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鱼3d凯莉.布鲁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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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安监党〔2011〕5号
局机关各支部,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现将《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为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上交礼品、礼金的管理。
(二)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严禁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向纪检监察室登记上交。
(三)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负责礼品、礼金等的台账登记、上缴管理等工作。
(四)对上交登记的烟、酒和易变质的食品,报经局领导同意后,由纪检监察室商局办公室和规划财务处处理。对其他礼品和现金(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由局纪检监察室统一汇总报纪检组长、局党组书记审核后上交。
(五)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的个人,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项谈话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局党组的统一布置下,实行四项谈话制度(任期廉政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了解情况谈话制度),目的是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帮助,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增强领导反腐倡廉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谈话对象
任期廉政谈话主要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湖南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主要负责人,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执法总队新提任的主要负责人,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湖南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新提任的主要负责人,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新提任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院新提任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诫勉谈话的主要对象是:局机关干部职工、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湖南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主要负责人、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人员。
了解情况谈话的主要对象:涉及举报、来信来访有关相对人或其单位(部门)负责人。
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提前1天告知谈话对象,必要时也可在谈话当天告知。任期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二)谈话内容
每次谈话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1、任期廉政谈话: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2、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筑牢廉政意识;加强对《廉洁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3、诫勉谈话:信访举报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贯彻执行《廉洁准则》存在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4、了解情况谈话:来信来访举报需要核实的问题;在工作中看到听到了解到的苗头性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三)谈话要求
1、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3、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督促,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敞开思想,诚恳表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考察。
4、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重要的意见,及时向党组反映。
(四)谈话的组织领导
谈话工作在局党组书记领导下进行,并由纪检组长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具体工作由人事培训处商纪检监察室承办,其他谈话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承办,并做好谈话记录,注意保密。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处室、中心、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主要负责人,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主要负责人,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主要负责人。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
2、述廉主要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廉政准则》情况、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要报告在本单位(部门)履职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还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
2、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可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工作一并进行。二级单位述职述廉大会按局党组统一安排进行,同时邀请省局领导及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3、省局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由局党组统一安排,述职述廉工作由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三)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四)局人事培训处负责受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五)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六)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八)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批示件承办督办制度
为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批示件办理效率,确保领导批示件的落实,维持良好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承办范围
省局领导对党风廉政、群众举报预防腐败有关内容的批示件。
(二)承办主体
纪检监察室负责批示件的登记、转发、催办、调查核实、反馈。
(三)督办件程序
1、登记。纪检监察室对局领导批示件实行专门登记,将收件编号、收件日期、批示件名称、领导批示内容及承办单位、承办日期、办理时限等作详细记录,对办理过程中的运转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登记注明,以备查询、统计。
2、转发。领导批示件坚持即日转出。各承办单位(部门)接收批示件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批示件呈送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阅批,其中急件要求做到即收即送。
3、督办。各承办单位(部门)必须在收文后七日内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纪检监察室。承办单位(部门)须按办理时限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如不能在办理时限内办结,承办单位(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原因及办结时间报送纪检监察室。
4、调查核实。各承办单位(部门)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不深入实际作认真调查处理的,纪检监察室发回重新办理。
5、反馈。纪检监察室要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报告反馈办理结果。
(四)承办件
承办件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登记、承办并报告反馈情况,时间一般为七天。承办时不少于两人。
(五)其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要求我局督办、承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批示件可参照本制度办理。
六、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
为加强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建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选任
1.兼职纪检监察员原则上由各处室副职兼任;
2.兼职纪检监察员由省局党组任命;
3.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学习掌握党纪政纪条规,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权限
1.可以查阅处室有关案卷、文件、资料;
2.可以约谈处室有关人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3.发现本局、处室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应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报告。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工作职责和任务
1.对本处室成员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所在处室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二次反腐倡廉工作处务会议,传达、落实相关工作;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每年不少于二次);
4.对群众来信来访件(含检举、控告、申诉件),以及对违反“五项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按规定上报;
5.认真核实纪检监察室交办的要结果件的信访件;
6.向局长、纪检组长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7.做好年度本处室反腐倡廉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对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考核
省局纪检监察室每年对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履职情况考核,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一起进行。
(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1.局纪检监察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
2.工作例会内容:主要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掌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部署采取防控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有效措施。
(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纪检监察室要多渠道、多层次地组织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建立报告制度。兼职纪检监察员对重大事项要向局纪检监察室报告。
(八)本办法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七、廉洁自律监督函询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举报反映情况的核实工作,建立廉洁自律监督函询制度。省局制定《廉洁自律监督函询通知书》(样本见附件),被举报人收到《廉洁自律函询通知书》后,应就函询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省局纪检监察室提交说明材料。
附件: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廉洁自律监督函询通知书
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廉洁自律监督函询通知书
(样式)
同志:
根据举报反映,有以下问题,请你认真回顾。
1、…………
…………
2、…………
…………
请你对照廉洁从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举报的上述问题,如实说明情况及原由。于 月 日前将书面材料交纪检监察室。
省纪委驻省安监局纪检组
省监察厅驻省安监局监察室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廉政建设 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