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硼硅玻璃加工流程:“跨国执法”真的只是“个人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23:54

云南执法车现身老挝系公车私用,当事人被免职。104日,网友在老挝旅游时发现一辆牌照是云E84547的吉普车,其车身上喷有“农业执法”字样。云南楚雄州委宣传部称驾驶该车的系楚雄州农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朝魏,此次出境未向楚雄州农业局领导报告,属个人行为并公车私用,目前当事人已先行免职。(108日云南网)

云南执法车惊现老挝,被网友们戏称为“跨国执法”。事情曝光后,当地当即进行了调查,将事情定性为“公车私用”并做出了初步的处理,其工作效率还是蛮高的。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当地并未“按惯例”扔出个“临时工”应付,而是坦承涉事者的身份乃是执法支队支队长(正科),多少有点出乎一些网友的意料。

然而,对“此次出境属个人行为”的说法,我有点难以接受。人是公家的人,车是公家的车。公家人出国,难道就不用跟“上边”打声招呼啥的?动用公车还搞“跨国自驾”,难道也不用请示任何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农业局对干部的管理难道如此“松散”?农业局难道就没有制订公车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否则的话,支队长为啥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执法车甚至沦为了某些人的“私家车”?

之所以会抛出“个人所为”这样的说法,我估计是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快刀斩乱麻进行处理,进而回避舆论的质疑和问责的压力。另外,说不定还有“为尊者讳”、保护“上级领导”的“深刻用意”在内。可惜的是,这样的说法违背常识之处太多,很难服众。退一步说,即使问题当真属于某人的“个人所为”,难道单位就没有责任了吗?未经上级许可,下属就敢自行其是甚至违法乱纪,管理制度何在、监管何在?如果网络未曾曝光,此类丑陋的“个人所为”是否还要继续为所欲为下去?

“跨国执法”绝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这么简单。其背后折射出的,也不仅仅是某些官员的素质低下,更是权力的张狂和监督制约机制的疲弱无力。“个人行为”需要严厉处理,管理失责更要严肃追究。而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并真正引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