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进阶改装最高多少:三部委最大的错不是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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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最大的错不是不公开
发布时间:2011-09-18 来源:青年时报 类型: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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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春阳

有两点,一是政府机关对法律法规的态度,一是政府机关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如果一个政府机关在这两方面的态度上都缺少应有的尊重,不把法律当回事,也不把公民权利当回事,那么发生这样的事,就一点也不奇怪

因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遭拒,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在等待立案。(9月15日《新京报》)

如果李燕同学所说属实的话,那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部、教育部、科技部,首先就违反了该条例的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其中所列第二种“基本要求”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所列第三种“基本要求”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有关副部长职权分工的信息,显然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也显然属于行政机关机构设置与职能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必须主动进行公开的。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李燕同学申请公开这件事,三部委的做法也都是违法的,是需要进行纠正的。在这一点上,不能不说,三部委作为中央机关,不仅未能为地方政府做出表率,事实上比很多基层政府表现得还要差,登录许多地方的政府网站,上面公开的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职权范围等信息都相当详细。

面对李燕同学的申请,三部委的做法还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一个副部长的分工范围,多么简单的问题,显然属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情形。

总之是,在李燕起诉三部委这件事上,是非对错可说是一目了然。但我还是要很遗憾地告诉李燕,你的起诉可能会被法院打回票。倒不是说法院一定会站在政府部门一边,而是因为李燕的起诉绕过了一个必要的环节:“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的。尽管在同一条中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完全可以凭这个第三十三条,拒绝受理李燕的起诉。

可以预料,在受到舆论批评之后,三部委将在最短时间内,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完善、补齐相关信息。这实在是举手之劳,不过多写几行字而已。而副部长分工也确实用不着向大众保密。说到这,我在想,为什么一件原本很简单的事,竟会发展成一件打官司的事呢?我觉着这问题才是最值得深思的。有两点,一是政府机关对法律法规的态度,一是政府机关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如果一个政府机关在这两方面的态度上都缺少应有的尊重,不把法律当回事,也不把公民权利当回事,那么发生这样的事,就一点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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