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魁:广东东莞中山试点撤镇建区 试点区不设街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07:35:57

广东东莞中山试点撤镇建区 试点区不设街道

2011年08月11日 17:06 来源:羊城晚报 

  东莞、中山市将适时探索在部分镇“撤镇建区”或“联并升级”改革,新设区将不再下设街道,推行一级政府、集中服务的新体制。8月10日下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进一步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内容。

  广东全面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一年有余,成效有之,瓶颈亦有之。7月27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本次改革将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东莞和中山市的试点适当延长完成时间。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专门介绍了有关情况。

  A 试点撤镇建区不设街道

  《意见》提出,在东莞和中山市分类开展市辖镇行政建制改革试点。

  适时选择若干面积偏小且地理上相邻的镇,按照“1+X”模式推进“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即按照整合资源、减少层级、优化服务的要求,以处于地理中心位置的镇为基础,联合周边镇共建市辖区,或选择辖区面积和经济总量大、人口多的镇直接推进“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新设的区不再设街道。

  在新设区推行一级政府、集中服务的新体制。同时建立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并开展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

  解读:原行政架构“人大衣小”

  省编办表示,这一项改革针对的是广东省的发达地区,要加快构建现代城市管理体制。东莞和中山目前的行政架构的弊端逐渐凸显,“改革的迫切性不言而喻”。主要是“人大衣小,脚大鞋小”,还有发展空间受限,如干部的上升渠道受限,人才流失严重;纵向监督隔得太远、横向监督缺位,权力约束不到位等等。可到底该如何改,才能既维持“扁平化”优势,又能一揽子解决这些弊端?就是在适当的时候选择试点撤镇建区,同时不下设街道。新设区直接面对的就是社区,因此要把社区做实,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让优秀人才都来为社区服务,这也是发达国家及港澳地区的有效经验。

  至于具体如何撤并镇建区,是逐步推进,还是系统设计、通盘规划,两市拥有自主权,可根据本地实际来开展。

  B 特大镇可享部分“县权”

  《意见》要求,除符合《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特大镇外,还将选择汕头濠江区礐石街道、肇庆高要市金利镇和四会市大沙镇作为全省欠发达地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重点支持联系点,积极探索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实际的改革路径。

  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尤其是设有省联系点的,要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县域内各镇进行统筹规划,划分为优化开发镇、重点开发镇和生态发展镇三类具有明确主体功能的镇。

  按照各类镇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下放事权。

  解读:为欠发达地区“松绑”

  省编办透露,前期改革措施着眼于解决特大镇的“燃眉之急”,对其他镇未作明确要求,因此各地改革的推进存在不平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一项改革就是要为欠发达地区“松绑”。原来有规定,“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这一次放宽到了特大镇,这意味着综合指数上了300,就可以因地制宜获得部分县级权限。目前,广东有特大镇85个,这次“松绑”范围不小。

  C 五镇试点“县级权限镇”

  《意见》明确,选择广州从化市鳌头镇、肇庆高要市金利镇、惠州博罗县罗阳镇、云浮云安县镇安镇、茂名茂港区羊角镇为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配套探索县级权限镇和地级权限县改革。

  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

  对管辖各试点的县(市、区),除需上级政府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赋予其部分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被赋予部分地级市权限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对中心镇的放权模式,对具备条件的其他镇简政放权。

  通过改革,“十二五”期间全省县级权限镇数量将达到100个以上,地级权限县将达到10个以上。

  解读:

  增城从化将成“地级权限县”

  省编办表示,早在去年,增城市新塘镇就已经是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如今又加上了从化市鳌头镇,按照《意见》的规定,增城、从化属于管辖各试点的县(市、区),将成为“地级权限县”。广东有中心镇277个,分布相对均衡,这个措施打破了“综合指数”指标的唯一性,可以带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均衡发展。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韩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