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好后答应玩一次:最高法提审改判 洗脱北大方正“陷阱取证”恶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1:44:21
一场历时5年的软件侵权诉讼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审理,前不久终于盖棺定论: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提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北大方正全面胜诉,并获赔60万元。北大方正背了几年的所谓“陷阱取证”的恶名也就此洗脱。就在方正准备要求重新执行时,发现侵权的两家公司已经杳无踪迹。但方正的代理律师表示,这都不重要了,关键是我们取证的方式在法律上最终得到了正名。
“陷阱取证”取到证据方正起诉代理商
方正集团是国内为数不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一定规模的骨干软件企业,近年来一直受到盗版的侵害,特别是其自主开发的核心软件,据估计因盗版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千万元。
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术天力)、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下称高术科技)曾为北大方正代理销售激光照排机业务,销售的激光照排机使用的是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1999年5月间,由于双方发生分歧,导致代理关系终止。
虽然高术公司的代理关系终止了,但方正发现高术仍旧在出售RIP软件。方正集团曾向有关部门举报盗版者高术公司的违法行为,但由于缺少证据,只能无果而终。于是方正想到了后来被法院称之为“陷阱取证”的取证方式。
2001年7月20日,北大方正的员工以个人名义(化名),向高术天力购买了不含RIP的激光照排机。
2001年8月22日,高术天力的员工在北大方正员工临时租用的房间内,安装了激光照排机,并在北大方正自备的两台计算机内安装了盗版方正RIP软件和方正文合软件,并提供了刻录有上述软件的光盘。
应北大方正的申请,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先后于2001年7月16日、7月20日、7月23日和8月22日,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并对安装了盗版方正RIP软件、方正文合软件的北大方正公司自备的两台计算机及盗版软件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制作了公证笔录五份。北大方正支付了公证费1万元。
两审判决对“陷阱取证”认识不一
2001年9月3日,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以高术天力、高术科技非法复制、安装、销售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取证费及审计费等。
北京一中院认为,北大方正为了获得高术天力、高术科技侵权的证据,投入较为可观的成本,其中包括购买激光照排机、租赁房屋等,采取的是“陷阱取证”的方式,该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应予认可。公证书亦证明了高术天力、高术科技实施安装盗版方正软件的过程,同时对安装有盗版方正软件的计算机和盗版软件进行了证据保全;高术天力、高术科技作为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软件的销售商,对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拒绝盗版是其应尽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1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高术天力和高术科技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北大方正和红楼研究所经济损失、调查取证费、购机款等100多万元。两被告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北大方正伪装身份、编造谎言,且特别要求把正版软件换成方正盗版软件,这些都涉嫌违法,所以立即提出了上诉。
北京市高院认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公证员在四天、五个场景下作出的公证,而对于北大方正一个月的购买过程来看,缺少连贯性和完整性。但高术天力对此没有提出相反证据,所以认为公证书是合法的。同时法院认为,方正要想找到确凿证据并非只有“陷阱取证”这一种方法,这种设圈套的手段违背了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使用,将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破坏,因此法院对该取证方式不予认可。但由于高术天力承认盗版行为,法院最终判令,高术天力和高术科技立即停止复制、销售方正RIP、文合软件,公开道歉,并按照一套正版软件的价格赔偿方正13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万元的公证费。
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不服二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03年8月20日,再审申请被驳回。
最高法院一锤定音方正取证方式合法有效
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仍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其主要理由是,北大方正采取的取证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取证方式,不但不能获得直接的、有效的证据,也不可能发现高术天力、高术科技进行侵权行为的其他线索。北大方正不存在违背公平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最高院审理后认为,二审法院在否定北大方正公司取证方式合法性的同时,又以该方式获取的法律事实经过公证证明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不妥当的。北大方正通过公证取证方式获取打假线索,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加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基于以上理由,最高院认定方正的取证方式合法有效,对其获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应作为定案根据。2006年9月下旬,最高院作出(2006)民三提字第1号判决书,撤销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判决高术天力、高术科技共同赔偿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经济损失60万元。
这一历时五年的知识产权诉讼终于以最高院的提审改判而落幕。这里有必要交待的是,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书里,通篇没有出现“陷阱取证”的字样。(记者 孙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