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制服好看的三级:爆炸案犯蹲监六年 出狱后申诉4年改判无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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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犯蹲监六年 出狱后申诉4年改判无罪(图)

2011-09-20 02:28:39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但他保留的购买收据显示,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小灵通电话,是其2001年2月26日购买的,即在“美之社公司爆炸案”发生后一个多月。
  省检抗诉发回重审
  “直到进了监狱,我仍然不愿相信所发生的一切。”张强说,如果没有这场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2001年6月,他本应能看到女儿出生。“进监狱的那一天,刚好是女儿出生百天的日子。”张强回忆,那天,他看着襁褓中熟睡的女儿,和前来探监的妻子哭成了一团。
  刚进监狱时,张强曾想过自杀,也想过越狱,最后还是坚持了下来。“我爸说,如果你真的没犯罪,就要活着出来讨回清白。”张强说。
  服刑期间,张强先后7次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04年1月12日和4月22日,广东省检察院对“美之社公司爆炸案”中的恐吓信进行笔迹鉴定,得出结论为:恐吓信既不是张强所写,也不是陆国民所写。
  “省检的鉴定结论让我看到了希望。”张强说,他一方面继续申诉,一方面在监狱中积极表现。2004年后,张强成为了监狱毛衣生产车间的管理员,因生产成绩优良,他被两度减刑。2007年3月1日,在服刑6年后,张强获释。
  “从监狱出来,我便开始申诉。”张强说,2007年3月后,他几乎每个月都要去一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试图讨回清白。
  2008年11月,广东省检察院就“韶关美之社公司爆炸(未遂)案”向省高院提出《刑事抗诉书》,认为由于案件现有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不能认定两原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判决有误。2010年9月,广东省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7月19日,武江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美之社公司爆炸(未遂)案”判决存在案件关键环节事实不清、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现有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等问题,不能认定原被告人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张强、陆国民无罪。
  “听到法院判决无罪后,我心里压了10年的石头才稍微放了下来。”获得清白之后的张强不禁追问,一桩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会被错判?他认为,当地公安部门提供存在疑点的证据,是造成判决失误的关键原因。但他不相信10年前的错判只是一个技术性失误。“出狱后我多方打听,有人说因为生意竞争矛盾,我得罪了同行,于是有人便出钱买通关节陷害我。”
  错误判决让张强付出了沉重代价。10年前,他是韶关小有名气的超市老板,事业正处迅速发展期,然而,这一切随着他的入狱戛然而止。10年中,坚持不懈的申诉,让他背负了债务。
  被改判无罪后,张强曾想去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今没有付诸行动。2011年9月14日,张强告诉记者,他被判无罪至今,当年的办案人员中没有人联系过他,也没有任何人就此向他表示歉意,“他们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我还会继续申诉,直到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张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