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思卡尔怎么入门: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15:41
三江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作为民办大学,三江学院实行高质高效高薪政策。只有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完成高额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才能实现高额的薪酬。为有效地统计专任教师的工作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额定工作量标准
参照国家教育部的标准,每位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80工作时。结合我院实际,教学线上的教师基本上按3:1分配教学工作量和教辅工作量(含进修工作量),我院规定专任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
额定工作量
单   位
正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教学工作量
工作时/学年
1320
1260
1200
教辅工作量
工作时/学年
360
420
480
若按1标准课时=3工作时折算,则有
额定工作量
单      位
正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教学工作量
标准课时/学年
440
420
400
教辅工作量
标准课时/学年
120
140
160
说明:教学工作量可以充抵教学辅助工作量。但是教学辅助工作量一般不能充抵教学工作量。
二、减免额定工作量的范围和规定
1.依据各系、部、公共学科组的规模,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领导工作,可减免70—80%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为主的系副主任可减免30—40%教学工作量;部主任、公共学科组组长减免20—40%教学工作量。
2.经学院批准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可(平均)减免30%的教学工作量。
3.新引进的教师,第一年的教学任务应由系主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安排意见,报人事处审定后可酌情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用于听课、答疑、辅导和备课。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为便于核算,本规定统一用工作时为计算单位。与标准课时的折算公式为
1标准课时=3工作时
1.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类别系数+修正系数)   (单位:工作时)
课 程 类 别
系  数
修    正    系    数
公共基础课
3
以8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专业基础课
3.3
以8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专业课
3.5
以8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公共外语课
3
以5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美术类课
3
以4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读与写课
4.5
以4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外文写作课
3.5
以4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外文精读课
3.3
以4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外文听说课
3
以4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外文泛读课
3.3
以4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政治课
3
以12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体育课
2.2
以5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双语教学课
3.8
以80生/师为标准,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5
注一:作为特色课程,“读与写”课按系的要求,每学期至少要布置18篇作文。且要全部批阅。每少1篇,课程类别系数减0.2。
注二:其他中外文写作课和翻译课,要求每两周至少布置作业一篇。全部批阅。每少1篇,课程类别系数减0.1。
注三:中文系的各类写作课可按专业基础课处理,系数为3.3;到三、四年级时可按专业课处理,系数为3.5。
注四:三、四年级的外文精读、泛读课按专业课处理,系数为3.5。
注五:每次课后都布置作业,作业量需学生用1小时以上才能完成,学生数达60人以上,且每次批改50%以上的基础理论课,经检查属实,课程类别系数再增加0.3。
以上注一、注二、注五平时由系、院(教务处、督导组、人事处)抽查,期末由学生所在系秘书统计报人事处。
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指导实验及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的工作量计算
指导工作量=K·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 [单位:工作时]
其中,指导计算机上机实习时K=0.05;指导仪器实验时K=0.1。
由2名教师共同指导同一实验(或上机实习 )时,其工作量按上式计算后,再按主次分配,或平均分配。
指导实验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和实验报告的批阅与评分。
(2)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工作量计算
a.建筑系
指导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12名学生为一组,每周指导7学时,按30个(工作时)计算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每位教师指导10名学生为一组,每周指导7学时,按30个(工作时)计算工作量。
b.计算机系
指导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30名学生为一组,每周指导15课时,按每生每周1.2工作时计算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每位教师指导8—12名本科生为一组,每周至少指导8—12课时,按每生每周3工作时计算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10—15名专科生为一组,每周至少指导8—12课时,按每生每周2.4工作时计算工作量。
c. 电气系、电子系、土木系、机械系
指导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30名学生为一组,每周指导15课时,按每生每周1.2工作时计算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每位教师指导10—15名本科生为一组,每周至少指导8—12课时,按每生每周2.4工作时计算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15—20名专科生为一组,每周至少指导8—12课时,按每生每周1.8工作时计算工作量。
注:1.教师在指导期间,应排出指导日期,时间与地点,以备检查。
2.凡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超过上限时,将不增加工作量。
3.该工作量包括了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的审阅和答辩。
4.初级职称教师第一次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必须在高、中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其指导工作量的1/5计入担任指导工作的高、中职称教师工作量之中。
d.文科系、管理系
指导毕业论文,每位教师指导本科生不超过15人,指导专科生不超过20人。每周指导不少于15个工作时。包括批阅论文和答辩在内。
指导1个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量=K·周数[单位:工作时]
其中,指导专科生K=2;指导本科生K=2.5。
注:1.指导1个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量有上限,最多为15个工作时。
2.该工作量中已包含批阅论文和答辩的工作量。
3.初级职称教师第一次指导毕业论文必须在具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其指导工作量的1/5计入担任指导工作的高、中职称教师工作量之中。
4.当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超过上限时,不增加工作量。
(3)指导实习的工作量计算
实习以40人为一组进行活动,超过40人时若仍以一组活动,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2%;超过70人可以分组,每组不少于35人。
指导实习工作量=3·K1·实习组数·天数  (单位:工作时)
其中K1为折算系数,工地实习、工艺实习K1=3.0;车间实习、毕业实习K1=2.8;其他实习K1=2.5。
注:这里的“天数”系指师生共同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学生写实习报告和教师批阅报告,以及测验、阅卷的时间。
每位教师只能指导一个组;当一个组有几位指导教师时,系主任可按教师的工作轻重,按比例分配工作量。
(4)指导社会调查的工作量
指导社会调查工作量=8·天数  [单位:工作时]
3..研究工作量
(1)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a〉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按90工作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b〉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按60工作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c〉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按30工作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d〉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按18工作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2)发表科研论文
与教学研究论文同级别刊物发表,相应工作量增加50%。
(3)引进课题
对于教师引进的纵向或横向课题。将按课题经费到款的多少、阶段成果与最终成果以及获奖情况来折算工作量。由课题组长提出工作量分配方案,报系主任审核,最后由主管副院长批准。
4.其他教学工作量
负责毕业前积欠考的出试卷、阅卷、评分、报告成绩,每门课程按5个工作时计算工作量。当考生人数超过20人时,每增加1人,工作量增加0.1工作时。
四、教学辅助工作量的计算
(1)教学法研究的辅助工作量
a.听课                      1.5工作时/节
b.常规教研活动              1工作时/节
c.教学观摩[外出或主讲]      8工作时/节
d.教学方法经验总结          8工作时/份
e.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8工作时/份
(2)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教辅工作量
a.制订新专业教学计划        32工作时/份
b.修订专业教学计划          16工作时/份
c.制定新课程教学大纲        16工作时/份
d.修订原课程教学大纲        8工作时/份
e. 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16工作时/份
f.修订原实践教学大纲        8工作时/份
g.制订教学进程表            8工作时/份
(3)编写工作量
a.编写教材            计划时数·6工作时
b.编写讲义            计划时数·4工作时
c.编写指导书          计划时数·2工作时
(4)新开课与开新课的前期备课工作量
备课工作量=计划时数·3(单位:工作时)
(5)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或进修的工作量
a.制订学期指导计划      16工作时/份
b.指导教学或进修        40工作时/学期
(6)参与实验室建设与基地建设的工作量
建设工作量=核准天数·K(单位:工作时)
其中K在4—8中取值,由系主任根据工作内容确定。
注:以实验室建设和基地建设为主要工作的教师不属此列。可按本规定中的《六、实验线上的教师工作量》处理。
(7)其它教辅工作的工作量
除上述工作外,教师完成的有关教学的活动,如: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辅导、本职任务外的教学辅导、学生社团活动辅导、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兴趣小组辅导、学生各种竞赛的评判(评委、评卷等)、与外单位、外宾的联络等等。均可按核准的实际花费时间记入工作量,一天按8工作时计。
五、科研线上教师的工作量
首先,教师一学期工作以科研为主,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在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仍应有1/3的时间投入教学工作,即每年需完成560工作时的教学工作时,相当于每学期需完成70课时的教学任务。而1120工作时的科研工作,应该有计划、有阶段工作小结、科研结束时应有结论,或成果鉴定。系主任每学期对之要有考核结论。
六、实验线上教师的工作量
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首先应由系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确定该教师参与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一般不超过40%。其于时间应参加实验教学工作和理论教学工作。凡参与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达到50%及以上的人员,则作为实验室工作人员任用。
七、本办法从2005年2月起试行。其解释权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