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卢小说网分享群群号:学者称刑事错案中有八成存在刑讯逼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1:57:44

近年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日益成为饱受关注的司法环节,在7月8日举行的第二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和刑事诉讼法学专家们纷纷指出,目前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法律监督的因素和现象,其中对案件侦查阶段的监督还显得较为薄弱,极易成为错案的源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毕惜茜对几年中发生的25起刑事错案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后发现,上述错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占80%,存在鉴定方面问题的占64%,存在辨认错误和现场勘查问题的各占32%,同时还存在着非法讯问、非法搜查等问题。由此可见,侦查阶段极易成为错案的根源。而与此相对,无论在立法还是执法实践中,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仍很薄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配合”多于制约,侦查监督强制性不够。

毕惜茜认为,检察工作实践中,除了《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等司法解释中对检察监督的一些程序性内容进行了规定外,一直缺乏明确、具体、科学和规范化的监督程序,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各行其是,影响力监督权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落实时,检察机关还缺少制约其改正的机制。由于侦查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没有介入具体的侦查活动,也导致了一些侦查中存在的隐蔽性、技术性问题难以被发现。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律师钱列阳指出,目前,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在几个方面仍然缺位,例如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使用中,侦查机关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屡禁不止,案件办结后,侦查阶段暂扣的物品被拒绝返还等,都是实践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但是检察机关在这些环节并没有直接的介入。除此之外,驻所检察室的监督职能在实践中发挥得也并不理想,很多刑讯逼供的行为都未能第一时间被发现。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专家建言献策,毕希茜认为应该建立规范、严谨、科学的检察监督规范化程序,应该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律监督法》,同时应该加强侦查监督的有效性。在案件类型上,经济类的案件应该作为监督的重点,改善实践中证据收集庞杂混乱,条例不清等问题。在需要加强监督的侦查程序上,则应将侦查中常见的错误作为重点,例如刑讯逼供、鉴定等。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应该建立起检察机关与侦查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使检察机关有权通过网络调阅报案、立案、撤案等各环节的信息材料,及时发现立案程序中的问题;探索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推行“提前介入”,明确提前介入的实际和案件类型,并对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方式做出规定。

据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介绍,目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今天8月份即将提交审议。而此次修改的内容之一就是加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其中包括在立案监督领域,将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工作,作为了单独的一部分做出了规定;对于涉案财产的监督,则从当事人的救济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于诉讼监督,则在调卷、违法行为的调查,以及更换办案人员的权利等都做了规定。此外,刑诉法修改内容还包括全程录音录像要进法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