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快的近义词和反义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3:12:08

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各项工作,现将二00七年十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教师手册》中《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制订本规定。

教师工作包括三部分: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

一、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单位:学时/学年):

1、体育课标准教学工作量(包括体育教研室群体工作量600):

助教: 420;讲师:450;教授、副教授:480。

2、理工科类标准教学工作量:

助教:300;讲师:330;教授、副教授:360。

3、其它专业教学工作量:

助教:320;讲师:350;教授、副教授:380。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1、授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量A=B*(N1+N2)

其中:

B:计划学时

N1: 课程类型系数,开新课和新开课N1=1.2,重复班(从第二个班起算)N1=0.85,英语听力课N1=0.8,音乐小班两人班N1=0.65,音乐小班三人班N1=0.75,其它课N1 =1。 

N2:讲课效益系数。“两课”及公共选修课的标准班120人;音乐和外语专业课标准班30人;其它课标准班60人。教学班人数≤标准班人数时,N2=0;实际教学班人数超过标准班时,每增加1人,N2增加0.01。

2、批改作业工作量

数学和写作课批改作业工作量按计划学时的20%计算教学工作量(写作课批改作业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0次/生);其它课应根据课程教学实际要求布置和批改足够量的作业,批改作业工作量不少于6次/生,按计划学时的10%计算教学工作量。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要保留并装订好教师所布置、批改的所有作业。批改作业量由各系负责考核,学院抽查。

3、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

(1)指导专业实习和认识实习(包括准备、指导及考核)

  A=计划周数*学生数*0.5

(2)课程设计或课程实验(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

按计划学时数计算。

(3)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答辩)

理工科类各专业A=学生数*15

其它各专业A=学生数*12

说明:

①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总周数不低于18周,如果低于18周,学时数等比例递减;

②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由不同教师指导,毕业实习按总学时的1/3计算,毕业论文(设计)按总学时的2/3计算;

③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位教师不超过10人;

④2007级、2008级和2009级理工科类各专业学生的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按原规定计算。

(4)学科认知实践

A= 学生数*0.6,学科认知实践时间不少于两周;

4、为学生重修考试等,老师单独出试卷的工作量为1.2学时/次,批改试卷的工作量为0.04学时/份。

5、教师参加非本人所教授课程的监考工作,教学工作量按1学时/场计算。

6、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每位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活动和院系安排的各种集体活动。教师非教学工作考核及考勤由系办公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协助系主任完成。

二、科研工作

1、青年教师达到讲师任职年限至少应在符合要求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论文(署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以满足晋升讲师的科研成果要求,否则当学年不能评优,并且取消应参评讲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直到评上讲师为止。

2、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其中平均每两学年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否则学年考核不能评优,并且考核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额的一半;达到副教授任职年限,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要求者,当学年不能评优,并且取消应参评副教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直到评上副教授为止;达到副教授任职年限,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均满足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要求者,原在讲师任职期间因未发表学术论文而扣发的奖金,全额补发。

3、有关刊物的认定

(1)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ISSN和CN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号)。

(2)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最新核心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核心版)中所列的期刊,如未被最新核心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证明。

三、管理工作

教师参加教育管理工作,需经院长批准,教学工作量予以一定量的减免:

1、系副主任减免120学时/学年教学工作量;

2、高等数学和公共英语教研室主任减免100学时/学年教学工作量;

3、其它教研室主任减免60学时/学年教学工作量;

4、导师减免20学时/学年教学工作量,导师工作要求(见附件)。

四、奖惩办法

1、学院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超课时补贴以学年计,补贴标准按教师的职称等级计算。

超工作量津贴=超教学工作量单位学时课酬×(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工作量)

2、高等数学、公共英语和省计算机等级一级、二级考试,班级通过率在院平均成绩以上者,奖励相应课程计划学时数的20%教学工作量。班级通过率在本院最高者(仅限1人),奖励相应课程计划学时数的30%。公共英语的考试通过率计算办法按《公共英语课教学奖励办法》(福大阳光人字[2008] 8号)执行。

3、获得科研立项及发表科研论文,按院《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4、专职教师每学年都要完成定额教学工作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满100%,学年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学年教学工作量不满80%时,不享受年浮动工资;学年教学工作量不满70%时,不享受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浮动工资。原则上,新上岗教师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能低于70%,否则不享受年浮动工资。

五、其它

1、各系应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如果学年测评在本专业排名末位者,下学年原则上不安排超教学工作量。

2、当年休产假的女教师,若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工作量的80%,学年考核时视同全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结算至学年末,监考工作量结算至每学年的上学期末。

六、本规定自2010—2011学年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导师工作要求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教职工  考核  办法

抄送:院领导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21日印发

2

 

附件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导师工作要求

导师是大学学生学习生活的帮助者和指导者,使学生成长成才的“守护神”。要全面关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要向学生系统介绍专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和专业学习的方法,解答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要指导学生的大学生涯规划,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实现途径,为学生的成功就业、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大学四年导师阶段性的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夯实大一    

工作目标:帮助学生掌握大学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环境

大一是学生从中学向大学完成角色转换的重要阶段,导师要引导学生明确大学的学习特点,主动适应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指导学生清晰认识所学专业,明确大学期间的阶段任务和个人职业目标,并指导他们量身定做一份大学四年学涯规划书和职业规划书,更好地指导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

二、强化大二    

工作目标:帮助学生巩固专业基础,强化专业能力

学生在渡过了一年的大学生活后,掌握了大学的学习和生活规律,导师要根据学生大一期间的表现,进一步巩固其专业思想,引导学生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同时,要鼓励学生考虑未来职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强化专业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引导大三        

工作目标:帮助学生选择发展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创造条件

大三的学生进入求职准备阶段,由于志向不同,出现了不同的选择,有的想考研深造,有的想直接走上工作岗位。导师要根据学生不同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督促其认真实施,为实现发展目标积极准备。

四、服务大四        

工作目标:帮助学生树立科学择业观,成功实现发展目标

大四学生需要结合自己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个人发展目标,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这一阶段需要导师帮助学生进一步评估自我、了解职场环境,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理性的择业观念,让自己的目标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成功就业或继续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