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甲级设计院:重大突发事件公开才有公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14:29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作出部署,特别是,对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等要求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求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调查处理结果等。这些要求表明,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不仅是公众期待和时代大势,也正成为一种政府自觉和行政诉求。

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部门须及时发声

  真诚是官民互动的首要姿态。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共关切里,很大程度上有“情感关切”的成分掺杂其间,有情有义、不捂不瞒的声音,甚至能修补应急中的瑕疵。在这个资讯社会,每个人都可能是事件的亲历者,而每个亲历者又可能是一个极具传播能力的自媒体。重大突发事件不仅关乎官方的面子,更关涉公共利益的里子,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部门须及时发声,这应成为公共治理的常识——而这个常识,绝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等诉求,更重要的是,它是公共政治走向善治、增益权力公信的必要路径。【详细】

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公开的现实性

  在信息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日趋多元化,论坛、博客、微博等等都有海量的信息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些政府或部门还迷信强力,单方面把持住信息发布的渠道,只会进一步损害公信力,也无助于事件的有效处置。还要看到,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关于信息公开问题的某种脱节。中央决策层面三令五申,而事实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开的突出问题,主要出现在地方或部门这一执行层面,民意不满也大多指向这一层。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需要通过文件等形式不断地提醒和重申,更需要充分认识到公开的现实必要性,信息公开理应成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必不可少的内容,贯穿到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详细】

重大突发事件公开才有公信

  一些机关机构,在突发事件公开上不尽如人意,有的是因为工作存在严重不足,故意隐瞒;有的则是认识不到位,没有公开的习惯。不能因为保护一些部门一些个人的私利,也不能因为一些部门一些人的认识不到位,而拒绝公众知情,影响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这也正是推行突发事件公开制度化的迫切性所在。重大突发事件只有公开才有公信。在这方面,无论正反我们都有过太多的经验和教训。现在需要的是,把公开常识化、制度化,保障公众知情权,以此取信于民,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详细】

重大突发事件不公开无异于自找麻烦

  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明白,公开才是减少谣言的最佳公关措施。这来不得半点侥幸心理。捂着盖着已经不能阻止消息的外泄,而且采取这种封闭的措施,导致正常的信息也难以传达,这等于制造谣言,等于鼓励谣言的泛滥,等于自己给自己挖坑埋自己,无异于自己给自己制造麻烦,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出现问题不是采取公开的处置方式,等于蔑视公众的监督权力,等于自绝于群众,是严重的典型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详细】