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烟道内部结构图:户籍制度:制度中的恶之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21:37

刘业进:户籍制度:制度中的恶之花

  制度的恶是全面的恶,它总要以一定的概率把恶降临到某些家庭,某些个人。我国的户籍制度正是这种邪恶制度的典型。这项1958年确立以来的制度本来旨在配合当时的国家战略和尾随而至的中央计划经济,更短期的使命旨在解决当时计划经济的全面实施导致的迅速提高的实际失业率,为了免于社会骚乱甚至暴动,“就地不动”是最好政策选项,不仅如此,此后的制度演变向命令式的人口迁移的方向发展,以政治动员为武器,大量的城市青年向农村转移,这不过是一场大规模失业危机下生硬的人口迁移,硬是被打上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政治标签。城乡分治由此确立,沟壑不断加深。旨在巩固城乡分治“成果”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任何制度强制实施,总会卷入一些制度受益者,这些受益者因自身直接和近期的利益而维护这项制度。这是制度变迁中出现所谓路径依赖的一个原因。户籍制度必然把人口分类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受害者,一分部是受益者。在某些特定时点,拥有城镇户口是受益者,在某些时点拥有农村户口是受益者,不变的逻辑是户籍制度总是在人口中进行人为地分割,划分为损益双方。

   一个歧视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阻止了户籍制度在短时期内全面放开。公务员阶层、“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贵族阶层。无论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普惠的还是救济意义的,这些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则是否是抽象的、一般的、不涉及特定群体之特定利益的。一个不好的倾向是,现行的民生政策有一种非救济意义上的普惠特征,这在区域经济差异及其显著的大规模人口中实施这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本就不现实,因此实际的制度变迁方向是进一步巩固现行贵族-平民多轨社会保障的同时,象征性地建立普及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安排,距离那种抽象的、一般的、不涉特定目的的规则仍然十分遥远。
   即便如此,全面放开户籍制度仍然是选项。因为获得自由迁徙权对那些现行户籍制度下的受损者而言是一个净改善。此时制度变迁取决于权力当局如何权衡户籍放开导致的“得寸进尺式”权利诉求冲击(I)和不放开所遭受的政权合法性质疑带来的损失(C),短期内,C远小于I,因为所谓的留守儿童、空巢家庭等惨剧以个案的方式发生,而且归因的时候,人们不容易把原因回溯至户籍制度和城乡分治的整个一套制度安排。但长期,比如说30年以上,公民社会的成长足以使C大于I,这时基于合法性考虑,权力当局才会考虑实质性的改革,因此可以想象,改革是倒逼出来的。
   另一种理性的力量在于反省。比如说,以户籍制度为例,人们的反省对瓦解和摧毁这项邪恶制度是有益的:在第一线执行户籍制度的公安部门公务人员、阻止受损群体自助的为恶者(如北京市教委强制消灭周边打工子弟学校)。这些人实际上是邪恶户籍制度第一线的帮凶。反省不限于第一线的帮凶,所有良知未泯的人们如果有机会了解到城乡分治和户籍制度导致的悲惨事件,都有必要参与呼吁如何去瓦解和摧毁恶制度。一个人不自由,所有人都在奴役中;一个人受恶制度所困,所有人都可能是将来的受害者。因为制度的恶是全面的恶。希望肯定不在于权力当局颁布改革纲领,相反希望在于每一个人的反省。不是对一个理想未来的向往和人民的福祉促使权力当局实施改革,而是合法性危机迫使权力当局改革,这是改革的一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