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防御战士幻化:曹全来:从尊重法治的常识开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6:24:17
常识问题,表面看似简单,实则关系重大。所谓“常识”,就是那些人所共知的普遍道理和知识;常识之中,往往包含着一般的规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自然和理性的坦率的呼声”,代表社会生活的“常态”。遵循常识,按照常识的要求行为,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当前我国的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发展过程中,却出现许多与法治的常识和司法的规律要求不符的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也就是通常所谓“司法独立”或“独立司法”,不仅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法治准则,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法则。但是,最近几年来,法院系统在审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往往受到各种干扰甚至破坏。有的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却不能立案,原因是“领导关照”,担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会“妨碍招商引资”,或“影响社会稳定”;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充分,程序也没有问题,该按时结案的却不能结,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当事人无可奈何,只好寻求其它途径解决问题;有的案件,按照合法的司法程序,已经形成司法裁判,有了“说法”,但是,经过“某方面”研究,推翻原有结论,一切程序推倒重来,必须按照新定下的“基调”重新审理。


  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另一个司法信条。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法治原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民主的关键。我国现行法律中大都明文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外等,其余案件必须公开审判。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加大司法开放性和透明度。按照这一原则,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机构有权采访报道;同时,司法机关得到新闻机构的关注和监督,也有助于克服压力,促进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然而,司法公开的原则在一些地方却不能得到尊重和实现。


  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取决于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职业人员,取决于敢于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的新闻舆论,更决定于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信守司法裁决的普通民众。如果民众在打官司时只接受自己想要的裁判结果,一旦判决不能满足自己的诉愿,甚至于不完全满足自己的诉求时,便无端怀疑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不履行法律义务,缠讼闹访;或者转移财产,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对司法人员伺机报复,捏造事实,诽谤诬告,恶语中伤等等,都背离了法治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上述违背法治常识和司法规律的现象,给我国正在起步的法治事业造成严重的障碍和损失——当事人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司法资源遭到严重浪费;法律的权威总是处于“零”起步阶段,无法形成积累,司法公信也无从谈起。更为严重的是,社会矛盾的叠加,不仅造成信访压力不断增加,增加处理问题的社会难度和成本,还为非法“调查”、非法“执行”、非法“保护”等恶势力提供了生存空间。


  “司法就是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没有公正的司法,就丧失了起码的社会正义的标准和法律秩序的柱石,也就不可能发挥法治的应有功能。因此,视法治常识为玩物,把司法规律当作儿戏,无论如何也无法真正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所谓司法公正永远只是个高贵的梦呓而已。人们常说,司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上述情形,却始终在破坏这道防线。其结果,司法无法得到民众的信赖,公众也始终无法真正享受司法带来的福祉。这既是司法的悲哀,更是公众的损失!


  认真地对待法治的常识,严格按照司法的规律办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应有素质和觉悟。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请从尊重和遵守法治的常识、司法的规律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