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矮人猎人专业: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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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郭 世 英
(2008年10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是县委对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后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中共渭南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中共渭南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执纪与执法机关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协调工作。
        刚才,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关于今年以来办案中、审计中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汇报。总体来看,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县检察院围绕反腐败协调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概括地讲三句话:一是我县反腐败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二是惩治腐败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这些,为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奠定了基础。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协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各执纪执法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反腐败协调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在新形势下,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二)加强反腐协调是增强突破案件能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腐败案件日趋复杂,作案手段更加隐蔽,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难以快速突破案件,必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手段资源和财力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反腐败合力。加强案件协调,一是有利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为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线索保障;二是有利于优化办案资源配置,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互相支持、协同配合的办案格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破大案要案;三是有利于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反腐协调是维护执纪执法统一的重要保障。
        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去年,由于案件移送不及时,蒲城、澄城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个别农村党员干部仍然担任书记、主任职务,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后,产生了负面社会影响。我县林业局原副局长肖素文一案,法院已判决,但肖在领导岗位上一直工作,群众举报后,县纪委才给予党纪处分。同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司法机关作出治安裁决、不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构成违纪但却没有得到纪律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在办案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法纪统一。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能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职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有效防范腐败行为,为实现全县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及审计机关的力量,营造合力反腐的工作氛围。一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根据案件性质及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会议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缩短办案时间,降低执纪执法成本,确保办案效果。二是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增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办案过程中,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要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进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提高办案效率。对领导批示的案件、全县重点案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典型案件,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跟踪协调、及时反馈,确保办案效果。
        (二)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的统一。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1+1大于2的合力优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及时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做到随判随送;公安机关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审计机关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全县重点案件及案件线索办理信息,搞好工作衔接;要健全完善移送制度,加强对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实现执纪执法工作的衔接统一。
        (三)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级执法机关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蔓延势头。一是要加强线索排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要加大对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每月5日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名单,经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每年8月底前上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今年咱确定了三个重点案件:王文俊贪污案,已结;刘赵印涉嫌受贿案;王朝阳涉嫌贪污案。后两个案子,检察院、法院会后将进展情况尽快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要加强案件督办。对全县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逐案建卡,明确办案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和县级联系领导,实行领导包抓和跟踪督办制度。案件负责人要定期向联系领导和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定期向县委汇报。三是要加强协调指导。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重点案件、重要案件线索查处以及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的事项的协调指导力度,协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整体水平。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树立反腐败协调工作权威,努力增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效果。
        (一)强化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要认真做好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要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案件线索和正在调查、侦查的案件情况以及本系统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情况。成员单位在对县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前和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后,应将处理结果等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健全制度,切实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制定、修改有关办法和制度,逐步规范协调的事项范围、方式方法和适用程序,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的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要切实落实《中共白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中共渭南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以及《关于执纪与执法机关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要深入调查研究,继续探索完善开展案件协调、案件移送和案件督办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提高惩治腐败的整体水平;要认真落实“三个更加”的要求,加强对带有普遍性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反复发生问题的领域和行业的剖析和研究,积极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制定治本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会议、工作报告、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等制度,进一步树立和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权威,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三)注重创新,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核心是协调。要通过加强协调,消除工作分歧,形成反腐合力,实现执纪执法协调一致,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工作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协调制度,丰富协调手段,提高协调效果。要加强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协作观念和配合意识,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要鼓励工作创新,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员单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同志们!这次会议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有关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做好全县反腐败工作,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