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畅太极拳老架一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首都发展大局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51:38

近年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首都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发挥了基础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筹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事件面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中心工作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明年“五五”普法将要结束,“六五”普法即将开始, 面临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的期望值越来越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空间和舞台越来越宽广的新形势下,法宣工作要实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人文北京”的目标,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五”期间北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点

“五五”普法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为重点,开拓创新,服务发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法制宣传目标从单纯普及法律知识向提高市民法律素质转变,法制宣传方式从上大街、挂横幅的简单化向媒体化、网络化、科技化宣传手段转变,法制宣传主体从法宣主管部门唱“独角戏”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群龙会”转变,基本实现了市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形式载体不断创新,法制宣传队伍不断壮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宽的新局面,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基础。

(一)阵地建设稳步推进

1、媒体阵地辐射面不断增强。“五五”普法以来,我市积极发挥强势媒体的作用,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开设专栏、专版、专刊,在北京电视台多次举办法律知识大赛、法制文艺演出等节目,尤其是在筹备奥运期间制作的《福娃说法》FLASH动漫宣传片播出后,受到央视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同时,我市还利用互联网传播优势,举办网上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网上专家说法、网上在线咨询等活动,特别是网上举办“北京普法20年图片成果展”,引起网民的普遍关注。目前,全市已有11个区县利用本地区刊物开辟法制专栏或专刊,14个区县在有线电视台开办法制专题栏目,8个区县在有线广播电台开办法制专题栏目,11个区县和40多个委办局在互联网上开辟法制宣传网页,进一步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拓宽了宣传渠道。

2、法治文化阵地蓬勃发展。“五五”普法以来,我市倡导将法律传播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法制雕塑公园、法律图书馆、“普法茶亭”、“普法超市”、“普法驿站”、社区普法家园、山区普法公园、农村千米普法墙、公共安全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律文化景观。目前全市共建立区县、街乡、村(居)三级法制宣传橱窗15360块,各类普法广场160个,普法公园31个。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这些宣传阵地都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并成为北京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流动载体成为普法新阵地。为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五五”普法以来,我们尝试利用公交车流动载体开展法制宣传,先后与北广移动电视开播了《与法同行》法制节目,在全市13000辆公交车、6000辆出租车、2400辆社会车辆以及城铁移动电视播出,覆盖人群达到750万人次。同时在200辆公交车身和车厢,开展了历时6个月的“迎奥运公交车厢流动普法大课堂”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流动阵地的开辟,使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延伸到商业区、开发区、商务区、社区、农村等各个角落,形成了庞大的宣传网线。

4、户外广告阵地展示魅力。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户外广告已成为一种新兴宣传媒介,其宣传到达率高、受众面广、冲击力强的特点,越来越成为对社会公众开展法制宣传的重要载体,为此,筹办奥运期间,我市先后协调多个部门,利用长安街沿线、北京站、两广大街、央视工地、地坛书市等36条主要道路的建筑工地围档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在700多个公交车站候车亭、200多个地铁通道灯箱和数十个电子显示屏,发布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使“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在全市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普法志愿者队伍蓬勃壮大

1、品牌化运作。根据市民对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需求,重点培育了“一线”(《法治进行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一网”(徐滔法律服务网)、朝阳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站、丰台区“普法茶亭”、延庆县张军法律宣传志愿者服务站等一批公益普法平台,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品牌效应,引领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志愿者加入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近年来各类新闻媒体对北京普法志愿者工作平台给予了多次报道,并树立了坚持10年义务普法的孟祥贤大妈、自愿投资用于普法的刘凝律师、发挥余热服务社区的退休法官杨庭椿等10余名普法志愿者先进典型。

2、社会化运作。法制宣传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工作模式的社会性。经过努力,目前,每个区县至少建立了一个公益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平台,如崇文区“龙潭公园律师义务法律咨询点”、顺义区龙湾屯镇红领巾(共青团)普法广播站,房山区阳光老人义务普法志愿团、平谷区法制文艺演出团等,为普法志愿者开拓了广阔的工作空间。

3、依托法律服务室的运作。近三年,市政府共建立社区(村)法律服务室4000多个,市司法局抓住机遇,为法律服务室配备了电视机、DVD及法制宣传品自由索取架等宣传设备,配发了十几种法制宣传品,组织1000多名律师依托法律服务室开展普法宣传,使法律服务室成为社区、农村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

(三)工作模式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在梳理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功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的内涵、工作目标、支撑点及运转机制等,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做了积极探索,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为全面客观评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促进市民法律素质和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早在2005年“四五”普法验收时,我市就探索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邀请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各方专家进行课题论证,完成了《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并用于“四五”总结验收。“五五”普法以来,我市又进一步确立了“年度检查评估与五年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调整,分别制定并顺利完成了近三年法制宣传教育评估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应用,调动了各地区开展法宣工作的积极性,解决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促进了“五五”规划重点任务的落实,并为法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

3、引入社会调查机制。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法宣工作效果,了解分析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需求,不断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传播的方式和方法,我市连续三次开展了首都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通过零点调查公司入户访问等方式,对市民在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需求及法治环境评价等方面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为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工作部署及工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与发展的新思维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崇高的责任和使命。弘扬法治精神这一深刻内涵,要求我们改变原有的传统工作模式,从宣传法律法规条文向传播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转变;从单纯宣传法律知识向告之维权途径、提供法律服务转变;从单向灌输向双向式、互动式宣传转变,由上街宣传、集中上课等一些临时性、简单化的宣传方式,向传播法治精神、渗透法治观念、建设法治文化的宣传模式转变。

(一)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受教育者是主体,一切应以受教育者的需求出发。要改变主管部门说了算,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我采用什么方式,你就按什么方式接受的传统宣传理念。要树立以受教育者为根本的思想,从受众者的角度出发,不仅要宣传全国部署的、新颁布的、让社会知晓的法律法规,还要考虑人民群众需求,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真正站在受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选择最适合的语言和形式,做到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理解和参与。

(二)进一步确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要讲究投入和产出,要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多年来,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着宣传形式和手段陈旧,科技含量不高,缺乏标志性宣传阵地,实效性差等问题,与科普宣传、文化宣传乃至计划生育宣传相比,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是有差距的。要创新机制,形成以政府资源为基础,以部门资源为主导,以社会资源为补充的资源投入和推进机制。要创新手段,向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要创新形式,加强市场化运作,开辟法宣的新途径,吸引公民自愿、广泛参与,逐步形成互动式、双向式的宣传教育模式,争取以较小的投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进一步确立“培育法治环境”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普法的内涵应着重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培育对法治的崇尚意识。法治环境的形成,仅靠普及法律条文,宣传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更高的层面,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构建有利于培养公民信仰法律,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环境,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视野之中,要强化普法对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宣传,强化普法对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培育崇尚法治意识的潜移默化作用。

(四)进一步确立“借势造势”的理念,增强“三借”能力,整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干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一个社会活动家,善于宣传造势,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探索政府主导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主要是借助依法治理的组织和力量,推动工作开展。要善于“借威”,即依靠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权威和职能,用足权力,从整体上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善于“借势”,用足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这块牌子,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优势,协调上下左右关系,使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在地区范围内得到落实。要善于“借力”,用足地区、系统和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这支队伍,使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添砖加瓦。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机制创新

(一)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创新机制是关键。明确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既要明确角色定位,也要适时完成角色转换。要重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交叉、融合作用,克服形式主义,发挥社会监督、检验功能,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落到实处。机制创新首先要明确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的侧重点。市、区县法宣处(科)的职能定位是制定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法宣处(科)的工作重点应当是宏观规划、指导协调,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既要当好“演员”,更要当好“导演”,要善于策划、协调各个部门及社会力量,推动法制宣传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普法是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党的十七大提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时代背景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是我们长期倡导的方向。一是调动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在着重抓好部门法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市里统一部署的法制宣传工作。二是调动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特长,共同抓好社会面的宣传。三是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助理员等“一对一”的宣传作用。四是调动法制宣传志愿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共同推动全社会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三)引入社会评估。满足市民的法律需求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建立以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之一的社会评价模式,既是法制宣传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也是法制宣传评估改革的发展方向。对宣传效果进行内部的评估必然会由于利益牵制、政绩导向等影响,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而在“四五”普法检查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委托零点公司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将市民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标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一方面要努力尝试在政府评估之外,培育并推动社会中介进行评价,另一方面,要努力为社会中介进行评估创造条件,通过社会评估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宣传阵地及形式载体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不断提高,接受新鲜事物渠道不断扩大,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要结合新的形势,充分考虑人们生活空间、生活方式、思想水平、价值观念更新变化的实际,实现宣传阵地及载体的创新,在阵地建设上力争实现“四个突破”:一是突破阵地建设“以固定为主”的限制,要充分利用流动载体,QQ网络视频等形式,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加大宣传的辐射面;二是突破阵地建设“以硬件为主”的限制,注重文化内涵,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功能,更多采用电视剧、电影、连环画、FLASH等文艺形式,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三是突破阵地建设“以我为主”的限制,要将宣传重点渗透到电影院、文化馆、图书室、电子显示屏等公共文化设施,做到“不求我有,但求我用”;四是突破阵地建设“以宣传为主”的限制,注重宣传与服务并重,以服务拓宽法宣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在科技发展迅速,信息交流便捷,生活节奏加快的现代社会,传播手段和载体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由于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具有交互性等优势,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的重要媒介,主动把握和利用这一媒体,必将为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利用网上宣传题材广泛的特点,可以使法制宣传的题材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利用网络实效性强的特点,可以将最新的法制信息及时传达给网络受众;利用网络辐射面广和交互性的特点,可以及时得到网络受众的信息反馈,实现使法制宣传效果和影响的最大化。

(二)注重法制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五五”普法以来,我市更加注重法制宣传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将法制宣传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电视剧等艺术作品中,特别是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故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制作普法情景剧及电影加片,把规范性、严肃性的法律表达成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作品,使群众在轻松的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今后要继续探索法制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展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宣传工作常态化,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文化服务。

(三)利用好现代科技传播载体。传播法律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提高全体市民法律素养的重要手段。法律传播的广度与深度直接关系着法制宣传教育能否收到实际效果。在以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为特征的今天,法制宣传要满足人民的需求,必须要向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一是根据“数字化北京”的发展趋势,在商业区、交通枢纽等人群集中地,利用固定电子滚动屏开展宣传;社区、农村可利用中心电子显示屏与触摸屏开展宣传,为市民提供最为方便和快捷的法制宣传服务。二是利用手机进行普法宣传,手机传递快并具有互动性的优势,开展集法制新闻、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法制手机报,实现现代化媒体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完美结合。三是通过户外视频开展宣传。户外视频传媒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传播媒介,可运用动画、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手段开展普法宣传。

(四)重大事件中要及时听到法宣的声音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处于凸现期,突发事件步入高发期,如何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引导社会舆论,使突发事件向着良性预期方向发展,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充分发挥法治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主动性作用,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也是法制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今年,配合亿霖木业案件审判、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甲型HINI流感防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7、5新疆事件及国庆60年大庆等维稳工作,都及时发出了法制宣传的声音,并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开展了一系列专题宣传活动。这些实践为今后正确应对突发处公共事件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宣传模式。今后,应对突发事件法制宣传应当注重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加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结合,真正做到哪里有突发事件,法制宣传就覆盖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切实起到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

综上,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为首都的繁荣和稳定,为构建“人文北京”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