、篡改基层统计报表数据的;
⑦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⑧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的;
⑨服务态度差,遭服务对象投诉的;
⑩有其他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情节较严重的。
3、丙类行为
①旷工3天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
②贪污、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③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违法统计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真的;
④损坏设备、电器造成经济损失的;
⑤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⑥服务态度差,当年累计被服务对象合理投诉5次以上或损害单位利益的;
⑦其他严重违反单位规定的;
处罚方法:
①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所在股室发出;
②书面警告:由所在股拟定书面警告,须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所有股室负责人签署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报局长审批后发出并存入被警告人个人档案。被警告人从收到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经所在股室负责人提出,局长审批后,可取消书面警告处分;
③罚款:公益性岗位人员违反乙类规定,由所在股室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处罚申请,报局长审批后给予处分。被处罚人还应做书面检讨;
④辞退;公益性岗位人员受书面警告处分后,再次出现同类过失、犯乙类过失或有重复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犯丙类过失者,单位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由所有股室负责人撰写辞退或开除申请,经办公室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⑤公益性岗位人员如触犯国家法令法规,应接受司法机关制裁。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统计局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奖惩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公益性岗位    考核奖惩     管理办法
水城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