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面观音和乾坤洞主:假发票地下经济的市场营销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22:29
假发票地下经济的市场营销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发票是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凭证,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对经济的重要意义,某种程度上远超过货币。然而现实生活中,假发票生产、销售、使用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着国家税收征管,腐蚀着某些人的思想灵魂,追根求源:有其生存的客观因素,有造假者主观的非法销售行为。如何有效抑制、铲除这颗附着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诸多有识之士各抒己见,奉献了不少良策。本文拟从假发票经济市场销售角度出发,分析其赖以生存的销售环境、采取的销售方案等方面加以分析,探求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策,提出如下设想:以改革发票功能及其管理制度,减弱国家财政税收活动对发票的依赖度,从根本上消除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假票的需求以治本。通过提高现行发票设计、制作技术含量,提高技术壁垒;加强对源头生产的查处打击减少供给,封杀流通、设置渠道障碍等措施以治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法制法规,强化教育宣传,普及发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票据能力,落实有关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等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开展综合治理。从而达到有效根治假票经济的目的。 

   【关键词】 发票    市场销售  销售方案   供求关系 

    Abstract  

    In our Chinese socialism market economy, the invoice is an important voucher 
to reflect the economic dealings’ come-and-go of enterprises, and a significant evidence of national taxation, which to some 
extent outweighs the currenc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ignificance to economy.
 However, in reality the existence of such phenomena as false invoice production, 
its sales and use, seriously disturb the normal economic order, spoil the national 
taxation, erode some people’ thought and soul. The root contains both the objective 
elements for its existence and the subjective illegal marketing behavior of false 
invoice producers. 
How to curb and root up the poisonous tumor clinging to our society, quite a few
people of insight air their opinions and contribute many a constructive
countermeasure. This thesis, beginning with the marketing of false invoice 
economy, identifies and analyzes its fundamental marketing environment and the 
corresponding marketing strategies, explores the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cope with the issue, and thus presents the following assumption, i.e., 
by reforming the invoice function and its management system and decreasing 
the dependence of national finance and taxation to invoice, ultimately eliminate 
the demand for false invoice in real life as a final settlement; via improving the 
current invoice design and production technical composition, lift the technical 
bulwark, strengthen the investigation, punishment and blow to the false invoice 
source so as to decrease the supply, block and forbid the circulation, establish 
the channel obstruction as a temporary solution; further establish and facilitate
the invoice management laws and rules, enhance the education and propaganda, 
popularize invoice knowledge, boost people's ability to identify the real invoice,
carry out the various measures like the investigation of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and legal responsibilities, take kinds
of ways simultaneously and deal with it comprehensively for the aim of effectively
eliminating the false invoice economy. 

    Key words: Invoice; marketing; marketing strategy; supply and demand relationship 

    目  录 
    1 绪论
    1.1 课题研究背景 
    1.2 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课题研究内容和方法 
    2 发票基础理论综述 
    2.1 发票的含义及功能 
    2.2 我国发票的演变发展 
    2.3 国外发票的使用状况 
    2.4 国内外对发票管理的不同理念
    2.5 发票控税原理 
    3 假发票地下经济 
    3.1 几个概念 
    3.1.1 假发票
    3.1.2 地下经济
    3.1.3 假发票地下经济
    3.2假发票地下经济现状及其特征
    3.2.1假发票地下经济现状
    3.2.2假发票地下经济的特征 
    3.2.2.1 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 
    3.2.2.2 生产交易行为地下化 
    3.2.2.3 组织网络化、严密化 
    4 假发票地下经济行为分析 
    4.1 制造销售环境分析 
    4.1.1法律法规政策因素 
    4.1.2经济因素
    4.1.3税收管理因素 
    4.1.4发票管理现状 
    4.1.4.1普通发票及其管理存在的弊端 
    4.1.4.2增值税发票及其管理制度的弊端 
    4.1.5社会文化因素 
    4.1.6技术环境因素 
    4.2 心理预期分析 
    4.2.1假发票销售者成本收益心理预期的对比分析 
    4.2.2假发票需求者成本收益心理预期的对比分析 
    4.3 销售方案分析 
    4.3.1消费对象 
    4.3.2假发票的销售方案组合分析 
    5 治理假发票地下经济的对策探讨 
    5.1 抑制消费对象对假发票的需求 
    5.1.1消除假发票需求的外部诱因,抑制现有的消费对象 
    5.1.2降低对假发票需求的内在动因,抑制潜在的消费对象 
    5.2 淡化发票控税功能,丧失假票“效用”  
    5.3 强化管理、从严处罚,提高假票成本 
    5.3.1提高真票技术含量,增加假票制作成本 
    5.3.2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5.4 设置渠道障碍,扼制假票流通 
    5.4.1加强正规发票使用诸环节管理,严防假票介入 
    5.4.2综合治理,堵塞假票流通渠道
    5.5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和会计素质 
    5.5.1提高群众法制认识,拒绝假票诱惑 
    5.5.2增强会计监督责任,杜绝假票终端入账 
    6 结 论 
    6.1 假发票无形之中正充当着真发票的“替代品”  
    6.2 供求双方的心理预期高收益率刺激了假发票交易行为  
    6.3 假发票经营者的销售方案组合推动了假发票的泛滥  
    6.4 治理假发票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参考文献 

    1 绪论 

    1.1 课题研究背景 

    2004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2003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情况,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四个新特征: 

    一是虚开发票案件呈现新动向。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益严格,增值税发票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段,在选择作案地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和虚开发票各环节密切分工,通过注册虚假企业大肆虚开发票后逃逸,跨区域流窜作案。一些不法分子把作案目标转向其他可抵扣税款的发票,如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 

    二是制售假发票现象依然严重。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的情况比较突出,某些行业如餐饮业和货物运输业成为制售假发票的重点。制售假发票犯罪向智能化、专业化和多样化发展,许多是团伙跨地区作案,制、供、销“一条龙”,多个窝点、分散销售、单线联系,隐蔽性增强。 

    三是建筑安装企业偷税问题较多。建筑安装企业具有建筑时间长、工程跨度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有的企业施工完毕后收入长期挂账,不作收入处理;部分企业账册不健全、不规范,隐瞒销售收入;有的成本费用支出混乱、填开大头小尾发票、隐瞒营业收入;有的采用核定纳税方式,有关工程成本项目无发票或者用不合法的单据记账。 

    四是骗取出口退税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自2002年“免、抵、退”税政策实行后,不法分子将作案环节前移,骗税活动向生产环节延伸。在手段上采取销售不入账、设置账外账等手段,隐瞒内销货物销售,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偷税转为骗税,手法更加隐蔽。 

    从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情况以及全国各地查处的偷、骗税案件来看,发票是犯罪分子作为进行偷逃税款的最基本的工具。目前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屡禁不止,全国各省市都有贩卖使用假发票的现象。从已查处的假发票式样看,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只要税务机关管理的发票都应有尽有,某些发票的造假规格已达到真伪难辩的程度。 

    从已查处的假票案件看,许多假票的生产已实现专业化、智能化,销售渠道网络化,使用范围扩大化。假票违法呈现普遍性、跨区域性、集团性特征,违法金额从小额向大额、巨额发展。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的猖獗,严重冲击着规范、合法发票的使用,税收监控手段被大大削弱。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环境,危害着国家的经济安全。 

    1.2 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当前假发票生产、销售、使用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着国家税收征管,腐蚀着部分人的思想灵魂。如何有效铲除这颗附着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诸多有识之士各抒己见,提出了不少良策:有些学者认为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入手,治理假发票须用重典;有些专家认为从改革发票管理体制入手,加强发票各个环节的监控;还有人士认为应加强发票信息化建设,消除假票信息的不对称性。本文拟从假发票经济市场销售角度出发,分析其赖以生存的销售环境、采取的销售方案、及制造者、贩卖者、使用者的心理预期等方面综合分析,探求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策:以抵制、消除需求治本,打击生产、设置渠道障碍治标;通过健全法制,强化教育宣传,落实行政责任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以达到有效根治假票经济的目的。 

    1.3 课题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与假发票地下经济相关的经济理论,假发票经济现状及其经济特征,运用市场销售理论、供求理论、价格理论等经济理论来分析其形成的销售环境、销售方案及供需双方的心理预期,来剖析假发票地下经济的成因及影响,最后针对假发票地下经济特征提出相关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本文的研究思路见图1.1。 

    绪论 课题研究背景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课题研究内容和方法 

    发票基础理论 发票的含义及功能新中国发票发展史国外发票使用现状 

    假发票地下经济 假发票经济现状假发票经济特征 

    假发票地下经济分析 销售环境分析心理预期分析销售策略分析 

    治理假发票经济的对策 消除需求抑制供应设置渠道障碍 

    图1.1研究框架与思路 

    2 发票基础理论综述 

    2.1 发票的含义及功能 

    发票在历史上原指“发货票”,它是交易的双方在交易后(特殊条件下也包括交易前和交易中)由其中一方(主要是收款方,但有时候也包括付款方)开给对方用以记载这一交易事项主要内容(如交易双方的名号、交易的时间、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数量和金额等)的商事凭证。这一凭证首先标志着一种物权、使用权、所有权甚至机会或资格的合法位移(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说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被分配在交换的双方);其次用来向各自的东家(通过“账房”或会计)“报销”之用;再次,作为一种核算要件(会计上叫原始凭证)为记账起到参考、辅助和佐证作用。因为每个记账的个体同时也是纳税人,而税收往往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可资查考的经营成果或所得的税收,于是后来发票及相关凭证、账簿,就成为国家稽查、征收税款的一份重要资料。因此,从现代税收意义上定义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基本上有三联(不少地方称发票为“三联单”),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分别作为纳税人账目中的支出和收入凭证,而存根(备查联)又使税务机关便于观察和监督一个企业财务和发票管理的整体情况。故这三联各自具有足够的商业和税收意义。 

    因此,发票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反映功能,记录交易的实际状况;二是核算功能,用以证明发生了的交易状况;三是纳税依据用作纳税人向国家履行纳税义务的参考。 

    2.2 我国发票的演变发展 

    中国发票发展的历程是漫长的。本文着重从发票与新中国税收的关系史开始阐述,即以我国税务机关对发票监督、控制的过程作为线索来研究发票的发展过程。 

    我国税务机关对于发票的监制权,经过了套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章、套印发票专用章、套印发票监制章三个阶段。其中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创举,产生在文革末期的广州市。该市于1975年1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统一发货票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发票印制制度的流程:“国营企业需用的统一发票,原则上自行印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格式,报主管部门及经管的财税机关审查批准后,到广州市印刷工业公司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套印《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发货票专用章》”。 

    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未经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者承印发票。除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票据外,发票必须套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监制章。”其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和代征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使用发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史上,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发票的管理权归属于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中“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的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1986年8月19日由财政部颁发,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个办法共有二十条,对发票管理的范围、填写内容、发票印制、发放、使用,以及违章处罚等都作了统一规定,为逐步实现发票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系统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贯彻这个办法的过程中,“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及“发票联”的纸色、印色和底纹等,也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统一。 

    1991年12月 27日,国家税务局颁布《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中国的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其第十四条中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发票管理的原则。这一原则在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征管法的修订中表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在总结1986年《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1991年《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于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发布,即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违规行为的罚则等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2月27日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实施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并于当日起施行。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下,设立了“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新罪名,其中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罪”、第二百一十条关于盗窃、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行为的处理,以上各个条款都是针对各类发票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重申1995年征管法修订稿中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之外,又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了两项基本原则:“税务机关是发票的管理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确认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权利,强调纳税人开票的义务和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 

    2.3 国外发票的使用状况 

    增值税发票的创始地欧洲,要求经销商签发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应纳的增值税税款。主要认为这样的要求并不至于增加大多数企业的额外负担,因为销售和购货记录都是每个企业标准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适当的簿记制度和这些记录的准确性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欧洲共同体在规定纳税人必须对向其他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货物与劳务签发发票的同时,并不强求在零售环节或除此之外的任何交易活动中开具这样的发票。另外最为重要的是,欧洲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不要求纳税人使用官方制定的发票格式。一般而言,只要求纳税人在开出的发票上注明每项交易活动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以及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的净单价和总价、发票开出的增值税税额等几项主要内容。甚至在一些国家,小型经销商不需要使用官方发票,开具一般性的收款收据即可。因此,可以说国外对发票的态度总体上是比较温和的。 

    2.4 国内外对发票管理的不同理念 

    从总体上来说,发票对于税收管理有很大的作用,但西方许多国家对于发票的管理,很大程度上顾及到尽可能不对纳税人造成伤害。他们将税收征纳关系视为一种平等的、协作的关系。在没有法律规定或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给纳税人增加额外成本。而中国(专指大陆,以下同)在增值税实践中要求经销商使用税务当局统一印制和销售的规定格式的发票。主要由于在许多地方和许多人的观念里,税收征纳关系似乎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得出特定的管理措施不需要考虑纳税人的想法。可以说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的发票管理模式,是我国专制型税收文化的体现。对于这种做法,爱伦·泰特先生做出这样的评价:“假定商业和会计惯例是不断变化的,只使用一种正式(官方)发票对许多经销商来说将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而且又是刚刚引进增值税当局需要寻求同工商部门最大程度协作的时候。” 

    2.5 发票控税原理 

    如果说税法或税收政策的主要作用是为特定纳税人规定一个既不让其反感又能确保其做出足够税收贡献的税率的话,那么税收征管的主要功能就是甄别和确认计税依据。而发票这个工具,使通常意义上的“源泉控管”从直接走向间接、从税收来源的物质方面扩大到了税收义务的核算领域。因为发票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份资料,也是企业进行自我核算的原始凭证,无论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包括定额课税)还是查账征收,它都是一个重要的参照物。 

    从发票到经营成果,再从经营成果到应纳税收,组成了一个链条。管住了发票,或者说是确认了发票所反应的经济事实是真实的、全面的、准确的,税收就可以“自动生成”。发票——经营成果——应纳税收,这个关系链是税收控税原理的逻辑起点,也是我国建立统一发票制度的现实起点。用更符合中文思考习惯的表达法来描述发票控税的方程式就是:(1)发票是一种标明销售或服务实现、所有权位移、权利义务关系存续的商事凭证;(2)多数企业在多数商事活动中普遍地使用发票;(3)多数企业要依据发票所记录和核算的账目向有关人员汇报,这些关系人包括股东、董事会、各级政府机关等;(4)发票开具、钱货两讫的同时意味着税收义务的实现;(5)借助发票可以洞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税收义务情况;(6)管好发票就管住了相当部分的税收;(7)发票管理与其他税收管理手段如纳税申报、账簿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核定、税控计价等方式相互联系、相互呼应甚至相互因果,共同构成对纳税人的全方位及全程监控。 

    发票控税由系列的征管技术和做法组成。对纳税人不断变动着的应税义务进行捕捉和洞察,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税种、任何一种征税体制都必须解决的技术问题,好多理论上先进的税种,之所以在特定的环境下不便开征或开征后取得的效果和预期设想差距太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在征管上的操作能力明显不能匹配税收政策的要求。其中有三个典型事件值得人们总结和借鉴:一是在历史上,较早的发票控税方式是“对发货票贴花”。二是1993年中国大陆引进增值税在发票上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后,上升到刑法层次的“危害税收征管罪”犯罪以及与之相关的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查审核系统让发票控税的声名大振;三是在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对特定税收违法者收回发票(retrieve his invoices)以及停供发票(stop is-suing invoices)的做法被设计为一种严格的税收待遇:因税收声誉低下而被收回了开票权的纳税人只好咽下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从而大大影响其生产经营效率的苦果。 

    以票控税原理的意义,可以称为税收征收管理史上的一次“革命”。这是因为发票管理的出现,使税务机关对于实际税源的认知更准确,对课税对象的把握更明晰,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及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更清楚,因此有可能实现从简单征管到复杂征管、从实地查验征收到事后查账征收、从直接监管到间接控管、从协商征收到自主征收、从模糊管理到精确管理、从主观感觉执法到有事实依据的执法的跃迁。正因为发票控税手段的介入使应纳税义务清晰明了,税收在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效率、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才更容易把握。 

    3 假发票地下经济 

    3.1 几个概念 

    3.1.1 假发票 

    本文所研究的“假发票”特指私印、销售仿制的发票,即发票本身有假,这种生产经营是在“地下”进行的,是与税务机关的“真发票”相对应的,为偷逃国家税收或摆脱国家、民间或内部审计的虚假原始会计凭证,是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和打击的,从式样可分为假增值税发票和假普通发票。 

    3.1.2 地下经济 

    “地下经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由于地下经济以种种理由逃避了国家簿记和税收,以各种方式逃避了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机制和国家的经济计划,扰乱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起着瓦解作用。国际社会公认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货物搬运,从事第二、第三职业等;第二类被称为“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赌博、诈骗、色情业、团伙盗窃、制假贩假、非法炒卖外汇、制造假币、贩卖人口、武器走私等;第三类是新型的网络犯罪,指窃取银行信用卡、在网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34」。本文“地下经济”仅指第二类中非法制售使用假发票的经济行为。 

    3.1.3 假发票地下经济 

   本文“假发票地下经济”的提出,是针对假发票作为制假售假的对象和以使用假发票偷逃税收为目的,来研究假发票已成为一种行业发展的特殊地下经济现象。它不但具有一般地下经济的共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而作为真发票的“替代品”假发票的出现与泛滥,是和真发票及其管理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反相关性,即发票自身及其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着局限性。   

    3.2假发票地下经济现状及其特征 

    3.2.1假发票地下经济现状 

    从全国各地查处的偷、骗税案件来看,发票在一定的程度上已成为了犯罪分子进行偷逃税款的基本工具,也是有效的工具。由于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打击发票违法行业的职能部门配合难、相关法律法制建设滞后、发票管理中存在地域和管理机关等因素的影响,发票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彻底地从严惩处,致使发票违法行为愈演愈烈,违法金额从小额向大额、巨额发展,发票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假发票地下经济危害越来越突出。 

    一、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异常猖獗。从各地查处的制造、贩卖假发票案件情况来看,制造假发票事件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车站、码头、机场和不少的高档宾馆附近都随时可见。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假发票销售人员手中都应有尽有,假发票程度已经达到真、假难以辨别的程度。从2004年查处的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件来看,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已经实现制造、销售“一条龙”服务,生产实现专业化、智能化,同时还建立了庞大的销售网络体系。 

    二、制造、贩卖假发票案件类型情况复杂。全国各地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假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触目惊心,到目前为止已有不少罪犯锒铛入狱甚至走上断头台;同时普通发票案件更是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普通发票中的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作为可抵扣增值税的发票犯罪违法现象日益突出。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常常交叉发生、情况复杂。 

    三、如何有效打击制造、贩卖假发票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已成为目前困惑有关职能部门的一个普遍而又棘手的问题。假发票的泛滥造成了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会计行业及整个经济领域的一大顽症。猖獗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严重冲击着规范、合法发票的使用,不但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而且造成了会计核算资料失真,还为少数人侵占国家资财提供了方便。从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3.2.2假发票地下经济的特征 

    通过对各种假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和目前存在的现实情况分析,假发票地下经济特征比其他行业的经济特征显得更为突出,由于非法分子对利润更强的贪欲,其行为更加隐蔽,社会危害性更大。 

    3.2.2.1 追求目标利润最大化   

    假发票地下经济制作成本低,利润高。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其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等,每道环节都有很丰厚的收益。零售环节有固定摊点和流动摊点,固定摊点一般设施条件较为简单,通常租赁一个门面,雇用一个打工者,再配上一部电话和几张桌椅就可开张。每月可获利数千至数万元不等,常常伴以销售烟酒小百货等商品以掩人耳目。流动摊点则沿街叫卖,一般人均月收入达数千元;批发环节进行批量供应,“簿利多销”。假普通发票每本成本约1~2元,批发价可达20~30元,一般情况下,旺季每月能赚到十几万元;与批发环节、零售环节相比,生产环节固定成本相对较高,一般情况下印刷机器少则要投入数千元,先进设备多达几十万元。在假发票销售“一级市场”上,一般按发票面值进行定价。百元版的发票每本可卖到80元至100元,千元版的每本100元至150元,万元版的每本可卖 200元左右。而一本假增值税发票要卖到两三百元,“行情”好时价格可成倍增长。 

  除了实行按本定额销售外,大金额可填开的专业发票,则按照票面填开金额的比例实行提成,收益相互分享,一般仅适用于“会员制”客户。这些客户与下线结算依据票面金额的2.2%至3%收取提成费,在与上线结算发票时,按开票金额的1%~1.5%左右上缴手续费。 

    3.2.2.2 生产交易行为地下化 

    假发票生产地址一般比较偏僻,通常安排在城郊集合处,有时会选择农村或山区里的民房或一些临时用房,有的选择“有头有面”的当地干部的房屋以掩人耳目。假发票生产场所几乎都进行过伪装,常常窗帘挂上,房门锁上,以躲避当地人的视线。而且为了避免引起注意或逃避打击,生产场所往往会选择几处房屋用作备用,进行定期不定期地调换。 

  假发票多采用以单定产的方式,生产时间常安排在深夜进行。一般以家族为主组织生产,一线普通工人通常到经济落后地区招募,那些人几乎都是文盲、法盲,对发票一无所知,支付月薪1000左右,远远超过工人来源地的工资水平。假发票生产制度非常严密,操作工序极为严格,每道工序完成后都要求立即销毁残次品、边角料,避免留下生产假发票的痕迹。假票生产完工后,一般迅速转移到仓库,实行“人货分开、前后仓分开,居住地与制假地分离”管理。发票交易主要由“老板”亲自上马或安排几个骨干分子分头负责落实,而交易一般采用暗语交易,对货物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都常有“专门术语”,分别冠以代码或代号,假票交易有时即使在公众场所进行,“外行人”也不易察觉。货款结算几乎都以现款结算为主,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定金起点高,一般都达到五成,就是老顾客也至少要支付三成以上,这已远远高于假发票的制作成本。假发票生产和交易都有淡季和旺季之分,由于春节前是各单位结算的关键时期,因此也是假发票生产交易的旺季,生产和交易达到平时的几倍、几十倍,而假发票的主要品种往往集中在社会上急需的几种式样上,特别是建筑业、货物运输业最多,饮食业、娱乐业紧随其后。 

    3.2.2.3 组织网络化、严密化   

    假发票营销网络是指假发票生产交易者及其关联方与其他“合作者”之间为建立起牢固的互信关系而形成的相互连接的网络。在假票营销网络中,假发票生产交易者总是努力寻求“战略伙伴”,借助网络在各地市场上迅速销出假发票,减少由于假发票在销售过程中被政府管理者处罚打击的风险成本。目前假发票生产交易者有由过去追求单项交易行为的收益最大化,转变为追求与“合作者”关系最佳化的发展趋势。         

    假发票从生产到使用的整个流程可划分为生产供应、批发、零售、使用等环节,在实际生活中,整个流程已形成环环相扣的局势。假发票生产交易者基本实现设计、印制、运输、贩卖、使用的链接。其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形,分工明确、专业化强,反侦查能力强,常常以团伙跨地区作案为主。上下线之间多为单线联系,组织活动趋向于智能化、专业化和多样化。一些生产交易的“骨干分子”是曾经坐过监狱的犯罪分子,有制作假发票和假证件的犯罪前科,在与执法部门的长期周旋中逐渐摸索出一套反侦察伎俩,他们用假名化名,组织和领导整个网络的销售活动。从塔顶到塔底分工具体明确,各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生产者”,负责生产空白假发票;“协作者”,负责电脑打印或私刻假公章等;“业务员”,主要负责联系买主、批发空白假发票;“联络员”,主要负责中间传递,多为单线联系。“掮客”主要由一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在贩卖假发票交易行为中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一些制贩假发票的参与人员,他们的分工也十分明确。 

    4 假发票地下经济行为分析 

    4.1 制造销售环境分析 

    市场制造销售管理是计划和实施产品方案、价格方案、渠道方案、推销方案,为满足消费对象而创造交易实现的过程。市场制造销售环境是与经营者有着直接或潜在关系的所有因素形成体系的总和。它具有强制性和不确定性,主要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经营者内部的关系和协调;外部环境是指在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影响到一个行业和企业的各种因素,包括法律政策、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几个方面。 这里主要分析外部环境,因为它对假发票制造销售起着关键的制约作用。 

    4.1.1法律法规政策因素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国原有规范票据的相关法律政策相对滞后以及本身存在的瑕疵,在某种意义上对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已不能起到应有的警戒和震慑作用。目前关于发票的有关实体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程序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 

  《发票管理办法》是我国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发票管理的专门规章,于1993年开始实施。涉及到对私自印制、伪造、倒买倒卖发票的违法处罚法则,其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由于《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违章的性质没有进行确切认定,对发票违章的份数、金额也未能较详细地划分幅度,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二是客观上对严重的发票违法行为不能起到有效的打击效果。

  从制裁发票犯罪的《刑法》来看,《刑法》第209条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不包括增值税发票和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是没收财产。可以看出,《刑法》中关于对普通发票犯罪的量刑标准较《刑法》中关于对制售假钞犯罪的量刑标准明显轻一个档次,同时相对于制裁普通发票的犯罪量刑比制裁增值税发票和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犯罪量刑也要轻得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发票的犯罪处理并不是按发票金额作为标准,而是以假发票份数进行定罪,如非法制造行为的最低标准是25份,非法出售行为的最低标准是50份才追究刑事责任。 

  从税务部门行使的日常管理职责看,《税收征收管理法》只规定税务机关有检查权,而没有搜查权。结果实践中税务机关只能对已发生后果的假发票进行处理,而对非经营者购买、保存假发票行为往往束手无策。 

    4.1.2经济因素 

    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这里所说的经济因素主要是针对假发票而言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所有制形式,分配形式,经济运行机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现象。 

    从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到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映在生产关系结构方面,主要是形成了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局面。原来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情况被打破,各种类型的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共同出现在市场上,工资分配制度也由原来的年龄为主的平均分配改为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风险分配等多种要素分配方式。就业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国家计划分配制度改为多种渠道就业制度、终身就业制度变为合同就业制度。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经济领域中各种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形式多种多样。企业间收购、兼并、分立、合并日益增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性质乃至跨国经营的各种经济联合体发展较快。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多样化,经营方式更加灵活。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未能全部到位,社会结构关系失衡,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明显拉大,而社会保障体系尚未能够建立健全,导致人们对经济前景的预期比较悲观。而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有时也不能完全到位,致使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有些混乱,各种欺诈行为令人防不胜防。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物流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企业间协作程度的加深,货物品种更加丰富,税务机关对货物的监控难度加大。特别是近年来,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介的商务活动正在全球范围逐渐兴起,网上交易的跨国性、流动性、无纸化操作的快捷等特征,使税务管理难度加大。并且我国实行银行开户实名制时间还不长,现实经营中现金结算多、票据化程度低。导致对资金流的监控比较困难。所以目前税务机关只得“盯牢”发票这一原始凭证,以强化税源监控,减少税收流失。这也是我国的税收管理主要实行以票控税制度的重要原因。 

    在人口方面,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已成为近13亿人口大国的突出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口不断地从农村涌入城市。我国城市人口的比例,1949年10.6%,1964年增至18%,1982年又增加至20%,目前非农人口已达五亿以上。城市化进程使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失业半失业人数越来越多。在一些贫困地区很多人口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在城市多数国有企业因冗员过多效益欠佳,大量地减员增效,而造成职工的下岗分流给再就业带来很大压力。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得到巨大的解放,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这些缺少知识、缺乏技能的劳动力,在择业方面“饥不择食”,很乐意为制造销售假发票的人员所雇佣。

    4.1.3税收管理因素  

    税收宏观管理存在着税收初衷同依法治税思想不一致的地方。我国从1988年开始提出“依法治税”的治税思想得到国务院认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是时好时坏。这主要是因为“依法治税”中的“法”的前提或载体没有得到明确,即税收的治税思想中缺少对税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的规范,从而导致税收制度与实际管理相脱节。 

    同时税收制度改革虽然较大幅度的提高税制的科学性,但仍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这与改革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在实际税收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偏离“依法治税”的治税思想。比如,税收计划与税收制度相矛盾,计划重于法律,税收计划的强化、税法刚度的弱化等情况,减弱了税收制度体现的公平性、科学性,基层税务部门为难以合法完成上级下达的征税任务而苦不堪言。 

    特别是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税制后,征收范围主要确定在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等五个行业。实施十年来,增值税无论是从类型或课税环节的选择上,还是从适用税率的运用上,均与国际上增值税的通行做法不相符,也与我国发展变化了的客观经济环境不适应。特别是中国加入了WTO,现行的税收制度与WTO原则的要求之间明显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其发展的新动向也对现行增值税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呼吁改革和完善增值税税制。 

    4.1.4发票管理现状 

    国家严密控制发票的印、领、用、存、销等各环节,这只是努力将发票上的不规范甚至非法的做法限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堵住比较大的管理缺口,并不能确保不会出现发票失控的情况。事实上,管制后的发票管理还将面对新的违规。而且,越是存在管制的地方,越是存在“商机”、“走私”现象,总是与国家的过分偏重、过分垄断、过分限制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发票既然不轻易得到,或者这种得到往往意味着相对数额的税收付出或货币付出,那么一个制售假发票的产业就会应运而生;既然有些发票可以注明税款并到税务机关抵扣,则虚开发票便成为一些投机取巧人的一种追求;既然某些出口商品,可以得到国家退税,虚假购买出口商品、形成交易事实而得到相应的发票,也成为不少“聪明人”的选择。由于人们能够拿着虚构或“扩大”了的消费凭证达到多报销的目的,发票就可以成为一个硕大的生利空间——即使是在国家严格的税收管理体制之下。同时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反馈机制,违章处理不及时,造成普通发票使用非常混乱;税务机关对发票管理偏严,使业户购买发票的要求较高。同时,由于税务机关在一些地域或一定的行业实行所谓发票和核定定额“双轨制”征收方式,从某种角度来说也默认不开销售发票行为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行为的蔓延。另外,由于税务机构分设成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而这两个部门之间没有及时信息传递和沟通。比如非增值税领域如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娱乐等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鞭长莫及。如建筑安装行业是工业建材的终结环节,其交纳增值税的建筑安装材料在工程造价中占绝大比重。税务管辖权的划分后,国地税两个部门工作协调不够,也成为不少不规范发票成为偷逃大量税收的“防空洞”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此看来,发票方面的违规操作(也包括一些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居然可以营造出一个衍生暴利的地下经济城堡。即使在国家统一运用发票管理权之后,那些传统的发票作弊花招,比如大头小尾、协商开具的发票、凭空捏造的发票仍然大行其道。所以,在缺少诚信的社会空间里,发票各种作弊现象常常防不胜防。 

    4.1.4.1普通发票及其管理存在的弊端 

    目前税务部门对普通发票管理,在不少方面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一是发票的统一设计过于呆板,往往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特点。一般情况下只保留少数手工填写式发票,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二是印制方面过于机械,给企业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如将宾馆住宿、打字复印、社会服务行业都改为定额发票,纳税人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往往需要几张发票还拼凑不齐需要的金额。如果企业根据自己经济业务的需要申请印制发票,又往往不容易得到审批,这使得纳税人在使用发票过程中既增加成本,又增加了财务管理难度。三是发票领用不仅费用较高,而且领用手续繁琐复杂。一些税务机关为了加强税收控管,在领用发票时,要求纳税人根据领用定额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或预缴税款,而交纳的比例远远高于该行业应纳税税率。同时,实行以票控税、预交税款后,税务机关往往就放松了事后管理,导致其他经济行为的混乱。四是代开发票环节极不规范。有的地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只须按照票面填开的金额缴纳税款,即可随意开具。因此一些单位送礼、滥发奖金等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行为在交纳了一定金额的“税款”后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列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管理秩序。五是一些税务机关经常以加强税收征管为由随意更换新版,以至于有时发票刚启用就不得不按规定作废,这不但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浪费了社会资源。 

    4.1.4.2增值税发票及其管理制度的弊端 

    在发票注明税款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制度下,如果开具发票和接受发票的人合谋虚开发票以谋取国家税收利益并相互分享,这就导致双方非法谋利的同时让国家的利益受得损害。在信用体制还没有完善的前提下,增值税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无异于给了某些人以“反向征税”的可能性,这给一些投机的人产生预期超额利润的欲望:一张小小的发票就和人民币一样值钱,甚至还远远超过人民币的价值,为什么不能“一劳永逸”呢?。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强大诱惑会使不少利欲熏心的人铤而走险。而严厉的法律,则会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法行动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是中国大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加了税收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同时,也让人们冒险一搏的制度性原因。这就让人们去推敲增值税发票制度本身的意义:是因为发票被赋予了类似钞票的功能,所以不应该抵扣的税款就成为那些投机取巧者取得高额收入的可能。反映在发票领域,围绕着发票是开还是不开、真开还是假开、用合法票据还是用非法票据等问题,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不断地进行着拉锯式对垒,呈现明显的博弈状态。 

    目前发票由税务部门管理也存在着相当的弊端或不足:一是管理成本太高。当对一般发票的管理还没有取得足够理性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时,增值税发票这种具有特别意义的发票品种(一方面是因为它赋予发票以准税票的功能,一方面是因为它赋予了发票以准货币的功能,这都会大大增加发票管理的难度)的出现,使中国的税收破天荒地产生了“负税”的可能(理论上说,当进项大于销项时,国家就应该“付税”给纳税人),这使得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成为一个可以大大谋利的行当,纵使设置了强硬的“必杀令”也挡不住非法纳税人用发票来谋取暴利的强烈欲望。而且,当法律设计了迎合人们的冒险冲动、让以身试法者遭遇了越来越多死刑的条款时,这项法律也就成了足够明显的“诱杀罪”。同时国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投入了与增值税收入不相配比的监督力量,比如金税工程,并因为这种投入而减少引发更多的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实际上这与税务机关介入发票管理而不能取得较好的成效是同一结论的。增值税作为一个在世界范围内被证明为属性较好的税种,在进入中国后因为税务当局的个性设计和中国“信用环境”的不尽如人意,最终正逐渐成为一种“恶税”。虽然在中国,我们积累了足够的“以票控税”或“以票管税”的经验,但过分倚重于这种管理经验也是会影响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另外一个弊端就是,由于税务机关介入了发票的设计、印、领、用、存、缴销、检查,而压制、挫伤企业的积极性,同进来自企业又高于企业的同业公会的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税务机关介入发票管理后,因管理能力和责任心等多方面因素,管理上也会出现松懈的情况。考虑诸多的因素,我国的增值税设计上最后采用专用发票的管理方式,税务机关也在专用发票管理上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基层税务机关被繁琐的征管方式所束缚而削弱了对纳税人的管理;纳税人面对如此复杂的交税程序也无所适从,加重了负担。即使如此,由于增值税税基管理与会计核算脱节,发票管理与账簿检查相脱节,加上现行“金税工程”的局限性,增值税管理的效果并不理想,虚开、代开专用发票和资金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的现象严重,导致“零税负”、低申报的纳税大户大量存在,增值税税基受到严重侵蚀。 

    4.1.5社会文化因素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国民追求的理想人格。是每一个正直的公民自然而然、理所当然的内心要求和道德规范,更是每一个公民或生产单位赖以生存发展的起码条件。孔子主张做人要诚信无欺,把“信”作为立身之本,认为“人无信不立”。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如何使“诚信”走出道德教诲层面,使之真正成为一个人或一家企业在社会立足的根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话题。现在社会有一些人热衷造假:虚报浮夸捏造假政绩、购买假文凭提升学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编造假话假数字来欺骗领导和群众、东拼西拼写作假论文,考试请“枪手”等等,形成了一种特定的造假文化氛围。多数守法群众“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只要不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对周围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这种群体心理客观上纵容了造假贩假分子。可以说,诚信如果仅是一种道德的“自律”,而不进入社会的信用评估系统,不成为一种“他律”,必将成为空泛的道德说教。其后果,只能产生更多的说谎者,最后连坚守诚信的人也不得不放弃道德的底线。 

    现在我国提倡诚信纳税,就是在“法律是合理且善的”这一假设下要求纳税人及时足额履行税收义务。假发票会造成税收课税依据的失真,而使税收与征纳信用关系大打折扣,导致以发票作为信用手段进行的控税使命无法顺利实现。假发票直接伤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从而加大了经济交易的审视、监督、维护成本,间接或直接损害了国家、社会利益。如果以税法规定作为合同,那么发票管理上的任何一项违法行为都可以理解成对国家的失信,同时发票还关联着购销关系、服务关系等各种关系。这些关系蕴含着商业交往、委托代理、行政管理等各种社会现象问题。因此,以发票为媒介,许多人达成了一种以法律、以常规或者是以道德为文本的合约。如果有人不按规定执行,就会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 

    实际上假发票最终使用者主要实施对消费者个人、单位和国家的欺骗。通过利用假发票,规避了对客户的应有承诺;向报销本不存在或本不应该报销的支出,骗取、贪污单位钱财,它的性质是不劳而获;甚至利用假发票多列支出、隐瞒收入以减轻税收义务;更有甚者,通过虚构交易事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未曾真正负担的税款来达到骗税的目的,实质上是通过对国家税收资源的侵占而获利。 

    4.1.6技术环境因素   

    传统发票采用的防伪措施,主要是在印刷过程中使用防伪专用纸张和油墨并套印发票专用章,而对印刷的技术设备水平要求较低。一般印刷企业如能取得发票专用材料都能印制。现阶段我国在发票防伪专用纸张和油墨销售管理上存在漏洞,私刻章印行为失控,使得制假者能够轻易取得发票专用材料;加工印刷技术水平要求低,制假分子能够轻易地印制出足以乱真的假发票。目前印制发票的生产工具主要有电脑、扫描仪、圆盘机、打印机、胶印机、晒图机、切纸机,技术含量较高的工具有激光印刷机,以及一些进口的设备。由于机器设备的差异,印制发票的质量就会有很大的差别。某些国有印刷厂的改制、转型,印刷设备的国外引进以及其他原因,使得不法分子通过各种不法途径拥有技术含量不等的设备,为制造贩卖假发票提供了物质条件。发票的防伪措施主要由标志发票的防伪技术含量的防伪纸和防伪油墨组成,这两种防伪技术目前已难以构成造假的防线。在国内很多地区的印刷纸张市场上,普通发票的防伪荧光油墨轻易就能买到,防伪纸、号码机的规格型号多种多样可供挑选,而不法分子对防伪纸也有一些带水纹的简便做法。 

  目前税务部门还没有建立检查发票真假的性能稳定、快捷的检验系统。有些地方对于发票真假的查询,只有通过发票号码和发票印制批文号才能进行,因此企业财务人员有时很难用肉眼准确判断该发票的真实性,即使取得假发票也未必知道。税务机关通过协查发现是假发票时,一般以“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而对“用假”者不能起到有效的打击。 

    4.2 心理预期分析 

    经济成本是指资源进行交换所做出的牺牲,常用机会成本来衡量的。一种资源的机会成本就是把这种资源从另外使用方案中吸引过来的成本。经济收益是建立在实物资本基础之上的,强调收益是企业所有财富的增加,是在实物资本保持前提下企业本期可以消费的最大金额。假发票交易得以实现,其关键因素是供需双方心理对成本收益对比的预期总和。 

    4.2.1假发票销售者成本收益心理预期的对比分析    

    有位经济学家曾经这样说过:100%的利润就可以让它铤而走险,300%的暴利就能让它践踏人世间一切法律。假发票违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大肆制售假发票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暴利的疯狂追逐。其成本构成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处罚成本三个方面。直接成本是指在实施不法行为过程中必需的生产成本,包括作案工具、私刻公章、材料、经费、假冒标识等直接开支。机会成本是指不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而以同等投入通过合法途径所能谋取的收益。处罚成本是指不法行为被查处而发生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以及受到刑罚而付出的代价。 

  而收益和成本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在造假贩假行为发生前,不法分子会预先进行“效益”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其不法行为就可能发生,用数学模型来描绘: 

      Rn=Es-Cs>0 

    Rn表示预期净收益,Es表示预期收益,Cs表示预期成本 

  Rn可以作为计量造假诱惑力的指标。Rn越大,供给方的造假诱惑力就越强。即预期收益越大,预期成本越小,其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公式中预期收益虽是变量,但它是不法分子的自我估价,一般总尽可能的大,以便“值得”作为。所以,抑制假发票供给的重点是增加供给预期成本上,直到大于预期收益,使不法分子因预期成本太大而认为不必制造销售假票。而不法行为只要实际发生,无论其收益如何,其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都会成为无可改变的既定量,只有惩罚成本是个未知的变量。因此,惩罚成本既是决定不法行为发生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也是抑制假发票供给的重点。不法行为实施取得收益后,如果没有被查获,惩罚成本就等于零;如果被查获,惩罚成本就成为法定惩罚成本。所以,制假贩假行为被抓获的可能性大小(查处率)和法定惩罚成本大小,才是预期成本的两个决定性因素。可用数学模型来表达: 

      Cs=C1+C2+F×X 

   Cs表示预期惩罚成本,C1表示直接成本(定量),C2表示机会成本(定量),F表示法定惩罚成本力度(变量),X表示破案率(变量)。 

    这说明,不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法定惩罚成本的大小、查处率的高低成反比,即法定惩罚成本越大,查处率越高,造假贩假的风险就越大,供给成本就越高,该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低。 

  其中法定惩罚成本有效率,等于法定惩罚成本力度与查处率的乘积。目前我国假发票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定惩罚成本有效率比较低,即打击假发票的法定惩罚成本力度和查处率都不够高。 

  设假发票的供给函数为S(Q),则S(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Z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 

      S(Q)=f(Rn,Z) 

  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制造销售假发票的预期收益越大,预期净收益就越大,供给量就越大,即供给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制造销售假发票的预期成本越小,预期净收益就越大,造假供给量就越大。 

    4.2.2假发票需求者成本收益心理预期的对比分析  

    假票制售泛滥的根源在于其市场需求,而其最终用户——假发票需求者根本目的同样是对非法利益的追求,其行为的产生与否取决于需求者对造假结果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权衡结果。   

    4.2.2.1假发票需求者的预期收益   

    需求者对假发票需求的预期收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的获得。假发票带来的利益对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而言,就会凭空增加成本、而减少利润,最后达到偷逃国家税金的目的;对一些实权派或实权派小团体来说,会实现“转移支付”,即将国家财政资金转移到小金库或个人钱袋中去。 

      Ed= Ly×(1-P) 

  其中: Ed表示预期收益,Ly表示假发票带来的利益,P为被发现的预期概率(下同)。P的高低取决于监督制度的完善程度,制度越完善,P值就越高。 

  上式表明,如果假票使用产生的利益既定时,被发现的概率越小,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大;被查处的概率越大,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越小。 

    4.2.2.2假发票需求者的预期成本 

    需求者的预期成本表现为购买假票的费用支出与受到的惩罚成本两者相加。 

      Cd=F+CF×P 

  其中:Cd表示预期成本,F表示费用,即取得假发票所发生的支出,主要是购买假票的支出。CF表示惩罚,主要指购买(或接受)假发票被发现而受到的罚款以及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刑法处罚产生预期损失。 

    如果CF1表示罚款,Ls表示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Ld表示力度系数,那么有公式如下: 

      CF=CF1+Ls×Ld 

  由于处分、判刑等惩罚手段产生的预期损失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精神、政治、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要将这些因素精确地量化并分析对需求者做出决策的影响是很难的,因而公式引入力度系数的概念。力度系数是个人对各种处分和判刑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损失的判断。在给定的时点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给定的处分或判刑,对当事人而言,该系数是一个模糊的量。 

  可见,需求者的预期成本取决于费用、罚款、处分和判刑的量以及假发票被查处的预期概率(P)。这些变量的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  

    4.2.2.3假发票需求者的预期净收益   

    如果Y表示预期净收益,Ed表示预期收益,Cd表示预期成本,即得出: 

      Y= Ed-Cd 

  若假发票的需求函数为D(Q),则D(Q)是预期净收益和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的函数。以X表示其他非经济影响变量,则有: 

      D(Q)=f(Y,X)=f{(Ed-Cd),X} 

  在给定X的条件下,预期净收益越大,对假发票的需求量就越大。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收益越高,需求量就越大,假发票需求量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给定其他变量,预期成本越低,需求量也就越大。因此,对于需求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即预期净收益为正值,需求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特别是对一些实权派或实权派小团体来说,存在着假发票所获收益和所付成本的不对称:即假发票的费用不是由其个人支付的(即使被罚,其损失往往也不由个人承担),但所获收益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归个人享用,或直接占有利用假发票而获得的物质利益,或可以帮助提高社会地位和职位。由于这种不对称性,这部分需求者个人的预期成本(Cd1)会大大低于Cd。如果用Cd1表示预期成本,Y1表示预期净收益,Ed表示预期收益,用其预期净收益变为: 

      Y1= Ed-Cd1 

  若上述需求函数D(Q)变为D(Q1),则有: 

      D(Q1)=f(Y1,X)=f{(Ed-Cd1),X} 

  实权派或实权派小团体在拥有权力的条件下,其对假发票需求的个人预期成本一般要低于其他类型造假的预期成本。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Y1会大大高于Y,这就是假发票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一些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时常伴随着假发票的大量使用。 

    4.3 销售方案分析 

    销售方案是对市场销售活动过程中带有规律性和普遍意义的原理、概念、方法的运用。假发票的生产销售人员在了解分析市场销售环境、探索市场销售规律的基础上,规划和制定市场销售方案,以期占领市场、拓宽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兜售目的,以求得非法高额收益。假发票的生产、销售首先缘于市场需求的存在,造假贩假者不断研究销售环境,实施相应的销售方案。  

    4.3.1消费对象 

    市场销售方案是以消费对象为中心,围绕着消费对象周围的是采用各种销售手段,即销售方案组合。市场销售管理工作都必须以消费对象为中心,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满足消费对象的需要,更好地为消费对象服务。根据消费对象,做出某种方案设计,这是销售方案的核心。假发票经营者经过调查研究,确定假发票消费对象是一些特定的消费者人群,主要包括群体消费和个体消费两方面。群体消费有:(1)私营股份有限性质的企业单位。某些企业特别是合伙和私营企业,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通过假票形成虚假支出增大成本,要求职工用假发票来报账;某些需要改制或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事业单位,大肆购买以前年度的假发票,来增加改制成本,达到国有资产流失到少数股东或管理者个人腰包的目的。(2)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拥有公共消费或财政经费拨款的单位,利用车辆维修、工程建设等类型的假发票截留资金形成“小金库”,进行违规支出,逃避审计。有的给上级和关系户“公关”,成为行贿基金;有的用于本单位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变相私分等方面。个体消费有:(1)实权派人物或实权派小团体。用假发票来支付吃喝玩乐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乃至行贿方面的花销;有贪污公款,用假发票直接抵冲账面开支。或者小团体成员集体发放现金福利等。(2)特殊性质的人员,主要是一些出差人员。他们利用假发票来报销一些不存在的餐饮、住宿、交通费等“合理”消费。因此,在现实生活中 “明白发票”有时会不受欢迎。 

    网上有篇文章揭示如下:第一次大规模推出打印发票的杭州出租车,因为发票内容真实明了而遭到了不少消费者的拒绝。杭州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牌号码为浙AT6142的出租车司机次日向公司反映,由于装了打印计价器,在当地一家大型娱乐场所金碧辉煌的门口,当晚连续五次被顾客拒绝乘车而要求拆除打印计价器。一位乘客道明了原因:由于把发票的时间、地点、公里数打印得清清楚楚,单位会计无法入账。而世界著名的大型零售超市麦德龙在宁波、杭州等地开出分店时,同样因为假发票而露出尴尬,其特制的“发票流水账”一度把不少购买的大客户拒之门外,这是因为麦德龙在发票上不仅打印了明确的购物时间和地点,而且还打印购买商品的名目、单价和折扣率。虽然国外零售企业使用发票比较规范,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但由于它让企事业集体采购的经办人在报销上无法获取个人私利,失去了不少生意。另外,一些钱财来路不正的人通过开办公司来洗钱,钱一头进来,另一头便出去,虽然能够缴纳税收,但财务上留下的“窟窿”必须依靠大量的假发票来“填充”。浙江省税务部门某位负责人解释,正因为如今社会上有大量“不明不白”的需求,假发票才会有市场,才能受到广泛的欢迎。 

    4.3.2假发票的销售方案组合分析   

    所谓销售方案组合,也就是企业的综合权衡形成的各种销售方案总和,即企业针对消费对象的需要对自己可控制的各种销售因素(主要有产品、价格、渠道和推销几个方面等)的多重组合和综合应用,使之协调配合,扬长避短,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假发票经济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反社会效益。假发票销售者在市场销售中着重考虑产品方案、价格方案、渠道方案和推销方案。 

    4.3.2.1产品方案   

    产品是交换活动的基础,经营者同市场的关系是通过产品来联接的。经营者确定销售方案组合,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于何种市场需求,也就是说首先要解决产品方案问题。可见,产品方案是方案组合的出发点,其他三种方案(即价格、渠道、推销方案)都是以产品方案为基础和前提的。 

    目前地下市场上提供的假发票产品品种繁多、种类齐全。1、从适用的行业上看,有旅店业、饮食业、铁路运输专用发票、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商业零售专用发票、公路客运、广告旅社专用发票、机动车冲洗定额发票、出租汽车发票以及一些财政性票据,应有尽有;2、从式样上看,有定额、填开、剪贴式、卷筒式。半成品也广泛供应;3、从是否加盖章印来看,可以根据顾客要求提供。而加盖的假印章包括当地知名企业发票专用章、财务公章;4、从时间跨度看。各种假票的新旧版本一应俱全。一方面,新开辟的式样很快会被仿制;另一方面,为满足某些企业轧平以前年度账目的需求,早被税务机关明令缴销了的旧版发票照有供应;5、从假发票印制质量看,表现得参差不齐,有的制作粗糙,有的很精细。 

    4.3.2.2价格方案   

    价格是市场销售方案组合中一个十分敏感、十分活跃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对市场商品供求和消费者购买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价格还是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竞争者之间对产品价格的变化特别敏感,适当的价格能够有效地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价格策略是市场销售方案组合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营者市场销售方案组合的其他因素有重要的影响。 

    假发票的价格取决于成本与需求。成本主要由制作成本和风险成本两大块构成,其中风险成本所占比例更大。其市场需求制约于相关部门的打击力度,取决于使用假发票的风险成本与获利比较。由于制造、使用假发票最终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其制作成本非常低,定价总体便宜。其风险成本由制造、销售、使用诸环节被查处的概率及处罚度构成,受其影响,销售价格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有所升降。一般采取差别价格,不同顾客同样的产品要支付不同的金额,或者按照不同产品式样确定不同的价格。 

    4.3.2.3渠道方案 

    由于生产者同消费者(或用户)之间存在着时间、地点、数量和所有权等方面的差异和矛盾,那么仅有适销对路产品和适当的价格,不一定就能打开市场。所以还必须通过适当的渠道,才能顺利实现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或用户)的转移。

    假发票制造销售人员特别注重渠道方案的选择,他们的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设点销售。在城市繁华地段,特别是车站、地铁、码头、商场、娱乐场所等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可以经常看到有人在倒卖发票。特别是向外地车辆或游人兜售。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造假者开始运用直接(或直复)销售方式,例如电话销售。2、上门推销。假票制造销售人员常先以饮食服务业作为突破口,主动上门去推销假票。那些刚刚做好开门营业准备、但尚未购买发票的三产单位就成为上门推销的首选对象。所以,宾馆、餐饮、商业服务企业成为使用假票的重灾区。3、半路伏击。在税务机关办公地点前或税务机关委托其他部门进行开票的地方,半路上常常出现“李鬼”,截住开票人,以“收入压力大”、降低对方税率为引诱,骗取纳税人开假发票。4、等客上门。某些零售商店在销售小商品的同时,兼营销售假发票业务或联系代开假票业务。有的设立固定摊点,成立所谓劳动服务公司、信息服务公司,公开办理开具假票的业务。   

    4.3.2.4推销方案   

    制订产品的推销方案,是销售方案组合的又一重要部分。通过推销,及时有效地将产品或劳务的信息传送给消费对象,沟通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刺激消费者的欲望和兴趣,进而满足其需要,促使其实现购买行为。 

    假发票经营者常常通过提供快捷的信息、便利的供货方式、虚假的有关“证明”来实施推销方案。1、以广告宣传。自己或雇请他人在公交车站、户外广告栏、天桥、电话亭等公共场所喷涂传呼机、手机号码;公开或半公开地在人口聚集处散发和张贴印有传呼机、手机号码与“承办各种证件、印章”的传单;直接或间接向行人和游客传播假票销售信息。2、以“真票”作诱饵。利用假身份证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取真票,或者购买遗失、盗用发票,进行真票假开,或者真票掺和假票进行混合使用。一些纳税人通过注册“三无”公司(无人员、无场所、无资金)来套购倒卖发票。3、以“关系”为“招牌”。声称与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熟悉,能代开到税率较低的各种发票。4、以“完税证明”进行欺骗。不法分子有时通过缴纳小额税款获得完税证后,用特殊的涂料除去字迹,然后用电脑打印出已交纳税种、金额作为“完税证”骗取顾客的信任。5、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有时提供账户、发票专用章,来吸引一些规模较小或零星业务的包工头或无营业执照的经营个体,达到少缴税或少缴有关管理费的目的。 

    5 治理假发票地下经济的对策探讨 

    供需关系是市场的主导因素。了解市场供求关系及其变化趋势,深入研究经济趋势的变化是极具意义的。市场研究的意义在于揭示市场真实表现,分析市场发展的变化原因。本文通过假发票经济现象及假发票经济行为的分析研究,提出根据其销售环境,针对销售方案组合来解决假发票问题主要应该从抑制需求、打击生产及渠道供应三个方面入手,特别是对假发票销售制造者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推销策略来采取具体对策。 

    5.1 抑制消费对象对假发票的需求 

    需求的概念是建立在消费者选择理论之上的。这个理论假定消费者是理性的,作为理性的个人,力求其消费或支出决策中得到最大的满足。市场根据需求水平、时间和性质的不同,可归纳为八种需求状况,而有害需求是指市场对某些有害物品或服务的需求,假发票的需求就属于有害需求。 

    5.1.1消除假发票需求的外部诱因,抑制现有的消费对象 

    实施“釜底抽薪”办法,消除假发票需求的外部诱因,解决需求者“想要”的问题,假发票最大的消费群是一些手中有特权的人或小团体,如何降低此类消费需求首当其冲。目前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公共产品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全面推行“公示”、“公开”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职务消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一直由财政包揽,使用过程不透明、不公开、缺乏监督,不仅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而且滋生出许多腐败现象。一些有特权的领导个人消费不管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都可以由公家“埋单”,公款旅游、公款读书、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现象层出不穷,吃的开成办公用品,用的可以开成资料费,礼品、旅游费可以开成会务费「13」。为了报销费用,假发票成为了财务支出的重要凭证。因此要实现政府消费行为的全面市场化,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将职能转向公共、非盈利性领域)和机构精简。对传统理论中认为属于政府职能的公共领域逐步进行市场化,从而进一步分割政府职能,进一步弱化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除了政府的核心公共领域外,其他的公共领域应允许公私合作、民营化、公共部门市场检测与竞争,从而打破政府部门对公共领域的垄断,实现公共职能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重建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与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现阶段,着力于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的改革,使政府的预算内、外两大收支体系逐步统一起来,并使一切公共支出都得到严格有效的监督。其次,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借鉴国际上通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成熟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做到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同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运作,防止利用假发票流失国有资产。 

    5.1.2降低对假发票需求的内在动因,抑制潜在的消费对象 

    降低对假发票需求的内在动力,实际上是为了达到需求者“不敢要”、“不愿要”的目的,即需求者“自动放弃”。 

    首先制定相关法规,明确法律责任。按照不同主体进行对号入座,按假发票的使用目的的不同分别确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对已取得假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主要由税务机关按有关偷税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偷税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假发票挪用公款、侵占公款的一些公职人员,由于性质是采用权力之便进行侵吞或占用国家财产的,应当由国家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查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到犯罪的,要移送到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直接由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按职务犯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次加强宣传。根据“有害需求”理论,专门设计和特色构画,将假发票与假钞、毒品等有害的物品联系起来,制造人们厌恶假票的心理氛围,采用更有效的沟通方法来引导或改变消费观念,从而改变人们的需求现状,以扭转假票畅销的势头。针对可能使用假发票的人群,主要通过对使用假票而受到处罚制裁的案例来宣传,让其认识使用假票的严重性,从而主动放弃此项有害需求;让其认识到只有走“正道”,才能真正走上致富之路,做和谐社会的一员。 

    5.2 淡化发票控税功能,丧失假票“效用” 

    针对假票经济的产品方案,要淡化发票控税功能,使假票丧失 “效用”,从而消除假发票的需求源,从根本上解决假发票的需求问题。 

    在市场销售方案组合中,产品整体概念中核心内容是消费者有追求的效用和利益,即产品有用。而发票由于国家的税收管理而对纳税人显得非常重要,它能够作为一种完税凭证,表示纳税人已经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税收因为现行发票所记载的交易往来总是和国家税收利益发生直接的关联,一些国家将商家自主设计、印制、开具、使用发票的“天然权利”进行了限制,统一由税务机关“管制”。使用发票的权利因此被列入到一个“限制级”,不经批准则列入无效的目录中。发票管理也由此成为行政许可法可以关注或规范的范畴。这样做的初衷,是不希望发票使用上的无序化,使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侵害。然而“以票控税”存在若干弊端。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依据,而发票只是记账的一种凭据,以票控税只能管住一部分应税收入,许多应税收入和支出都用不着发票。人们离开发票,购销行为照样能够实现。纳税人少交税,可采取不开发票、真票假开、开具假发票等一些方法来达到目的。现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发票管理是开放式的,发票由企业自行印制、自行保管,只是报税务部门备案。我国目前迫切需要从实际出发,寻求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切实解决发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力求从源头上堵住税源流失的漏洞。 

    从税收改革方向看,长久之计是取消发票,即取消发票的控税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发票造假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进行着手改革发票,重新定位发票的用途。在日本,几乎所有商店和超市都使用电脑收款结账,而税务机关查税也是对电脑的流水记录进行稽查;而美国在各种经济交易中没有发票,但是销售活动都有收据开给付款方。在全美大大小小的店铺、交易场所几乎都用收据。收据上所购物品的单价、总额、交易单位和税收等都一目了然。这些收据都是由电脑开出,税务机关将这些电脑的数据通过联网传入税务机关进行监控,消费者拿着收据就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在我国,上海的同业公会在20世纪50年代初引领了发票管理的一个新潮流,由其负责的发票设计、印制、发放、监制、防伪、统计,大大地配合和推动了当时上海地区在全国超前的税收管理,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当时纳税人的地位和声誉。各同业公会所印制的发票,也以其各种涉商信息和相关税收信息的丰富和健全,而成为现代发票管理史上的一道别样的风景。 

    发票管理史上的这段经历,对于我们综合考虑发票归属管理的合理性大有启发意义。相对于纳税人自行管理发票可能造成的大量税收流失以及税务机关管理发票投入的太多精力和代价,由位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而又在利益上较多偏向于企业的某种中介组织参与管理,可能会产生更好的综合效果。因为能够积极地调动了企业(尤其是经营与纳税声誉较好的企业)自身依法守信、防伪打假的积极性,从而使税务机关打击各类发票违法的职务活动获得了足够雄厚的社会基础。结合同业公会对于发票设计、印制、领发、使用、保管、缴销的职能管理,税务当局发票控税管理得以与企业涉及发票的核算管理融为一体,并寻求到了一个社会成本低、负面效果少、征纳双方互动的优化机制。 

    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某种程度上管住了货币也就管住了税源,因为各项应税收入都离不开货币,因此说取消发票首先要普及电子货币。但由于我国现代化进程还不够,有些地方比如贫穷偏僻的山村,以及有些经济活动比如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品收购以及零星的购买,其现金结算方式、结算金额还相当大,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还存在许多困难。如何减少现金交易,增加信用消费是一个最重要的议题。国家应给予政策扶持,增加信用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现金交易增设某种税金以提高购物成本,降低电子结算的收费标准,增进各银行间信用结算的速度与互通。只有早日实现支付和结算的电子化,减少现金流量才是消除假发票市场需求的治本之道。虽然从目前情况看,一下子取消发票的确有困难,但应该朝这个方向不断努力,目前抓紧普及控税装置设备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依法治税。 

    5.3 强化管理、从严处罚,提高假票成本 

    针对假票经济的价格方案,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是提高真发票的技术含量,建立发票查询识别系统,来增加假票制作成本,使假发票经营者不能轻易生产销售以假乱真的假发票。二是提高假票违法成本,通过加快完善有关发票的法律法规,使制造、贩卖假发票的法定惩罚成本最大。 

    5.3.1提高真票技术含量,增加假票制作成本 

    提高真票的技术壁垒,增大发票印制行业的准入程度,增加发票的数字防伪手段,提高发票印制的设备技术水平,建立识别真、假发票的电话查询和网上查询系统,为消费者识假、举报提供条件,从而大大了增加假发票的制作成本。 

    加强发票的数字防伪手段,在发票印制的计划管理环节,印刷的每一张发票的号码,由税务机关利用发票防伪计划管理软件随机产生一组与之唯一对应的数字(一般为8位)作为防伪号码,经加密后提供给印刷厂印制。印刷厂通过专门的设备和技术完成印制任务后,税务机关除计划管理部门外的其他人员,以及印刷厂和购买发票的纳税人都只能看到每份发票号码,而不能看到其防伪号码。提供给消费者的发票只能在刮开封面的密码区域才知道防伪号码。制假者由于不掌握防伪号码,也将无法制假。 

  提高发票印制的设备技术水平,尽可能从源头上扼杀假发票发生的空间。印刷厂在印制发票过程中,采用五色以上的高速连续印刷设备和数字印刷技术以及彩票覆盖膜技术,达到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的质量要求和实现发票的防伪措施。其核心是发票格式的印制、发票号码的印制和防伪号码的印制及覆盖必须一次完成且印刷速度在每分钟70米以上,经覆盖的防伪号码必须在刮开前使用任何非法手段都不能被识别出来。由于生产设备和利用的印刷技术先进且投资较大,制假者即使掌握了防伪号码如若仿制,由于印制成本过高,也将无利可图。 

   “金税工程”实施后,增值税假票数量迅速降到了十万分之几,国税总局督办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案件,从2000年的68件减少到2002年的8件。这主要是采用高速数码印刷技术设备,印出的每张发票都有惟一性的结果。由于设备高投入,造假者无法承受,而使前几年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度猖獗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 

    建立发票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发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当前,要借鉴10多年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尽快构建起覆盖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国地税统一、功能完备、安全规范的全国综合发票管理信息化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系统的查询核对功能。一方面,通过信息化管理,构建起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提高发票管理的质量,提高发票管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辨别发票真伪,比对发票金额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假票犯罪线索。   

    5.3.2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在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发票功能的情况下,维护现行发票的正常功能,就需严厉打击、加重处罚假票行为。降低假票对供求双方的诱惑力,提高假票违法成本。完善法律法规,使制造、贩卖假发票的法定惩罚成本力度最大化,从而增加假票供给方的预期成本。形成税务机关检查、控税工具辅助、消费者配合的新局面,使假发票无存身之地。 

    首先,抓紧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字来看,全国的普遍发票使用量每年在150亿——200亿份之间,粗略计算一下,按13亿人口计算,人均年使用发票量不足15份,换句话说每人每月只有约1次购买商品是开具发票的,显然,距离逐笔开具发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务之急,应当及时修订《发票管理办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透露,在上报国务院的《发票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付款方(消费者)不索要发票的,收款人(商家)也应当逐笔开具发票。换句话说,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商家都要开具发票。当然,要出台相应实施细则,以保证操作的可行性。 

    其次,完善法规,加大对发票犯罪的刑罚力度。对发票犯罪的处罚力度应与对假人民币条款的处罚程度对等起来;新刑法203、205、206、208、210条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普通发票基本上没有什么具体规定。只是新刑法出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补充规定。但新刑法出台后这个补充规定应服从于新刑法,因为当时旧刑法没有规定利用发票偷、逃、骗税的司法处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做出的补充规定在前,新刑法在后,并且对利用发票偷、逃、骗税的司法处理作了规定,所以致使基层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利用普通发票偷、逃、骗税行为无法律处理依据。建议修改新刑法,增设对普通发票违法处理的具体规定。 

    再次,对《税收征管法》进行完善,适当赋予税收机关一定的搜查权限,以便税务机关有一定的强制手段及时有力地打击生产、供应行为。在过渡期间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如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等。 

    5.4 设置渠道障碍,扼制假票流通 

    针对假发票经营者的渠道策略,确定“打击制造、批发、零售”并举的方针。首先,对假票代销点进行坚决取缔;其次,对公开流动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坚决打击;再次,对假发票生产者给予严惩。总之,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对假发票经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让假发票销售者无法判断市场的需求,用假者不能顺利地得到假发票的供给。 

    5.4.1加强正规发票使用诸环节管理,严防假票介入   

    发票的主管机关是税务部门。加强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因此税务机关内部必须规范操作程序,搞好税务部门岗位责职体系建设;外部则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假票经营查处率。 

    税务征收和稽查部门要严格把好现行发票管理各环节关口,严防假票介入。(1)印制环节:要提高发票防伪的质量,不让不法分子轻易仿照;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的保密制度,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2)领用环节: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资格审查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确定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代开)、自行用手工开具定额发票和自行用微机打印发票三种发票填开方式,认真登记发票购领证和发票出纳账。(3)使用环节:开票人必须按发票印制的栏目内容认真、工整、逐项一次性地复写或电脑打印,客户名称必须详细写明客户的全称和客户的国家统一标准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使用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顺序连号使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盖税务机关统一的发票专用章和开票人、收款人的私章,发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和携带邮寄到外地使用。(4)核销环节:核销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认真查核、查验,并签署查验意见。通过查验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其他有疑点的发票,要及时根据票面已开具的客户全称及去向,请求对方税务机关予以协助查对。 

    稽查部门要对假发票经营的营销网络给予重拳出击,建立假票生产、销售“骨干分子”档案,做好监控防范工作。经常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打击和惩罚发票制假贩假行为,加大发票稽查的处罚力度,同时把发票的日常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发票的日常检查,做到经常化、多样化,将日常检查和专项稽查结合起来。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4.2综合治理,堵塞假票流通渠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者与消费者在空间上、时间上的分离加剧,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随之扩大。而造假行为需要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互动,所以渠道的畅通是其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职能部门可在其信息渠道、实物转移渠道上设置障碍,扼制假票流通。税务部门实施专门管理、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以票控税的共识,实行综合治理,加大对发票违法的“围、堵、追、打”,以达到堵塞假票流通渠道,规范税收秩序的目的。 

    首先,财政、审计等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把好终端用户关。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审计监督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对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实行检查监督,对假发票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有关项目进行专项监督,加强对接收发票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所取得发票的审查、核对,及时发现利用发票偷逃税款、侵占国家资金财产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主要加强对资金、票据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审计部门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在审计检查中,要注意甄别真假发票,制止白条假票入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 

    其次,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持对制造、贩卖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公安部门要与税务部门通力协作,坚决取缔公开交易行为,积极打击地下交易活动。对在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出现的流动票贩子,以及贩卖假票的固定摊点实施重点打击;对那些假票制造、批发窝点采取蹲点、跟踪伏击等措施打击。 

    再次,其他部门各施其职,联手协作,综合打击。对在城市里张贴的假票信息“牛皮癣”,城建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清理、有效布控;对假票的运输环节,道路管理等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阻击。 

    5.5 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和会计素质 

    针对假发票经营者的推销策略,关键是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能力和鉴别发票真假的能力,主动索要真发票,来维护国家权益和自身利益;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从终端杜绝假发票的入账,使假票经营者逐渐丧失推销假发票的动力,自觉放弃对假发票的生产销售。 

    5.5.1提高群众法制认识,拒绝假票诱惑 

    由于多种原因,广大群众对发票知识知之甚少,特别是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鉴别真假发票能力较差。调查发现有些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假发票较少外,其他发票有30%至50%属假发票、涂改发票和未按规范填开的发票,甚至出现1997年1月1日前作废的旧版普遍发票和工商业统一发票。另外一些法制意识较强的消费者要想识别发票,一般要持票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的专门人员进行辨别。由于受地域限制,外埠的消费者一般很难做到。缺乏便捷的发票真假识别系统,是假票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开办发票知识宣传讲座,组织发票知识培训班,制作生动活泼的公益性广告,普及发票基本知识非常必要。从而使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增加对发票基本知识的了解,提高发票管理和使用人员的素质;通过各种宣传措施,使整个社会都来关注发票管理、自觉抵制假发票违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从源头上控制发票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要让消费者认识到索要发票对于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意义;其次,普及和推广识别真假发票的便捷知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畅通无阻的发票信息快速对比系统,实现全部种类的发票上下联通、跨区联网。再次,要采取一些方便举报人的有效措施,对举报实行奖金保底制度,推广一些地区已采取的“密码举报”法,让举报人自编密码就可以从银行提取奖金,解决举报人身份泄密,遭打击报复的问题。 

    5.5.2增强会计监督责任,杜绝假票终端入账   

    假票的消费终端是会计人员将假发票记入账簿,因此会计人员把关是尤为关键的一环。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经济监督形式。而假发票要成为报销凭据,必须经过会计人员的审核和监督,可以说会计监督是杜绝和减少假发票需求的关口。因此,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可以有效减少乃至杜绝假票入账行为的发生。 

    目前要从法制建设、内部监督和道德教育三个方面加强会计人员工作。首先,认真贯彻学习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认识;其次,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保障财务人员独立履行监督职能的机制。确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能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实施会计监督。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由上级财政部门聘任或派遣,一般财务人员采用聘任程序;对于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实行委派制。从而加强财务人员独立履行监督职能,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财务报销制度,查处财务人员不法行为。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取得的发票要认真鉴别真伪,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入账。如在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因使用假发票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再次,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塑造财务诚信形象。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对工作的责任感。会计道德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提出来的,具有内在控制力,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内在心理,要求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因此,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以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实现会计人员“自律”。 

    6 结 论 

    总之,发票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定时期内的特有现象,是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人企图偷逃国家税收或窃取国家财产的动机,大肆制售假发票以满足这些人的需求而取得非法暴利。本文通过对假发票地下经济现象的研究,特别是对假发票的销售环境、销售方案及需求双方的心理预期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6.1 假发票无形之中正充当着真发票的“替代品” 

    目前,在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发票是纳税人纳税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发票的技术含量还不高,发票的查询识别系统还不普及,人们对发票的认识能力也还不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假发票在很多场合下冒充真发票在使用,并呈泛滥之势。 

    假发票无形当中之所以能够充当着真发票的“替代品”,是因为发票具有控税功能。因此,税务部门要在发票管理上转换观念,逐渐淡化并取消发票的控税功能,采用更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使发票逐步还原最初的作为双方交易凭证的属性,从而使发票丧失“效用”,顺理成章地达到消除假发票的目的。 

    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下子取消发票的控税功能还存在困难,所以要大力提高真发票的技术含量,普遍建立发票查询识别系统,提高人们对发票的认识和鉴别能力,使假发票不能轻易地冒充真发票在现实生活中使用。 

    6.2 供求双方的心理预期高收益率刺激了假发票交易行为 

    假发票的经营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润。但无论是假发票经营者、还是假发票需求者,他们的收益和成本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行为发生前,往往会预先进行“收益”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最后其行为的发生与否取决于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差额。如果大于零,就可能会发生;否则就可能会不发生。 

    假发票经营者的预期收益是生产销售假发票所获取的非法收益,预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处罚成本。假发票需求者的预期收益主要表现为利用假发票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对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而言,是非法获得的应上缴国家税金;对一些实权派或实权派小团体来说,会是转移到个人腰包或单位的小金库中的国家财政资金。而预期成本表现为购买假票的费用支出加上受到的惩罚成本。 

  但无论是假发票经营者,还是假发票需求者角度来看,其结果几乎都是预期收益远远大于预期成本,从而刺激了假发票交易行为的发生。 

    6.3 假发票经营者的销售方案组合推动了假发票的泛滥 

    假发票经营者充分运用了市场销售组合,充分释放了需求者的欲望,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潜在的市场。在产品方案中提供品种繁多、种类齐全的假发票,以满足消费者不同方面的需求;在价格方案中采取差别价格,针对不同消费者确定不同的支付金额,或者按照不同产品式样确定不同的价格;在渠道方案中采用了设点销售、上门推销、半路伏击、等客上门等方式;在推销方案中则运用广告宣传、以“真票”作诱饵、以“关系”为“招牌”等各种手段。在一定的程度来说,正是假发票经营者的市场销售方案组合推动了假发票的泛滥。 

    6.4 治理假发票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治理假发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使命,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项工作既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与国家政治改革的进程关系密切;既与打击假票经营的力度有关,更与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和参与程度有联系。 

    所以,本文提出以改革发票功能及其管理制度,减弱国家财政税收活动对发票的依赖度,从根本上消除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假票的需求以治本。通过提高现行发票设计、制作技术含量,提高技术壁垒;加强对源头生产的查处打击供给,封杀流通、设置渠道障碍等措施以治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法制法规,强化教育宣传,普及发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票据能力,落实有关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等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开展综合治理。从而达到有效根治假票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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