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飞英国多长时间: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59:30
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现场管理,有效地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实现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二、        本章程依据河南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监理规程》CYYG37---1999,GB50319---2000《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有关程序,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而定。

第二章   四大控制

一、    施工单位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批。

二、    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犯者罚款100-300元。

三、    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要基本稳定,更换人员或施工队伍要征得业主、监理部同意。

四、    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请业主、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    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钢材、水泥等),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500-3000元。如甲方供应材料,因材料合格证、材质证书、检验报告不到位,承包方应以文字形式说明情况。

六、    ·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材料代换必须经业主、监理部、设计同意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必须自查自检后方能报于监理进行复检,如未自检就上报要求验收,第一次批评,再次发现则罚款200-500元。(抢险或特殊情况除外)

·在施工过程中私自修改配合比、以次代好等偷工减料行为一经发现给予1000-3000元处罚。

七、    特殊工种(焊工、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执证上岗,证件复印并报监理部备案。

八、    工程分包须经业主同意报监理部确认,否则,责令无条件撤离。

九、    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须有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

十、    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要拟订施工方案,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核,审核后方可执行。

十一、施工机械定人、定机、定岗操作。大型重要设备(塔吊等)要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强行使用罚款300-500元。

十二、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等)实行报验制度,必须经业主和监理验收,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1000-3000元。

十三、材料“三证、一复试”隐蔽记录、混凝土、砂浆强度实验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100-300元。

十四、未经业主、监理许可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罚款1000-3000元。乙方应照图施工,需变更时由甲方提前下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承担变更引起的经济损失。

十五、工序之间、班组之间要健全交接制度,无书面交接记录,罚款50-100元。

十六、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与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要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严禁承包方私自与设计单位联系变更等相关事宜。所有业主变更属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处罚1000-5000元。

十七、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按《锦艺·国际华都例会制度》处理。

十八、不贯彻落实业主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100-300元。拒接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一次罚款500元。

十九、对成品保护不利,造成损坏或污染,监理不予验收,对警告不整理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300元。

二十.  签证单上报时,必须有三方签字认可的资料或设计变更单,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签证汇总每月5号上报(除节假日外),逾期不予受理。签证单和签证汇总有弄虚作假者签证作废,并给予1000—3000元罚款。签证减量隐瞒不报者,有监理单位直接上报并以监理上报为准。(具体事宜以签证制度为准)

二十一、每月25日向业主方、监理部报送当月工程量完成表,工、料、机动态表,同时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逾期不报,并经多次催促仍不能报送的,罚款800元。

※每周四理会前上报下周周进度计划,逾期不报,并经多次催促不报送的给予罚款100-200元。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

一、    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二、    要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严守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每处罚款100元。

三、    对工程上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500-3000元。

四、    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的车辆统一发证 、登记。凡出场材料、设备,需经所管辖主管领导签字,否则拒绝通行。在大门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轮)清洗装置,不得将泥浆带入市政路面。

五、    凡在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3000元。

六、    每月20日施工单位组织自查、自纠,以迎接现场联合检查。项目部、甲方及监理部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

七、    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防护不到位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项罚款50-100元。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带安全帽、安全带、穿拖鞋等),每人次罚款10元。

八、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是安全用电、施工塌方、大型设备倒塌、高空坠物等方面。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监理部协助监督管理。

九、    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每月底进行多方联合检查评比,对不合格者进行1000-2000元罚款,对前几名进行1000-2000元奖励。

十、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各种车辆的运行畅通,不得使运送材料车辆出现堵塞,否则因哪个承包方引起追究责任。

十一、            施工现场围墙搭设,应严格遵照郑州市建委2003年26号文件之规定,使用型钢围墙,否则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十二、            施工现场道路严禁占用堆放材料,各楼号周围道路须及时清扫,保证清洁卫生,否则处以500-1000元罚款。

十三、            所有临时设施离开施工现场道路距离不得少于1米,否则必须拆除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四、            施工现场主干道的清扫由业主统一安排,费用由各施工单位分摊。

※  施工现场材料、垃圾乱堆乱放的每天给予300-500处罚。

※  施工现场主干道严禁施工单位车辆滞留,或将施工垃圾堆放在主干道上,一经发现给予300-500元处罚。

第四章     罚款管理使用

一、    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承包方,一份业主,一份监理存档。

二、    在每周例会上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否则拒付当月工程款,罚金由业主保管。

三、    罚金原则上用于奖励在工程建设中贡献突出的班组或个人,并专款专用。

四、    承包方的违规行为符合本章两条以上条款内容时,处罚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五、    本管理规定由监理部负责解释,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确认后生效。

第五章     质量管理规定

一、测量部分

 1、测量机具必须有检测合格证,如缺少,所有测量数据均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一切测量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并有监理签认;否则,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3、原始标高点、定位轴线点的复核,应有2个以上引出点,并有引出复核记录。否则,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所有原始点、引出点,必须合理并有牢固、可靠的围护措施;否则,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复核、引设、围护,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5、每次进行测量放线前,必须进行原始点复核,并有监理签认原始记录;否则,数据按无效处理。如不重新测量复核,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6、所有测量、复核记录必须有计算底单,测量工序说明的原始签认记录(监理);否则,数据按无效处理。

 7、所有测量、复核工序进行前,必须报验。

 8、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二、土方部分

1.       土方开挖

1定位桩

a 无引桩或引桩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土方施工。

b 每次放线用桩时,桩位未经复核使用,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基底超挖且私自处理的,上报监理、甲方,方可施工。

3土方开挖后,对桩头处理不合格,基土扰动未处理,开挖尺寸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2.       基础土回填

1回填土土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虚铺过厚,夯实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处理。

3边缘、转角漏夯,夯实不合格。

4以上如有违犯,罚款300~500元。

三、主体部分

1.钢筋绑扎

1下料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仍继续用于施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2钢筋锈蚀严重,不除锈;表面污染,不处理的;绑扎不按要求,缺扣、松扣。如不处理,进行隐蔽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无垫块,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施工。

4成品分类不明,运输后造成绑扎规格错误的,不得进行施工。

5成品保护不利,不经修整进行隐蔽的,不得进行施工。

6以上如有违犯,罚款200~500元。

2.钢筋接头

1电弧焊

a 操作人无上岗证,操作不规范,无试件的,不得上岗施工操作。

b 焊条不符合设计要求,随意使用,焊接长度不够的,必须返工。

c 焊缝观感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2闪光焊

a 无上岗证,无试件的,不得上岗施工操作。

  b 操作不按规范要求,使接头偏心、夹渣,且使用于工程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c 焊接后,弯板、烧伤、遇水,不得用于工程。

  3机械连接

   a 接套无合格证,螺纹无加工记录的,如使用于工程,必须全部返工。

   b 成品丝头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仍用于工程的,必须全部返工。

   c 接头丝处,露丝长度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仍用于工程的,必须全部返工。

  4以上如有违犯,罚款100~300元。

   3.模板

   1柱模板施工,无引出控制线,梁柱模板截面尺寸不准、变形,梁底起拱不符合规范要求,进行下步施工的。

   2模板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符合要求。

   3模板接缝过宽,表面无隔离剂或使用费机油的,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以上如有违反,罚款100~300元。

   5模板支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经整改进行施工的,必须停工整改;否则,罚款3000~5000元。

   6模板拆除须事先申报,发现私自拆除,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4.混凝土

1不按配比,原料不过磅或计量设备未检验的,已施工部位必须返工。

2新配比的混凝土施工前,未做开盘鉴定的,不得进行施工。

3随意变动用水量,使混凝土水灰比过大,和易性差,且用于工程的,必须返工。

4砼振捣不实,漏振,振时过长,造成砼缺陷的,必须进行处理。

5随意留置施工缝,施工缝接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返工处理。

 6要求混凝土成品保护,养护及时。

 7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5.砌体施工

1加气块现场观感不合格,且不得私自使用。

2加气块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梁板底下未留斜砌空隙的,必须返工处理。

3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600元。

四、防水部分

1.SBS防水层

1SBS材质不合格或掺假者,对已施工处必须返工。

2出现基底处理不净,基底处理剂漏刷或不均匀、透底等情况;如不整改,进行下步施工的,必须返工。

3附加层宽度不够,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的,应返工;或在甲方、监理允许后进行修补。

4大面上空鼓,细部处理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处理。

2.聚氨脂防水

1材质不合格(包括检验报告合格,但现场抽检直观检查不合格),进行施工的,必须返工。

2基底处理不净,不刷底层处理剂或透底的,进行防水施工的,必须整改。

3防水层起鼓、翘边,厚度不符合要求,成品保护不利,必须进行修补整改。

3、施工单位必须按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对厨房、卫生间、屋面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试验不合格必须整改。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600元。

五、装饰工程

1.       抹灰工程

  1基层清理干净,提前一天洇水,墙面打点,或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2顶棚抹灰必须甩胶灰,阳角做护角。

  3房间开间尺寸应方正,层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架眼按要求封堵。

  5混合砂浆中,石灰熟化不充分,爆灰的过多的,应返工。

  6滴水线、截水槽漏做,必须整改。

  7抹灰厚度大于2.5cm处应加网片。

  8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

2.       外保温

  1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向成品材中私自加入水泥的,每次罚款300~500元。

  2每次抹灰厚度过大,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应返工。

3.       水泥砂浆地面

  1基层必须处理干净,应做水泥浆结合层。

  2收面要控制,成品要保护及时,养护要及时、到位。

  3厨卫泛水坡度错误,形成倒泛,如不处理,必须返工。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

4.       涂料

   1基层处理不净,底腻(白水泥)不均匀,未打磨,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2腻子(白水泥)未打磨刷底漆或漏刷、不刷,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3面漆透底,接槎明显,刷纹严重,必须整改。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对于原材料未经监理验收便擅自使用于工程当中的,必须进行返工。

2.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报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必须持证上岗。

  4.为确保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5.屋面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都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

  6.屋面工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报与监理验收。对于未经自检便报与监理验收的,监理概不验收。对于未经监理验收便已隐蔽的,必须进行返工。

  7.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七、线路敷设

  1、硬质塑料管暗敷设

  1硬质塑料管连接时,如连接处不严密牢固,应及时重新连接。

  2管子弯曲处出现弯曲半径不够、弯扁、裂缝,应更换。

  3管口在盒内长短不一,管口不平齐,有的出现负值,断在盒外,应及时整改。

  4板缝配管应将管子垫起不小于15mm,楼板下板缝内管子不得外露。

  5现浇在混凝土中的管(盒)混凝土应注意加强保护,防止振捣时位移或损坏。位移后应及时返工。

  6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200元。

  2、钢管暗敷设

  1管子弯曲半径小,弯曲处出现弯扁、凹穴、裂缝现象,应及时更换。

  2墙体上配管,连接处无接地跨接线,应及时整改。

  3配管使用黑铁管,不进行除锈、刷油、防腐处理,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

  3、金属线槽配线

  1金属线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处未做处理的,应重新断开底板,导线和保护线应留补偿余量。

  2导线连接,线芯受损伤,缠绕圈数或倍数不符合规定,挂钩不饱满,绝缘包扎不严密。应按管内穿线和导线连接中的有关内容重新连接。

  3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

   4、管内穿线和导线连接

   1穿线前必须先戴好护口,发现露带的应补齐全。否则,不允许进行穿线。

   2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

PE线—黄绿色,零线—淡蓝色   

相线:A相—黄色, B相—绿色, C相—红色

   3管内导线出现接头,应及时换线。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三日内不整改者,罚款300~500元。

   5、电缆线路安装

     绝缘管端部加热收缩时,出现开裂,应及时更换;否则,每处罚款50-100元。

   6、电缆桥架安装

     电缆弯曲半径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整改;否则,给予50-100元罚款。

   7、硬母线安装

     母线搭接处间隙过大,不涂电力复合脂,不能满足规定,应及时整改。否则,每处处以300-500元罚款。

   8、成套配电柜(盘)及电力开关柜安装

      基础型钢焊接处焊渣清理不净、除锈不净、油漆不均匀,有漏刷现象,应及时补刷。否则,每处罚款100-300元。

   9、配电箱安装

   1同一工程中箱高度不一致,垂直度超差,应及时整改。

   2保护接零(接地)线在配电箱(盘)内位置不当,应及时整改。

   3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300元。

   10、电气照明器具安装

      安装灯具插座前应先放线定位,应使其安装后偏差不大于验收规范允许值。 成排器具安装时偏差过大,应及时整改。否则,处以300-500元罚款。

   11、防雷及接地装置施工

   1避雷带在屋面敷设时,避雷带在转角部位应弯成弧形,弯曲半径不小于圆钢直径10倍,支持卡子距避雷带转弯中点0.5m。错误时应及时整改。 

2避雷带支持卡子固定不牢,应立即整改。

   3支撑卡子距离不均匀。距离超出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增加。

 4接地极间距小,应立即整改。

 5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200元。

12、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安装

柜(盘)、箱的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连接不牢,应立即整改。否则,每处给予100-300元罚款。

八、给排水消防系统

  1、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进场时应做申请报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严禁使用未经监理验收或监理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否则,除要求返工外,将给予1000~5000元罚款。累犯者将加倍从重处罚。

  2、阀门安装前,应按规范要求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严禁使用未经试验的阀门。否则,给予罚款100元/个。

  3、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否则,除返工外,将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

  4、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否则,除要求返工外,将给予每处50元的罚款。

(一)室内给水管道

 1、室内给水管道管道及安装

 1原材进场时,发现管外皮镀锌层不均匀,有气泡,管壁薄厚不均匀,管外皮与内涂层结合不牢,必须经报验使用。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2000元。

 2室内给水管道管道安装时滚槽太深,卡箍与管材直径不匹配,卡箍内衬胶垫强度必须满足要求。

 3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2000元。

 2、管材及安装

 1原材进场时,发现管材有杂质,强度支撑度不够,标识不清,管壁薄厚不均匀,未经报验使用,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2000元。

 2管子安装时,热熔连接,熔接圈若出现熔瘤或凹凸不均,每处罚款50~100元。

(二)室内排水管道

 1原材进场时,发现管材含杂质较多,材质发脆、易裂。必须经报验使用。

 2管子安装时,管子、管件连接的,管头应清洗,粘接应均匀。

3排水横管坡度应符合要求。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1000元。

(三)室内消防管道

 1、消火栓系统   焊接钢管   管材及安装

 1管子进场时,发现管外皮锈蚀较严重、有麻坑,管壁厚薄不均匀,管口不圆,未经报验使用,将给予500~2000元罚款。

2管子安装前,管口不修理,大管径不坡口。管子做防腐前,不除锈,致使防腐层脱落,每处罚款50~100元。

 3管子焊接时,焊缝夹渣、结瘤、有气孔、焊肉不饱满不均匀,每处罚款50~100元。

 2、自动喷淋系统   热镀锌钢管   卡箍或丝接

 1管子进场时,发现管外皮镀锌层不均匀,管内皮无镀锌层或只有管两头有内镀锌层。未经报验使用,警告不整改者,将给予500~2000元罚款。

2管子连接时,卡箍连接,滚槽深度不均匀,如不整改,每处罚款50~100元。

 3管道连接时,出现断丝、少丝、裂丝、偏丝,如不整改,每处罚款50~100元。

九、采暖系统

    采用焊接钢管DN<50及无缝钢管DN>50

    连接方法:DN≤32  丝接

              DN>32   焊接

 1、大管径变小口径时,不采用渐缩管,而用大小头代之;必须整改。

 2、长距离直线管道应做伸缩器。

 3、管道安装时,不能绕弯太多,必须整改。

 4、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100元。

十、管道安装存在的共性问题

 1、管道安装前,内有污物、毛刺不清除而堵塞管道,必须整改。

 2、立管穿楼板处,堵孔用细石混凝土捣不密实,出现渗漏水,必须整改。

 3、管道穿墙,板处不能有管接口,必须整改。

 4、热力管穿墙,板处套管漏做,必须整改。

 5、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100~300元。

 6、压力管施工完毕后,做打压试验,排水管道做闭水、灌水试验,不做的,罚款500~1000元。

十二、原材控制

 1、主材(如:水泥、钢材等)非甲方指定厂家,不准进场。否则,除限期退场外,视情节轻重,给予3000~5000元处罚。经甲方、监理多次通知拒不退场的,给予5000~8000元处罚。用于工程的要求全部返回,并给予5000~10000元处罚。拒不返工的,甲方、监理勒令停工,直至返工完成,并给予5000~20000元处罚。

 2、用次材代替正规产品(如:钢筋简尺材、电线再生材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3000~5000元处罚,并勒令返工,将次品材全部退场。拒不执行的,将勒令停工,直至返工和退场完成,并给予5000~20000元处罚。

 3、部分分项施工单位外分包工程(如:屋面防水、厨卫间防水等),在施工中一经发现有偷工减料,以次代好的,将要求主体施工单位将其分包单位更换,并给予3000~5000元处罚。拒不执行的该分项工程,监理不在分项报验单等资料上签字,并给予主体施工单位5000~20000元处罚。

 4、进场材料必须在监理见证的情况下,取样试验;否则,试验结论不予认可,材料重新取样。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拒不执行的,勒令全部返工,并给予1000~3000元处罚。

 5、预制构件,不在现场预制的(如:楼板等),必须有预制厂家的生产资质,并经甲方、监理考察认可。否则,预制构件不得进场。预制构件(如:楼板等)龄期不到的,不得用于工程;预制构件强度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否则,将给予1000~3000元处罚。

十三、冬季施工成品保护(冬季施工方案应报业主、监理)

 1、钢筋成品

 1成品堆放必须下部有垫块,有排水措施,以保证成品不锈蚀。

 2成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并不得随意放置,以免影响安全文明施工。

 3施工后成品(网片)不得随意行走、放置重物,严禁出现成品变形情况,必须返修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4成品不得有老锈、油污、冰雪,如不处理进行隐蔽的,必须返工。

 5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

 2、模板

 1模板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如有用于施工的,必须返工。

2混凝土施工前,模板上不得有冰雪存在。

3以上如有违犯,警告不整改者,罚款200~500元。

 3、混凝土

 1冬季混凝土施工应按施工方案操作,违反的,每项罚100~300元。

 2冬季混凝土施工后,应有合理的养护、保护措施,并不得在混凝土终凝前踩踏,如有违反,每处罚款500~1000元。

 3混凝土在拆模前,必须报验,如有违反,造成外观破坏的,每处罚500~1000元;如有影响结构的,必须破除,并罚款1000~3000元。

 4、砂浆

 1砌筑砂浆必须按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的,每项罚款100~300元。

 2抹灰砂浆每层施工前,必须由监理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层抹灰施工;否则,每处罚500~1000元。

十四、外加剂

 1、混凝土、砂浆使用外加剂必须有配合比报告,如私自掺加,所有成品均按不合格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

 2、外加剂使用时,必须有准确计量器具,否则,每次发现,罚款1000~2000元,并对施工成品作报废处理。

 3、外加剂进场后,使用前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无合格报告前,严禁使用;否则,每次罚款2000~3000元,并不得进行下步施工。

 4、外加剂必须按说明进行合理存放,以保证质量,如无合理措施,有影响情况发生,必须按废品处理、出场,如有违反,所有施工成品按报废处理,并罚款1000~3000元。

 5、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的必须按规范要求,加上搅拌时间,必须保证拌合均匀,如不按规范执行的,每次发现,罚款1000~2000元。

十五、主体验收必须要达到的标准:

1、所有墙体的护角必须粉刷完成。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完成。

3、所有线盒必须安装完毕并校正完毕,具备穿线条件。

4、所有主体的质量缺陷必须修补完,达到验收规范标准。

5、外脚手架拆除前必须进行报验,甲方及监理对屋面和外墙验收,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拆除。否则,将给予每栋2000~10000元处罚。

否则,甲方和监理将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倍处罚;由此而影响工期等其它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章    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一、        主体工程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报工程总进度计划。

2、每月进度计划必须在本月25日上报,每周进度计划必须在本周三上报。

3、报表格式要求按标准规定申报,内容总进度计划按网络图,月周进度计划按横道图上报。

4、以上内容未按要求执行者,拖延一天,将罚款800元。工程工期进度按《施工承包合同》执行不变。

5、 秋收、种麦、收麦不允许造成事实停工,造成事实停工的执行《合同》,依据《合同》给予处罚。

6、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进度必须保证《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节点及总工期的要求。提前完成的,依据《合同》给予奖励;滞后的依据《合同》给予处罚。

第七章    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一、签证单办理管理

1、签证单必须后附工程变更指令性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C2工程变更单、建设单位备忘录、工程联系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2、如变更描述不清或无书面变更但实际发生的,在上报签证单时,必须后附三方(甲方、监理、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书面报告;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3、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原因造成变更(含返工),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此类签证单不予认可。

4、要求上报签证单时,必须后附计算底单;否则,不予签收。

5、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多报变更增量的签证单不予认可。

6、在同一变更中同时出现有增量和减量的,要求上报签证单时增减量一起上报;否则,将该签证单退回重新上报。重新上报时再出现只报增量不报减量的签证单,增量不予认可,减量由监理直接上报,不再与施工单位核对。

7、变更中仅出现减量的,施工单位若隐瞒不报,给予施工单位每项500~1000元处罚。减量由监理直接上报,数量不再与施工单位核对。

8、签证单的上报,依据甲方《工程签证单及其所附文件整理标准交底》要求的时间上报;否则,签证单不予认可。

二、签证汇总

1、签证汇总应将所有已返回签证单全部汇总,不得仅将增量汇总而减量不记入;否则,签证汇总无效。

2、签证汇总必须依据签证单三方认可数量汇总上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本月签证汇总无效,所发生签证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签证汇总必须每月5日前将上月返回签证单汇总(节假日顺延);否则,不予办理。

4、签证汇总的上报依据甲方《主楼工程变更费用实行按月核算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报;否则,签证汇总不予认可。

三、节点付款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在付款节点完成时,向甲方、监理上报付款申请。在付款申请上报时,必须将全部节点项目完成;否则,付款申请给予退回。

2、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标段内的各楼栋号均达到付款节点后,再上报该节点的付款申请;否则,付款申请给予退回。

3、施工单位单体楼的质量、现场及楼内安全文明达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申请不予受理。

4、施工单位不能依据《合同》的要求,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的付款申请不予受理。

四、其它

1、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施工单位,所上报的签证、签证汇总、节点付款不予受理。

2、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投资问题在施工中三方协调解决。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筑施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是“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高空坠物、施工坍塌、安全用电等。

3、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责成专人负责安全文明工作。如项目经理忽视安全文明施工,造成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调查事故原因,追查责任,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高处作业有安全防护;对安全隐患,要求及时限期整改。

5、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

6、现场施工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戴安全帽、不佩安全带、穿拖鞋等,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给予每人次50元罚款。

7、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有专项安拆方案,并经监理批准。否则,不允许安拆,强行安拆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0~30000元处罚。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8、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者,将应视情况严重程度,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 

9、各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有记录,上报甲方、监理。

二、文明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要依据《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在基础工程完成后十五天内达标。

2、文明工地是体现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的水平,项目经理必须高度重视,按省市文明工地的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认真组织落实。

3、监理部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例会公布检查情况。

4、依据郑州市对文明工地的要求,制定文明工地考评内容和标准,以100分制的量化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评。进行评比,先进者给予1000~3000元奖励,最后两名给予1000~3000元处罚。

5、对安全文明施工不重视,屡查屡不改者,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何时整改达标,方准复工生产。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屡次提出整改,仍不抓不管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换有关责任人员。

7、要求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工人进行教育,不得在楼内、现场大小便,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处罚。各施工单位必须建水冲式卫生间。

三、其它

1、不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施工单位,节点付款不予认可。

 2、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文明问题在施工中三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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