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息珥图和趛毕钵罗:南方周末 【固执于见】作者: 于坚 小矮人在寒冷的星空中哭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22:38


一个人可以不喜欢变性人士,一个变性人士可以不喜欢“脑满肠肥的常人”,但是,国有电视台不可以,在中国更不可以


著名舞蹈家金星在电视台出任“非同凡响”舞蹈比赛的评委,进入总决赛阶段,突然被告知,因为她的变性经历而取消评委资格。看到这个消息我骇然。
变性是一种世界观。其哲学基于,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存在方式,他或她不一定要作为造物主规定的性别生活在世界上,他或她可以自由地处理自己的身体,选择他或她的存在方式,只要这种存在不威胁到他人存在。人无法拥有世界,但可以拥有自己的身体。存在先于本质,萨特说。1980年代中国思想的进步就在于这种另类的世界观得到容忍,尽管很有限度。此前,我亲历过同性恋者被逮捕。我青年时代有个同事是同性恋,他被逮捕的时候我曾目击,那是1975年,我永远难忘那位英俊男子被押上囚车的凄凉眼神。那时候根本不可能变性,只能秘密自残。金星女士是我的朋友,我们最初认识时金星还是男性,后来金星在北京一家医院光明正大地做了变性手术。作为一名前卫舞蹈家,金星的行为在当时得到普遍尊重。这是20世纪中国社会的进步,但在今天,我感觉到这种曾经的进步似乎正在倒退。
歧视所谓“不正常的另类人士”在中国自有历史渊源。儒教传统自有其伟大的一面,但在其黑暗面,我以为对“不正常”的歧视也是根深蒂固的。20世纪之中国,乃处于一个“破旧立新”之思潮狂飙突进的时代,无数的旧被拆迁摧毁了。但某些更为黑暗、残酷的旧却岿然不动,并且得到主流舆论工具的一再默许。
电视台做出此种践踏金星女士的基本人权的“反动”决定,好像只是“正常工作程序”,因为她是“变性人”,所以取消资格。这是一个国际主义的决定还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决定?这是根据法律还是根据某人的好恶?法律决不会规定如此荒唐的条文:变性人士不得担任评委。法律必须尊重普遍价值而不是地方、个人的好恶,法律必须超越于地方、民族之上,必须普世、普适。在中国,有些时候,做出一个以“公器”之名实施的决定,背后其实只是个人好恶。一个人可以不喜欢变性人士,一个变性人士可以不喜欢“脑满肠肥的常人”,但是,国有电视台不可以,在中国更不可以。你不是私人电视台。电视台是国家公器,代表着国家的基本价值观。而据我所知,吾国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其出发点大约也是尊重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众生平等的吧?电视台公然歧视变性,理由是什么?如果不是金星缺乏专业资格,那么这个决定毫无道理。有损电视台的光辉形象?那么某种根据某人好恶营造的光辉是一种什么样的光线呢,照耀社会主义国家的“保障人权”之光?如果电视台的某人心仪变性人士,是不是评委又可以以变性人士为主,并且“这是思想解放的表现”呢?
在中国,对另类人士的歧视并非金星女士一例。比如对行为艺术家的歧视。比如某些别无分店的电视晚会,一而再再而三在大庭广众下嘲弄模仿相貌不符合时尚杂志封面的人士、嗓音不符合“正声”的人士、肢体不符合“正常人”标准的人士……肢体健全的明星演员一出场就模仿患小儿麻痹后遗症者,滑稽可笑地模仿方言(这种模仿通常使方言更自卑)。
金星是世界知名的舞蹈家,她有雄厚的象征性资本,她被取消评委资格的消息一经披露,立马就有数万网友声援。可怕的是,影响力如此巨大的金星女士尚且无奈,那些无人声援的“另类”们,其人生际遇就可想而知了。大年夜,明星们在电视机屏幕上又一次拿那些“不正常”的人们开心,好像没有这一出,这个国家就笑不起来。成功人士、满堂嘉宾笑得眼泪横流,电视台接着给出狂笑的特写镜头,以示笑得绝对正确。这种播出司空见惯,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几乎没有什么声援。如果再加上中国电视机前那些沙漠般辽阔的观众的哄堂大笑,这笑声恐怕是世界史上最残酷宏大的笑声了吧?
我看见12个小矮人在寒冷的星空中哭泣。
(作者为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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