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6.2海军装备图纸:银匠专营店经营合同书 - 合同范本 - 携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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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匠专营店经营合同书

2008-06-15 发表人: 携律  评论 0 条

银匠专营店经营合同书

特许方:  ××× (以下简称甲方)

被特许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方面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向甲方提出加入     银匠专营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授权乙方经营     银匠专卖店,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专营店经营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一、内容:
1、 甲方同意乙方以申请的方式成为甲方的专营店,使用甲方统一的商号,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合同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2、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专营店不具有代行甲方的权利,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专营店是以向社会提供“     ”银饰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经济实体,对外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指导。
二、 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 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     市(县)      区(镇)        路        号或(    )
四、经营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甲方的权力
甲方的商号及其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甲方的义务
1、 特许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     ”商号。
2、 负责乙方专营店的经营指导、督导工作。
3、 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营运指导手册、形象VCD光碟。
4、 为乙方配送其体系内具有特色的、专营店才享有独家经销权的产品。
5、 为乙方提供关于专营店销售经营指导等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乙方的权力
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号及甲方的营运辅导,经营知识、技术及资料。
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3、 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产品变化更新情况。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自行承担专营店所需之一切资金及经营上之盈亏,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 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要求装饰店面。
3、 乙方按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专营店的产品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4、 在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其中     元为品牌服务费,其余款项为货款。
第四条 进货、调换货和运费的承担
一、 专营店应提前一周将购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延误配送,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邮内容。
二、 专营店每批购货运费自理。
三、 甲方对专营店实施调换货政策,专营店在首批配货正式开业起如有滞销产品,在没有人为损坏不影响地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享受全程调换货的特殊服务,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 部分过季产品公司将按网上公布及退换货须知为准,总部将不予以退换,乙方可根据市场作特价销售。

第五条  保密
一、 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所知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漏。
三、 甲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经营财务状况透漏给第三方。
第六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 为维护“     ”银匠专营店的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擅自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自合同签字生效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现金(汇款)的方式补货,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在该区域重新设立专营店。
二、 乙方店址及授权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购货额的35%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
五、方专营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代销或经销非甲方提供的商品则视为乙方违越。 
六 、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重新发展专营店。    
第七条 奖励政策
一、 乙方每次配货(含首批配货),为了促进乙方销售,甲方将根据进货额及专营店规摸大小配送一定数量促销赠品。
二、 乙方全年累计进货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总部按实际进货额的2%奖励返利,累积进货二十万以上的,总部按实际进货额的  %奖励返利,累积进货额达三十万元以上按  %奖励返利。返利上限不超过  %。
三、 乙方全年累积进货额达到          元时(不含首批进货),总部将返还其装修费            元。(一星:  ;二星:  ;三星: )
四、 全年累计进货量  万元返还品牌加盟服务费。(全年未达到此销售任务的,此费不予以退还)。
五、 奖励政策的前提必须是销售完无退货,换货率不高于  %。
六、 以上返利政策一律以货物返还(均不含首披进货),货物由公司统一配制。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一、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免收任何费用),同时享受甲方品牌升级带来的利益,逾期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在当地重新授权给其他经营者设立专营店。
二、 合同期满,如乙方中止合同,则甲方则停止配送,同时乙方应将属于甲方授权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相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三、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在合同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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