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卡车:武则天是唐太宗侍妾?李世民将其赐给儿子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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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唐太宗侍妾?李世民将其赐给儿子李治
武则天是唐太宗侍妾?李世民将其赐给儿子李治
2011-9-13 10:13  来源:凤凰网  评论 0 条 查看评论 【字体:大 中 小】

  核心提示:为何太宗戴了绿帽子,不对李治、武则天有所行动呢?假若我们拔高此事之意义,而从社会风气、社会心态以及政治动向三方面加以考察,则可明了个中缘由。

文章摘自《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作者:卢向前 原题为《武则天与刘洎之死》

  武则天尝为唐太宗之才人,后又为唐高宗之皇后;当武则天为才人时,宰相刘洎在贞观十九年(645)年底即已被唐太宗赐死。以此而言,武则天与刘洎之死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笔者近日得读史籍,颇疑刘洎之死与武则天及太子李治之暧昧关系有涉,其事虽是宫闱秘事,但又与当时的社会文化状态不无关系,于是抉隐发微,撰成此文,求教大方,以助谭兴云。

  《资治通鉴》卷二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十月条称:

  乙卯,百官上表请立中宫。乃下诏曰:“武氏门着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入后庭,誉重椒,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宫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每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可立为皇后。”

  陈寅恪先生曾称高宗此诏以武比于西汉“配元生成”之王政君,“欲盖弥彰,事极可笑”。但实在的,高宗之诏,似乎并未掩饰其与武则天之关系。“宫壶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当然是高宗对武则天当时情状之评价,此自不待说。然诏中“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句,似指高宗为太子时太宗父子两人关系,其间要表达的是一种眷眷之情、拳拳之心,但联系下文,“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初看似指高宗侍从太宗,这当然也说得通,但细细推敲,却未始不含有武则天与李治两人两情相悦之关系:高宗因太宗之慈爱而得武则天之“侍从”,得武则天之侍从而两人“弗离朝夕”,以至于“圣情鉴悉,每垂赏叹”。因了这样的关系,最终“遂以武氏赐朕”。依此而言,太宗在世的时候,武则天对于李治的侍妾关系便已经确定下来,不待武则天之第二次入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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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对于这样的关系,或许有“为尊者讳”的意思在里面,一些记载便也语焉不详,如《旧唐书》卷六《武则天皇后纪》载:“初,武则天年十四,时太宗闻其美容止,召入宫立为才人。及太宗崩,遂为尼,居感业寺。大帝于寺见之,复召入宫,拜昭仪。”《新唐书》卷四《武则天纪》称:“太宗崩,后削发为比丘尼,居于感业寺。高宗幸感业寺,见而悦之,复召入宫,久之,立为昭仪,进号宸妃。”武则天居感业寺为尼,高宗“于寺见之”、“见而悦之”,则似乎两人偶尔得见,仅为邂逅。其潜台词便是,两人事先根本就没有什么特殊关系存乎其间——这当然不是历史的真相。

  《唐会要》与《资治通鉴》的记载稍微客观一些,《唐会要》卷三《皇后》条称:

  高宗皇后王氏永徽元年正月立为皇后,六年十月十三日废为庶人。

  天后武氏,贞观十年文德皇后崩,太宗闻武士女有才貌,召入宫以为才人。时上在东宫,因入侍,悦之。太宗崩,随嫔御之例出家为尼感业寺。上因忌日行香见之,武氏泣,上亦潜然。

  时萧良娣有宠,王皇后恶之,乃召入宫,潜令长发,欲以间良娣之宠。

  这样的记载虽使人有疑似之惑,但高宗、武则天两两相见,“武氏泣,上亦泣”,或“武氏泣,上亦潜然”,总能说明两人曾经有过交往,而使人读来以《立武后诏》中之语为事实。而《资治通鉴》的记载亦略同。

  那么,李治和武则天关系的确立在什么时候呢?据《立武后诏》所说,当然是在太宗在世之时,亦即李治“昔在储贰”之际。但我们能够把这一时间说得更确切一些。宋人程大昌所撰之《考古编》卷一○“立武后”条称:“高宗欲易置中宫,顾命大臣合力竭谏,皆不之听,竟废王氏,立武氏。武,故太宗才人也,而立之,其于世间公议,若略无畏惮者矣。然其立诏曰:‘武氏往以才行,选人后庭,誉重椒闹,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故(笔者案:政字之误)君之锡,已经八载;必能训范六宫,母仪万姓。可立为皇后。’”

  此记载与《资治通鉴》可互相补充而成相对完整的文字:“武氏门着勋庸,地华缨黻,往以才行,选人后庭,誉重椒闱,德光兰掖。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宫壶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圣情鉴悉,每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之锡,已经八载;必能训范六宫,母仪万姓。可立为皇后。”是诏完璧与否,我们已无从知晓,而引起我们注意的则是《考古编》中“事同政君之锡,已经八载”之语。

  据《资治通鉴》,唐高宗《立武后诏》颁于永徽六年(655)十月,以此往前推八年,则为贞观二十一年(647)十月以前[相隔八年为贞观二十年(646)]。也就是说唐太宗把自己的才人武则天赏赐给其子李治,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五月死前两年,或许竟在三年之前。

  而恰恰在贞观二十年,我们看到了武则天和李治厮混所具备的时间条件。《旧唐书》卷八○《褚遂良传》称:“(贞观)二十年,太宗于寝殿侧别置一院,令太子居,绝不令往东宫。”当贞观二十年之时,唐太宗竟然在寝殿之侧,“别置一院,令太子居,绝不令往东宫”。这就是《立武后诏》中“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之注脚。当时,李治虚岁十九,武则天年龄稍长一些,但约略相当②。妙龄男女,同处一地,做些出轨之事,亦在情理之中。而唐太宗竟因此而将武氏赏赐于太子李治,则其社会开放程度可为高矣。

  相对于唐太宗的豁达大度、唐高宗的开放大胆,褚遂良的态度则显得吞吞吐吐。据其所谏之疏,看似以君臣大道之礼仪立论,但其中亦当含有提醒太宗在饮食男女方面应该防患于未然之意,而太宗亦竟听从了褚遂良之谏。

  但是,李治与武则天的这种暖昧关系的发生,确在此时么?笔者以为,贞观二十年左右之际,只是事件发展的一个阶段,其“狐媚偏能惑主”状况的最初发生,大约还要更早一些,具体地说,就是在贞观十九年唐太宗征辽,而李治留守定州之时。于是我们就要导入刘洎之死与武则天的关系问题了。

  关于刘洎之死,千百年来,众说纷纭,其关键在于对《旧唐书》卷七四《刘洎传》下段记载之看法:

  太宗征辽,令洎与高士廉、马周留辅皇太子定州监国,仍兼左庶子检校民部尚书。太宗谓洎曰:“我今远征,使卿辅翼太子,社稷安危之机,所寄尤重,卿宜深识我意。”洎进曰:“愿陛下无忧,大臣有愆失者,臣谨即行诛。”太宗以其妄发,颇怪之,谓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卿性疏而太健,恐以此取败,深宜诫慎,以保终吉。”十九年太宗辽东还,发定州,在道不康。洎与中书令马周入谒,洎、周出,遂良传问起居。洎泣曰:“圣体患痈,极可忧惧。”遂良诬奏之曰:

  “洎云国家之事不足虑,正当傅少主行伊霍故事,大臣有异志者诛之,自然定矣。”太宗疾愈,诏问其故。洎以实对,又引马周以自明。太宗问周,周对与洎所陈不异。遂良又执证不已,乃赐洎自尽。洎临引决,请纸笔欲有所奏,宪司不与。洎死,太宗知宪(司)不与纸笔,怒之,并令属吏。云云。

  此段文字据《资治通鉴》所称,乃为《实录》之记载,但古人的着眼点多在褚遂良是否“诬奏”上,司马光以道德人品立论,兀自不信“忠良正直”的褚遂良竟有诬告之勾当。《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太宗贞观十九年十二月条《考异》称“此事中人所不为,遂良忠直之臣,且素无怨仇,何至如此?盖许敬宗恶遂良,故修《实录》时以洎死归咎于遂良耳云云”。而宋人孙甫、苏轼亦有同样的看法。

  现代人的着眼点与司马光辈大有不同,他们往往从政治大局出发来看待褚遂良是否谮杀刘洎的问题。比如吕思勉先生就指出褚遂良谮诬刘洎为事实,而唐太宗杀之自有别故;汪先生提出太宗之所以杀刘洎在于“刘洎与李治素不同心”,而褚遂良则投合了太宗顾忌心理,于是刘洎不得不死;王元军先生发挥了汪先生的观点,针对各家以为许敬宗借修《实录》之机而诬蔑褚遂良的说法,提出贞观十九年的《实录》并非许氏所修,而褚遂良谮杀刘洎应是事实,褚遂良之所以有这样的举动,原因还在于刘洎不利于李治的顺利接班。

  司马光等人的观点显然不对,当政治斗争尖锐复杂时,人们的是非曲直观念并不能仅仅以人品道德标准来衡量,如褚遂良,依《旧唐书》卷六○史臣所言,他非但诬陷了刘洎,而且对吴王恪、宗室李道宗也下了手。以此而论,汪等先生从政治着眼的观点自是棋高一着,褚遂良实在有诬告刘洎之动机与目的。

  但笔者以为,政治因素只是根本原因,在太宗诛杀刘洎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面,还有一些直接原因:征辽失败,使太宗有发泄的对象,这原因不言自明;而另一个原因则千百年来均未曾引起过人们的注意,那就是太子李治与太宗后宫嫔妃相厮混,其中便包括才人武氏。李治与后宫厮混这样的宫闱秘事当然不能公之于众,但太宗与褚遂良君臣也只是心照不宣,马周先是证褚遂良之伪、辩刘洎之诬,但一旦风闻刘洎案与世民李治父子争风有关,也只能是缄默不语了。

  李治与太宗后宫厮混纯属宫闱秘事,直接的证据我们只能提出武则天,其他的蛛丝马迹倒还有一些。《旧唐书》卷七九《李淳风传》称:

  初,太宗之世有秘记云:唐三世之后,则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尝密召淳风,以访其事。

  淳风曰:“臣据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从今不逾三十年,当有天下,诛杀唐氏子孙歼尽。”帝曰:“疑似者尽杀之,如何?”淳风曰:“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无辜。且据上象今已成,复在宫内,已是陛下眷属。更三十年又当衰老,老则仁慈,虽受终易姓,其于陛下子孙,或不甚损。今若杀之,即当复生,少壮严毒,杀之立雠。若如此,即杀戮陛下子孙,必无遗类。”太宗善其言而止。

  此段所记李淳风议论,纯为赞颂其好生之德,实在形同谶纬,但在迷信的外表下,揭示的却是李治淫乱后宫的事实。观李淳风“其人已生在陛下宫内”,且“已是陛下眷属”,即可略知一二。尤可注意者,为太宗之言,“疑似者尽杀之”,说明太宗当时还不知道具体对象。《旧唐书·刘洎传》云:“洎临引决,请纸笔欲有所奏,宪司不与。洎死,太宗知宪(司)不与纸笔,怒之,并令属吏。”由此我们大约可以知晓刘洎“欲有所奏”的是什么内容,而“宪司不与”纸笔,恐怕也不是他们自作主张。当然,在这个时候,太宗还是不知道具体对象,他的震怒也是必然的了。

  实际上,刘洎应该担负有监察李治之责任。《资治通鉴》卷一九七贞观十七年(643)闰六月条称:“初太子承乾失德,上密谓中书侍郎兼左庶子杜正伦曰:‘吾儿足疾乃可耳,但疏远贤良,狎昵群小,卿可察之。果不可教示,当来告我。’正伦屡谏不听,乃以上语告之,太子抗表以闻,上责正伦漏泄。对曰:‘臣以此恐之,冀其迁善耳。’上怒,出正伦为毂州刺史。及承乾败,秋七月辛卯,复左迁正伦为交州都督。”。杜正伦负有监督之责,因其漏言而左贬,此其治罪尚轻。而刘洎当与杜正伦一样,亦负有监察之职任,于是便有太宗所说的“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之语。刘洎监察不力,出了如许大事,其死亦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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