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斯代表作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5:34:4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助学资金省管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申报、审批、管理、发放过程,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各市局和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国家助学资金资助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和各技工院校要设立助学资金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资金的申请、审批、下拨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本校国家助学资金资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学生助学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各技工院校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助学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严格把握国家助学资金的申报条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把握国家助学资金的申报条件。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1、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取得山东省技工院校学籍;2、在教学过程中有完整的专业教学计划、有相对固定的教室和教师,能够按照学校的教学进度完成学习计划;3、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收涉农专业学生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前两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国家资助政策,每位受助学生只能享受1次不超过2年的国家助学金。不得将短期培训、函授学生、企业职工等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纳入资助范围。

各院校应从新生入校后就开始信息采集、收集证明材料、组织填报申请材料等工作,并保证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注册、申请。要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张榜公示、上级部门审批、公开发放的程序开展资助工作,有关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长期保存备查。对学生退学、转学、休学或开除等情况,要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要严格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照核定的标准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

三、进一步规范开设涉农专业的申报审批工作

各市局和各学校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根据本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制订涉农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防止盲目发展。学校要在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内,选择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申报涉农专业。

申请设置涉农专业需按照资金发放隶属关系向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招生。学校申报材料见《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置涉农专业申报表》、《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置涉农专业评估细则》(附件1、2)。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首次设置的涉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普通技工学校首次设置的涉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再次申请设置的,一次不超过2个。涉农专业招生数量应与学校办学规模、教学资源、实验实训设备、教师数量等条件相适应,严禁突破办学规模和条件招收涉农专业学生。

四、认真做好受助学生资料整理建档及统计数据信息上传工作

各技工院校应对受助学生的申请表、汇总表、公示资料照片、发放签领表等有关凭证分类装订建档,并建立国家助学资金工作专门档案柜。各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统计项目、标准和要求,准确、及时完成所有数据的录入和上传工作。各市、各学校统计数据上传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统计数据截至时间为3月31日,全年统计数据截至时间为9月30日,逾期未能上传学生信息资料的将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资金及免学费相关优惠政策。各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重复注册学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所属技工院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人数,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助学资金的申请、拨付和发放工作。

五、完善助学资金发放流程,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国家助学资金省管学校应在每次收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助学资金拨付指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报送我厅规划财务处,逾期未报送的,不予拨付资金。学校收到省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向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省管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资金发放信息反馈表》(附件3)。因学校或个人原因造成助学资金申报、审批和发放环节延误,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所属技工院校收到财政下拨的助学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个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挪用国家助学资金。资金下达后,我厅将联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各学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于虚报或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资金以及降低标准发放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理处罚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置涉农专业申报表

2.山东省技工院校设置涉农专业评审细则

3.省管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资金发放信息反馈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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