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下雨怎么办:先知的资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1:02:08

先知的资格

——论“传道证”的合法性

(耶1:1-19)

    圣经中有一个重要的警戒信息:要防备假先知。主耶稣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7:15)论到末世的时候,主耶稣又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这样的信息在圣经快要接近尾声的时候被越来越多地强调:在《彼得后书》第2章,圣经一整章的内容就讲到要防备假先知:“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在《约翰二书》中,一共只有一章内容,主要讲的还是要防备假先知:“因为世上有许多迷惑人的出来,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就是那迷惑人、敌基督的。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在《犹大书》中也是如此,一共一章经文也几乎都是讲防备假先知的内容。到了整本圣经最后一卷《启示录》,圣经就向我们预言假先知最后的结局就是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

    我相信圣经这样反复提醒和警告并非小题大做,为此我们要通过几次的时间一起来分享有关真假先知的信息。我们要一起来学习和研究真正的先知是一群怎样的人,他们在历史上履行怎样的职分,我们所传讲的是怎样的信息,我们的生活是怎样的,他们在世界上的命运又是如何,以及人对他们的态度是怎样等一系列的问题。

    刚刚所读的《耶利米书》第一章,圣经记载了先知耶利米蒙召的情形,从中让我们看到神在历史上如何拣选人成为先知,如何差派他们去完成他所托付的工作的一些具体细节。从这些细节中,我们今天要一起来思想一个主题:先知的资格

    前面三节经文很简洁地介绍了耶利米的身世和服侍的时间。耶利米是亚拿突城的祭司中希勒家的儿子,他作为先知服侍的时间主要在犹大王约西亚在为第十三年到西底家王的末年,大约是在公元前627年到587年,一共40年的时间。也就是犹大亡国之前最后的四任王在位的时候。接下来首先就是讲到先知耶利米蒙召。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一起分享的主题:怎样的人可以作先知?他需要有怎样的资格。

    圣经说耶和华的话临到了耶利米:“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 耶利米说:“主耶和华啊,我不知怎样说,因为我是年幼的。”耶和华神对耶利米说:“不要说‘我是年幼的’,因为我差遣你到谁那里去,你都要去;我吩咐你说什么话,你都要说。” 

    这样我们就知道人作先知的资格不是在于他个人的才能和资历,而是在于神的拣选和差派。神是叫人成为先知的唯一源头,除了神以外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势力能够叫一个人成为真正的先知。所以,真先知和假先知的根本区别就是在于:是否被神拣选,受神差遣。真先知之所以真因为是神派他作先知的,假先知之所以假,因为神没有派遣他。真先知不管人怎样不喜欢他、不委任他,不承认他,他都是真先知。假先知不管怎样得人的心,不管多大的机构授权他,他都不过是一个被人雇佣的假先知。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我们国内一些地区在逐渐盛行的“传道证”就成了一个很有问题的东西。

一、传道必须要传道证吗?

    传道证是什么东西?当我初次听到“传道证”这个名词的时候,很自然就想到历史上有过的“良民证”。当年日本侵略者为了巩固其对占领区的统治,所到之处,扶植当地汉奸成立由日本人操纵的伪政权,同时发放“良民证”。今天当中国人提起“良民证”,就会恨之入骨,因为它是从前日本人侵华殖民,使国人失去人身自由和尊严的一个丧权辱民的耻辱标记。

    我虽然不是很知道“传道证”到底是什么东西,(整本圣经也从来没有讲过什么“传道证”,)但是我可以肯定从前日本人向国人颁发的“良民证”是如何侵权,照样今天的“传道证”也是如何侵权;“良民证”是怎样的非法,“传道证”也是照样的非法。所谓非法,在司法上,有许多时候并不是指没有“法”,而是指那些所谓已经颁布的法是与天理、人道、普世价值,以及与类似“宪法”和“国际公约”这样的根本大法相违背的“恶法”。恶法远不如没有法,因为没有法的时候,当人做某种犯罪的事情,还偷偷摸摸,甚至心里还感到内疚、自责,但是一旦某种“恶法”被确立以后,人们犯某种罪就可以恬不知耻,甚至可以光明正大,因为“有法可依”了,他们可以大胆去做。因为他们的恶行受“法律”保护。我不知道今天一些地区推行的“传道证”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的依据,如果有的话,那个法就是“恶法”。

    试问:传神的道需要什么证件吗?传讲救人灵魂的福音需要什么证件吗?我劝人离恶行善需要什么证件吗?我作为一个基督徒向人传讲我心中的盼望和喜乐的源头需要有什么证件吗?我作为一个基督徒告诉世人真理必得胜,邪恶必灭亡难到也需要有什么证件吗?如果需要,那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了!那还不如说我没有消防证就不能救火了;没有警察证,就不能捉小偷了;没有红十字会会员证就不能救人;没有环卫工作证,我就不能打苍蝇、灭老鼠……这样更加直截了当一点!今天有一些事情总令我反思不得其解:今天这个社会,吹牛不需要“吹牛证”,说谎不需要“说谎证”,毁谤不需要“毁谤证”,骂人不需要“骂人证”,贪污不需要“贪污证”,赌博不需要“赌博证”,酗酒不需要“酗酒证”,包二奶不需要“包奶证”……这些恶事不需要任何证件,人可以随心所欲、毫无顾忌、厚颜无耻地去作。相反传福音、讲真理、救灵魂,反倒非要什么证件不可,没有证件就不可讲真理,这岂不是太好笑、太可耻了吗?所以我想与其称这种不三不四的证件为“传道证”,还不如称它为“传道限制证”,因为它限制和剥夺了许多人为主传道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传道证能抵制异端吗?

    有人或许会很不服气地说:发“传道证”利大于弊,至少能够抵制异端。这是发证机构冠冕堂皇的话!发“传道证”真的能够抵制异端吗?这么简单的办法上帝怎么没有想到?如果办法“传道证”就能够有效地控制异端,那么为什么神没有吩咐他的仆人把这么好的办法写在圣经中,让历世历代的教会都发“传道证”来抵制异端?为什么圣经却用这么长的篇幅前前后后、反反复复、苦口婆心警戒信徒要防备假先知、假使徒?

    事实上圣经并没有任何的教训支持人用某种行政的方式来限制所谓的异端,甚至没有任何的暗示要人用某种强硬的手段来限制假先知和传异教者。假先知和传异教的人历来就有,异端思想从教会一开始就有。圣经在这件事情上的做法是“规劝”,是“谴责”,而不是用任何行政的手段强制抵制或禁止。保罗曾对提摩太说:“我往马其顿去的时候,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提前1:3)这里圣经让我们看到对待那些传异教的人所用的方式是“嘱咐”,而并不是“禁止”。

    那么,圣经为什么不要我们去禁止那些传异端的人呢?难到这些混乱神道的人不应该被禁止吗?不是的,神之所以不要人用行政的方式去禁止传异端的人,这里面关系到神的主权和人的罪性的问题。当我们说到发“传道证”是为了抵制异端,就不得不让人联想起了中世纪天主教会的宗教裁判所(或“异端裁判所”,就是今天天主教会“信礼部”的前身)。它是13-19世纪天主教侦察和审判异端的一个机构,目的就是为了肃清教会中的异端分子以及他们所散布的异端信仰。但是几个世纪过去了,非但没有铲除异端,反而残害和折磨了一大批真正追求真理的人,其中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意大利科学家布鲁诺、物理学家伽利略、改教先驱约翰胡斯等一大批神学家、哲学家、科学家以及主张进步的人士。有数据表明就西班牙一个国家,从1483年至1820年之间,有38万人被定为异端,其中有10万人被处以火刑。所以尽管宗教裁判所早在1820年已经被废止,但它在历史上所留下的数不清的凶残、恐怖和邪恶案例,直到今天和“十字军东征”一样成为天主教会在世人心中留下大污点。

    平心而论,宗教裁判所的初衷还是为了维护教会纯正的信仰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历史告诉我们那些在其中担任审判员的大多是当时天主教会中最具学术权威的多明我会的修士。他们潜心研究圣经和科学,对圣经十分精通。但即便如此多明我会的修士最终也无法通过异端裁判所来为天主教会达到抵制异端的目的,反而弄得名声狼藉。何况今天中国那些“传道证”颁发机构,无论从对圣经的研究和学术成就,以及反异端的实践经验上都远远不及上当年的多明我会,如果说这样的机构能够通过颁发“传道证”抵制异端,那简直是一件要被天下人笑掉大牙的事情了。

    不要说颁发“传道证”不能抵制异端,恐怕在中国现今官办教会体系中,就因颁发“传道证”的缘故而不产生异端都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现在网络上已经曝光出来有地方两会牧师出面向信徒出售“传道证”二百元一个。一个根本没有受过正规神学训练,没有经过严格信仰思想考核的人,只要出200元钱,就能买到一个教会中“传道资格证明”,你说这样的做法是在“抵制异端”呢?还是在“助长异端”的产生呢?

    再退一步讲,就算在颁发“传道证”一事上,从来没有出现营私舞弊的事情,也从操作技术层面完全杜绝了这种现象的产生,也就是说那些被授予“传道证”的人个个都是在颁证机构眼中根正苗红的资格传道人。虽然这种可能根本不存在,但是我们假设它存在。那么请问:那一个接二连三、三番四次组织全国教职人员进行神学思想建设,自己家里摆观音像、主张信仰要淡化道成肉身、因信称义、死后复活、基督再来、末世审判、永恒国度等信仰的丁光训主教能不能被授予“传道证”?所有支持他信仰思想的人能不能被授予“传道证”?所有不认同他的信仰思想的人能不能被授予“传道证”?

    如果你对这些问题心里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的话,那么你一定会觉得我先前所说的:与其称这种不三不四的证为“传道证”,不如称它为“传道限制证”的这句话实在还太轻了。更确切地讲,与其称这种不三不四的证为“传道证”,不如称他为证明是假传道的“假传道证”,或者“传假道证”才更适合。很讽刺的是从前那些率先积极配合日本人颁布并且领取“良民证”的往往就是那些卖国求荣的汉奸,试想:今天那些高调要借助人的势力来推行和领取“传道证”的又会是一批怎样的人呢?

三、传道人当领传道证吗?

    假如耶利米的时代中有“传道证”,耶利米能被授予“传道证”吗?假如以利亚的时代有“传道证”,以利亚能被授予“传道证”吗?假如施洗约翰和主耶稣的时代中有“传道证”,会不会有谁也给施洗约翰和主耶稣发“传道证”呢?我敢说,他们中间没有一个能够在他们的时代中被授予“传道证”!以利亚是被王后耶西别追杀的,耶利米圣经说神立他“和犹大的君王、首领、祭司,并地上的众民反对。”(耶1:18),施洗约翰是被希律王杀头的,主耶稣是受犹太人逼迫最后,被彼拉多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会有谁向他们颁发“传道证”?

    如果撇开传道证合不合法的问题,我们从圣经中看,神的仆人为神传道需要“传道证”吗?使徒保罗说:“我们岂是又举荐自己吗?岂像别人用人的荐信给你们或用你们的荐信给人吗?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写在我们的心里,被众人所知道、所念诵的。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林后3:1-3)可见,真正神的仆人根本不需要什么“传道证”。那些想尽办法要借“传道证”来证明自己有传道资格的人,实际上只能说明一件事情,就是他们心里真知道自己没有传道的资格,也唯恐别人知道自己不过是一个披着羊皮的“假传道”!

    或许你觉得这话过于独断,过于偏激,让人难以接受。难到凡领取“传道证”的牧师、教师都是假传道吗?让我们回到圣经,圣经说神呼召耶利米作先知是作“列国的先知”,所谓列国的先知就不是某一个国家的先知,所谓列国的先知就不仅仅是犹大国的先知,也是非利士人的先知、摩押地的先知、亚扪人的先知、以东人的先知、叙利亚和巴比伦,以及全地的先知。这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先知传讲的真理是普世的,先知所传讲的不应该受到地区和人群的限制。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们退一万步讲,就算“传道证”制度是合法,就算被授予“传道证”的人都是甘心奉献的传道人,但不可不提的是:当人领受了“传道证”的那一天开始,他就必须认可并且遵行“传道证”所限定的“合法传道范围”就是:不可在学校传,不可在医院传,不可在车站传,也不在公园、广场,以及任何公共场合中传,甚至不可在家里传,不可对学生传,不可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传……看看圣经,神对先知耶利米说:“我差遣你到谁那里去,你都要去;我吩咐你说什么话,你都要说。”(耶1:6)主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4)

    所以,我相信我这样讲大家都明白了作“先知”讲道的传道人的资格和权利,和我们当如何正确看待当前所谓的“传道证”,以及神的仆人该不该领“传道证”的问题。愿神祝福大家!

 

张雅各

2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