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努力还来得及吗:东莞市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25:39
服务名称: 东莞市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
受理机构: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服务描述: 职工伤亡事故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受伤、死亡事厂(含急性中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工作和结案批复等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事故报告
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做好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工作,并按下列要求报告:
(一)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下同)
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地点;
2、伤亡情况。包括死(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受伤部位、伤害程度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勘查,征得同意后方可清理。确因抢救人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单位应做好标记拍照录像和记录。
二、事故调查
(一)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
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
2、事故综合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详细原因)
3、整改报告(企业对发生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死(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7、死亡证明书(死者到医院后证实死亡由医院签发,死者现场证实死亡由公安部门签发)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个人了解情况和调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阻碍、干扰事故调查工作。
三、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市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受理时限 伤亡事故在60日内结案,重大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结案。
联系电话: 2222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