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酒店规模: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14:58
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心小学,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党组织:
按照市委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争优创优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以“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为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践活动,要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以“三亮三比三争创”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努力把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师生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变化,得到真正的实惠。
二、活动载体
以开展“三亮三比三争创”为载体,在各级各类学校掀起创先进、争优秀的热潮。
“三亮”:即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通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佩戴党徽、团徽、校徽、工作牌,公开身份;设立公示栏、展板,公开岗位职责、收费流程、承诺事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规范着装、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展示教师风采风貌。
“三比”:即比学习、比服务、比奉献。加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文明热情、规范高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学校收费缴费工作流程和招生工作流程,健全学校收费服务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定期举办优秀服务窗口、服务明星等评选活动,在新生入学初集中收费阶段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帮助新生家长办理缴费事宜,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
“三争创”:即争创满意窗口、争创优质品牌、争优服务标兵。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通过争创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岗等服务品牌,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并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创建更多优质服务品牌;积极引导学校广大党员当标兵、树榜样、作表率,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彰显先锋模范作用。
三、集中开展“窗口服务月”活动
为集中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把9至10月份确定为“窗口服务月”。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先争优“窗口服务月”活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推进、评议表彰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9月10日—20日)。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窗口服务月”活动目标,动员和吸引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师生积极投身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问卷调查,走访了解和自查等方式查摆收费管理、资金管理、招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类梳理、逐项提出有针对性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省教育收费示范学校为“标杆”积极学习借鉴他们的收费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向“标杆”看齐,明确具体争创目标,公开承诺服务事项,积极创建教育收费示范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9月21日—10月20日)。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查摆出来的收费问题、招生问题、收费资金管理问题,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建立整改台帐,挂牌销号等办法,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意见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活动,通过评“星级学校”或“群众满意学校”等方式,组织引导各学校争当先进。引入排队竞争机制,实行动态变化管理,对排位靠后的要采取适当的督促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已有争创品牌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
第三阶段:表彰总结(2011年10月21日—30日)。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践活动进行评议、评比、总结。要结合行风评议,聘用“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为监督员,对争创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局党委将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集中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把深入开展以“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管理。同时注重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
(二)重视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动员。要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展板、宣传栏、校园网以及现代过程教育网络等作用,采取党员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以“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为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要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注意用身边的人和事说服人、教育人、感染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践活动不定期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学校和党员,将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并在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开。对投诉和举报的招生收费等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对实名举报的收费问题要专函专办,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局举报电话:5700690(监察室)、5700670(党委办)。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每个季度要对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向局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党委办)报送工作小结。
2、
中共石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创先争优 为民服务实施意见
石城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