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留学乌克兰:于静: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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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静: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5日17: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微博

  热点快评

  □于静

  据媒体报道,放假了,论坛上晒加班费的帖子也多了起来。尽管国家对加班费的发放有明文规定,事实上各企业、单位落实情况并不一致。在一些私营企业和大部分服务行业中,加班工资对劳动者而言宛若天上的浮云,想讨要加班费,不是一般的难。

  每逢节假日,加班费都是一个热点和敏感话题,这不,国庆七天假刚过一半,关于加班费的讨论已然水漫金山。

  根据国家规定,10月1日至3日加班可领到三倍工资,其余4天为两倍。也就是说,如果国庆假期一天不休,连加7天班可以领到17天的工资。规定听起来很美,然而并不是每个劳动者都能享受到这“前三后二”加班费的。

  远的不说,就拿笔者身边的亲戚朋友来讲,同学小李是公务员,加班费自然享受的是“国家标准”;表弟是一家合资汽车制造公司的普通职工,也是严格按照标准拿加班费;朋友老田在公交公司当司机,加班费俨然成了福利,人人抢着加班,这些人真的应该好好感谢规定。

  而那些在私营中小企业工作的朋友,似乎被规定遗忘了。他们当中不少人只在国庆当日休息了一天,“十一”一过,该干嘛干嘛,涛声依旧。什么三倍,两倍的加班费,只能偷偷在心里算算,这几天被“资本家”剥削了多少。有人要问了,既然国家有规定,为何不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讨要,总在此发无谓的牢骚有什么用啊?

  说实话,不是不想要,而是不敢要。谁和钱也没有仇,看着人家干一天顶三天,自己忙活了七天,每年都是在无偿付出,谁不眼热。但是纵然如此,相信也没几个人会伸手去要自己应得的加班费,因为这其中有一个加班费和饭碗的取舍问题。

  没错,法律是有规定,员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对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单位,员工可到相关部门投诉。但如此一来就等于和单位撕破了脸,先不说到最后能不能讨回加班费,饭碗肯定是砸了。过了“十一”就是元旦,后面还有年终奖、过节费,辛辛苦苦忙活一年,不能因为加班费因小失大啊。再说了,大环境如此,就算是换了新的工作单位,就敢保证能享受到“国家标准”的加班费吗?

  职场人经常面临“要工作还是要孩子”、“要爱情还是要工作”、“要健康还是工作”之类的两难选择,多数情况下,还是屈服于生存的压力,选择了枯燥的工作。相比家庭、爱情、健康这些纯粹、珍贵的东西,千百元的加班费算什么。如此看来,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其实不是一道选择题,因为没有几人会因为加班费而赔上工作。所以,希望劳动部门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别只管空喊这武器那武器的,要在实际帮助上给点力,否则,俺们普通劳动者真的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