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 有图有真相:中央文献研究室:胡乔木从未替毛泽东写过诗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7 06:37:23

中央文献研究室:胡乔木从未替毛泽东写过诗

2011年05月26日07:26人民网刘倩我要评论(27) 字号:T|T

[导读]胡乔木从未提出过要对毛泽东著作署名问题进行审核。事实恰恰相反,胡生前倒是多次说过,毛经常为他修改文章和其他作品。他不大会写旧体诗词。他写的一些旧体诗词,都是请教过毛,经过毛修改的。

《论新阶段》,毛泽东于1938年10月,代表中央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本文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集体起草的,后经周恩来、刘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新民主主义论》,此乃毛泽东于1940年1月9日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讲,文稿是由中共中央委托康生、陈伯达、艾思奇等人起草,经中央集体讨论定稿的。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时局》(1941年3月18日)《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1941年5月8日),《毛选》称这两篇均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写的对党内的指示,实际上是中央委托周恩来起草的,董必武也参加了部分意见。

《改造我们的学习》,此文为毛泽东于1942年5月19日在延安干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起草,经王稼祥修改的。当时是以中共中央学习研究组的名义发表的。

《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前者为毛泽东于1942年2月1日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讲,后者为毛泽东1942年2月8日在延安干部会上的讲话。这两篇文章都是由林枫起草的,陈云、李富春等人参加了修改。

《论联合政府》,此文为毛泽东于1945年4月20日在中共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康生、艾思奇、胡乔木等人起草的,任弼时、张闻天、刘少奇等作了修改。

《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此文为庆祝中共建党二十八周年的专论,文稿是由中共中央集体起草的,主要执笔人是陈伯达、艾思奇和邓力群。

《毛选》著作权的争议从未中断,综观以上各篇文章,完成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但不是毛泽东写的,最后都变成毛泽东写的了。就这一点来说,毛本人是知情的。因为最后成书时他本人是亲自审定过的。这就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当然,那个年代,无论是毛本人还是其他任何执笔者的头脑中,都没有「知识产权」意识。尽管如此,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文责自负,君子不夺他人之美,应该说对上述侵权行为还是有道德上的规范和约束的。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关于毛泽东著作的署名问题,在中共内部也是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和争论的。早在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以下两点非常不合情理的决议:

一、凡是有毛泽东同志演讲的、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审阅的文件,在编印时要用毛泽东同志名义;

二、凡是过去已由毛泽东同志名义发表的著作,一律不再更改或增加其他作者的名字。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陈伯达、康生曾提出《坚决捍卫毛主席著作光辉思想》的意见书,提出:“党内有人企图否定毛主席的地位、否定毛主席思想是全党的指导理论”,为此于1956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做出决议:

一、全党要维护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权威;

二、毛泽东同志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表现,是毛泽东同志的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1980年9月,习仲勋、谭震林、徐向前等五人向中共中央提出,再重新出版《毛泽东选集》时,应当做出澄清:哪些是其他人的著作,哪些是中共中央集体的著作,哪些是中央文件?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党校十二名主任级教员及二十五名学员联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问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泽东选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时,作出适当的更正、阐明”。对此,李先念、王震、宋任穷等人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股逆流”“党内一直有人要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问题出在领导层”,“党内右倾思潮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王震当时为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在党校党委会上破口大骂:“谁敢否定毛主席光辉的一生,谁敢反对毛主席著作,就撤他的职,开除他的党籍;谁敢当我面否定毛主席,我就用枪来回答。”(见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简报》)

1992年初,胡乔木在重病期间,曾对来探望的杨尚昆、乔石、温家宝提出:关于毛泽东著作,党内一直有分歧,应当做出全面审核,哪些是毛泽东亲自著作的,哪些是以毛泽东名义发表的,哪些是中央其他同志著作的,哪些是在编辑过程中被牵强地肯定下来的。

胡乔木提出:毛泽东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称《老三篇》)——《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为人民服务》,甚至毛泽东诗词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园春•雪》,即那首“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都是出自他的手笔,并要求恢复用他胡乔木的名字。

1993年6月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曾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过两份报告,一份是《关于毛泽东著作整理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份是《关于胡乔木和其他人士对毛泽东著作的意见的处理》。前者披露:经过五年来的工作、访问、考查、翻阅、核实关于毛泽东生前四百七十多篇著作,包括讲话、报告、会议决议、论文、电报稿、社论、按语与批示等,一共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泽东亲自起草或作修改的。其中有一百六十多篇报告、讲话、电文、社论是由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中央秘书局(办)和中央工作人员起草完稿的。毛泽东仅仅对部分报告、讲话作过审阅或批上“同意”,“好”或签上“毛泽东”三字。

199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就上述报告曾作过三点批示:

一、中央一贯认为,《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的结晶,不是个人的。

二,审核、考证《毛泽东选集》原稿的作者、原稿部门、发稿时间与场合的工作是必要的。

三,一些情况以内部掌握为宜,以免引起混乱和争议。

而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于今年六月中旬又提出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中共中央书记处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又作了三点批示:

一、维持原有的决定是正确的,一旦更改会有大的影响;

二、《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三、审核、考证结果资料存档留作参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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